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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終於被搞死,真是賀喜台灣!
2010/01/20 12:35:42瀏覽2965|回應19|推薦27


  輿論殺人又添一例,實在是沒啥可以稀奇的,反正名嘴為了混口飯吃可以胡言亂語,大伙兒聽了爽在心裡就一切OK的啦!問題不大,真的不大。

  陳聰明終於遞出辭呈,我建議馬英九要任命新的總檢察長應該破格任用下例人士:陳揮文(案子隨便問一下就可以得到答案,沒人敢不回答,這是他最厲害的地方,只要問就一定會說實話──有這麼難嘛!)、邱毅(爆料天王級的超級巨星,嫌疑堅不吐實那很容易解決的,連祖宗八代上過幾次窰子全部公佈,看你們這些王八蛋怎麼過日子)、胡忠信(這是第一人選,嫌疑人只要給他上一堂至理名言,開導開導一切沒問題,一個感動人心的最佳方式,唯一的麻煩要多建幾間告解室和悔過室,否則不夠用就窘了)、楊憲宏(這也不錯,堅不吐實的話,楊醫生就請嫌疑人上一下枱子,幫他整治整治一下牙齒,順便唸一段李登輝傳+呂秀蓮回憶錄,保證一兼二顧,啥事都好談的很)……我有漏了誰嗎?眾家兄弟姐妹們提點一下!

  說實在我也不喜歡陳聰明,長的一點都不稱頭,實在是OOXX的,可是不能因為沒證據就逼著人家下台,然後呢?大伙兩手一攤就一切沒事了嗎?真是昏倒!

  陳聰明的不斷被攻擊,只證明一件事,台灣不相信制度,但是篤信謠言,要不然當年謝長廷可以用「推論說」面對所有的質疑,葉菊蘭可以用「拖夢說」堵住所有人的嘴巴,有論證就是推論說,沒論證就拖夢說,請問是非公義呢?丟進垃圾桶裡吧!

  陳聰明的行為是否逾越應有的份際?能力夠不夠?是這一年多來風風雨的重點嗎?一點都不是,只因為他是檢察總長,才會被如此修理。如今陳聰明的辭職,對於陳聰明而言是個解脫,對台灣的司法界而已,可能是另一個災難的開始,檢察總長這個位置被立委和名嘴搞成個「火爐」,誰往上坐,誰就準備慷慨赴義,不信大伙等著瞧!

  把陳聰明利用輿論和不當的手段弄下來,對台灣絕對沒有好處,反而任其做完任期對台灣才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我們可以不喜歡陳聰明,可以厭惡陳聰明,但是我們不可以沒有來由的把他搞下來,整個台灣社會置法律於何處?陳聰明如果做完任期,一來建立法律觀念,人坐上位置不可以因個人看法毀人信譽,法律及公民都必須共同維護這個制度,他總有下台的一天,什麼事情沒做好,如同陳水扁一樣帳一條一條的算,急什麼呢?如今陳聰明藉機下台才是真聰明,反正一切與他無關,整個社會學會什麼?沒有證據的亂指控,同樣可以殺人於無形,至於手握輿論利刃的傢伙會清醒嗎?不會的,只會更加狂妄自得;二來可以建立總統任命權的權威,胡亂任命那麼總統和總檢察長甚至政黨全部綁在一起,要胡搞沒關係,時間到大伙算算總帳。

  如今呢?一切都是白談,陳聰明的辭職只會造就名嘴和立委的氣熖,對於整個社會一點助益都沒有,唉!台灣的民主學習之路還長著呢!一堆蛋頭名嘴,加上一群口無遮攔的立委,除了打架鬧事和血口噴人之外,還能做什麼正事!

  那個沒有什麼功能的監察院,還是別開張算了,至少可以省點銀兩,大伙少揹點債。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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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oster&aid=370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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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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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別人支持他也太困難
2010/01/21 01:13

版主:

問題是這些事和職權有沒有關係,彼此間的利益交換有多少,足以要辭職下台嗎?我充滿懷疑,名嘴吃飯沒事,還可以公然再爆料,總長要下台,比例原則呢?
況且懷疑陳聰明的下台,對台灣而言可能是弊多於利。

=======

陳聰明和別人吃飯時法務部長在場,但是調查報告中他沒有透露。  如果在美國,這一條就足夠要他下台,不必比例原則。  請注意,這一點不是名嘴泡製出來的。

說錯話可以被原諒,明知事實而說謊則不能。  陳聰明和別人吃魚翅不妥但不至於下台,但是他明明和誰吃了魚翅卻不說實話,被爆料後才承認,這一點就不能被原諒。  兩三點累積下來,要別人支持他也太困難。

老譚(loster) 於 2010-01-21 09:21 回覆:
陳聰明是否該為這件事下台,這是一種沒有標準的認定,因為他說謊的範圍和他的職權無關,也就是他說一輩子沒去過新同樂,和他的職權行使無關,如果陳聰明夠圓滑,直接說:”這是私生活範圍,不便表明。”我們又能如何?

常客
無奈
2010/01/20 23:30
邱毅及部份意圖炒作分一杯羹的政客名嘴,還真的是一整個傻眼.
但這也是我們不分是非輕重的民意炒出來的.不是嗎?

本來還期待馬英久會有魄力擋下爭議,讓陳做完任期,結果還是失望了.
在藍綠政黨派系勢力打壓下,他也只能低頭,要不連個基本行政法案都過不了.
事件已成定局,讓陳聰明聰明的澑了,留下一個爛攤子,
傷了司法制度,也為整個扁案偵查再埋下變數.
再看兩黨政客隨即炒作,各自放話,真的是無知無恥.
我們的民意還為整件事件發展叫囂鼓掌,看了一整個無奈.
行政司法發展進程走一步退兩步,台灣要走向完全民主法治,真的比想像中的遠.
老譚(loster) 於 2010-01-21 09:16 回覆:
文明的進展就是這麼慢,我常舉例:我的父母沒有選擇配偶的權利,小時候我看見隔壁一位姐姐每天哭,因為她父親要她嫁給她不喜歡的人,等到我長大可以自己選擇對象。一個如今視如平常的觀念,當年多少血淚在其中,歷經二代幾十年的掙札才慢慢打開。如今台灣開始學習如何面對”離婚”這檔子事,慢慢的也變得稀鬆平常。
台灣的司法獨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只是這回頂不住輿論,可能弊多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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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弊案和扁案實在疑點重重!
2010/01/20 19:59

檯面上的大案  這兩案就讓人受不了陳聰明!

即使再怎麼尊重制度  掌司法調查大權的檢察總長  也該對人民給一個交待! 否則還是滾下台吧!

老譚(loster) 於 2010-01-21 09:08 回覆:
疑點重重?名嘴的話你什麼時候開始相信,如同我說的,台灣人比較相信謠言。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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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只規定總統犯內亂外患罪才處罰!
2010/01/20 19:37

中華民國憲法只規定總統犯內亂外患罪才處罰!

那就是相信以總統這個職位道德的高度不可能去犯其他的刑罰,

但我們就是出了一個法律只要沒規定到他全都犯的阿扁總統,

相對的來說檢察總長這個職位也是需要高度道德來維持,

所以他!『可以不用法律的理由』就Fire了他!

老譚(loster) 於 2010-01-21 09:07 回覆:
為什麼只有單方向的量身訂制法案,如果民眾就是喜歡選出一個那種總統,各種機制都沒有用。台灣就有一個活生生的例證--鶯歌鎮長,這位仁兄買票被逮--選上,判刑確認重選還是選上,第一次用國民黨名義選上,第二次脫黨用無黨籍還是選上,怎麼辦?鶯歌人就是喜歡這位仁兄當鎮長,那是鶯歌人的選擇。

carlos99
大法官是可以被美國的參眾兩院彈劾的
2010/01/20 19:24

獨立機關就不應該有退場機制?恰恰相反,美國的司法最獨立,但是美國司法體系的每一個獨立的法官,都有退場機制。地位最崇高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終身大法官,他們可以在總統貝彈劾時管理參議院,但是,大法官是可以被美國的參眾兩院彈劾的,美國的州法院系統的法官,一半多是人民票選出的法官,他們也是可以被州的立法機構彈劾的。

沒有退場機制的獨立機關,就不叫獨立機關,應該叫獨裁機關。沒有退場機制的獨立機關或者獨立機構,都是游離于民主制度之外,沒有監督制衡的威權機關。

老譚(loster) 於 2010-01-21 09:02 回覆:
當我們希望陳聰明滾蛋時,大家要為陳聰明設計退場機制;但是面對葉盛茂事件時,我們又希望他可以挺直腰桿不受老闆的控制,這時退場機制剛好掐住他的死穴。
我們長期因人設事,總想用人治來解問題,不想用一個相對穏定的方法來規範事物。
獨立機構=獨裁機構?如果是的話,那就全廢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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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同意,但是也有異見
2010/01/20 18:26

第一,陳聰明不潔身自愛,怪的了誰?檢查總長一職被抹黑,頭號戰犯就是陳聰明!至於雙重標準請拜讀拙作「因身份有不同標準,理所當然! 」。我也是不喜歡陳聰明,也是反對不用體制幹掉他。所以這個結果雖不是很圓滿,但我能接受。

第二,旁觀者跟執行者不能一概而論。旁觀者有的優勢是可以避免執行者的盲點,可以不受之前慣例的約束。但同樣的,旁觀者也不會知道執行者實際上的困難!

三,台灣制度有些本來就有問題,有些則是被執行的人搞爛了,普遍不被信任也理所當然。至於謠言本來就只能止於智者,台灣有多少智者?

若有疏漏等等再回應,頭有點痛...

老譚(loster) 於 2010-01-20 18:54 回覆:
尊重彼此的意見是很重要的,有不同的看法大家用平常心看待就好。
台灣長期以來一直沉溺在”因人設事”的思維中,不知道台灣何時才願意面對”如何尊重制度”,所以我說路還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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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退場機制
2010/01/20 15:57

我們應當首先審視當初法院組織法中檢察總長任期保障的制度設計,是否損害了監督制衡這一立法的普世和最基本的原則。我的答案是,這一保障,明顯違反監督制衡的基本原則。很多人會說,總統,大法官,金管會,NCC,法院法官都是有任期保障的,而且除了總統外,大法官,金管會,NCC都是無退場機制,為什麼檢察總長要有退場機制?中天名嘴中,反駁劉益宏和沈富雄的人,都沒有抓住問題的核心,所以使得反駁無力。我們只要審視中華民國官僚體系中擁有任期保障的職務,就可以發現癥結所在:只有兩種任期保障形態,一是無退場機制者,但是,最最關鍵的一點,這樣的職務都是集體決策的,一個人的意志不能成為所在機關政策和行政命令的意志,這樣的職務包括大法官,金管會,NCC,他們做出的任何司法解釋或者行政處置,都依據集體決策的一人一票制度,名譽上的行政首長也只有一票的投票權力。所以,我們在允許這些職務沒有退場機制的同時,以投票集體決策來限制單一個人的權力邊界,加入了監督制衡的機制;二是有任期保障,但其權力是由單一個人行使,因此,有相應的退場機制。這樣的任期保障的典型就是:總統職務。所以,我們會發現,檢察總長的任期保障成為整個中華民國官僚體系中的最不受約束制衡的權力:檢察一體,檢察總長以單一個人行使最高的檢察體系行政權力,擁有對全國任何檢察起訴案件的最終裁決權,但是,這樣的職務既無集體民主決策的制衡,也無退場機制的約束,儼然成為整個中華民國中最不受權力制衡的職務,已經嚴重損害了監督制衡的普世立法精神。

老譚(loster) 於 2010-01-20 18:41 回覆:
在正常的民主國家獨立機構就是不應該有退場機制,因為當獨立機構遭受壓力時,才不會鞠躬彎腰,這是基本的要求,不要誤把馮京當馬涼,未來檢察總長退場機制一設立,只會成為執政者另一個政治工具。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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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這種不避嫌又不說實話的態度
2010/01/20 15:25

下文發表於 http://blog.udn.com/duntaiyu/3704376 (馬英九的司法改革契機)

=======

如果我被任命為新任檢察總長,也通過立法院任命,我會全部提名現任特偵組檢察官,請大家留任。

陳聰明被趕下台,是他自己的事,和特偵組檢察官無關。  明明和誰吃飯卻不對外透露,自己不下台,就難怪別人同樣用爭議性方法請他下台時大家鼓掌,這和上次蘇貞昌請那位金管會主委下台一樣。

沒有人完美無瑕,但陳聰明這種不避嫌又不說實話的態度,要其他人挺他也很困難。

老譚(loster) 於 2010-01-20 18:35 回覆:
問題是這些事和職權有沒有關係,彼此間的利益交換有多少,足以要辭職下台嗎?我充滿懷疑,名嘴吃飯沒事,還可以公然再爆料,總長要下台,比例原則呢?
況且懷疑陳聰明的下台,對台灣而言可能是弊多於利。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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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該對台灣的病態無知披麻帶孝了
2010/01/20 12:57

這些高舉「正義」、「道德」大旗的名嘴,個個都跟政商名流曖昧不清,那種魚翅宴、鮑魚宴哪個少於陳聰明了?

拿邱毅來說,用跟陳聰明同樣的標準來看他,在2100全民開講,大方為葉盛茂開罪,說葉盛茂打電話給他訴苦,葉盛茂何許人也?陳水扁的第一走狗,壓案、吃案、奉承媚上的扁家奴才,邱毅可以這樣光明正大跟他通話,為他抱不平,邱毅道德清高?他的正義合理、合法?幫扁的走狗公開請命,就是反貪大將?

再來說邱毅的緋聞陳敏薰,陳敏薰何許人也?扁案跟吳淑珍情同母女的貪污行賄犯罪者,都已經因為偽證罪一審判決有罪,而且二審還在幫扁圓謊,邱毅怎麼不避嫌?還兩人友好同看煙火,甚至幫陳敏薰跟義大集團牽線,幫陳敏薰求得一官半職,邱毅有避嫌嗎?還是只要大張旗鼓,就沒有道德、正義的問題?

邱毅打著「正義」大旗,攻擊的卻是正在全力偵辦扁案的司法人員,不惜讓司法行動全部中斷,這種明顯跟貪污扁身邊的人牽扯不清,還公開求情的「政客、名嘴」,有啥道德高標準去攻擊陳聰明?而社會無知大眾卻讓他操弄成功,這樣病態的情況,台灣自詡為清流的人,還要繼續沉默、縱容到什麼時候?

老譚(loster) 於 2010-01-20 13:33 回覆:
自從高捷案不小心闖出名號後,邱毅早就忘了自己,真是糟糕的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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