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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1 12:34:13瀏覽1813|回應7|推薦27 | |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224346.shtml 這篇報導乍看之下,真是言之有理,可是你若仔細想想,這種說詞不正是反應出一種社會長期的盲目認知。 有一年,我在美爾頓補習英文,上課時老師突然問大家一個問題,男生第一次約女生,應該約在哪裡碰面比較好?答案是警察局門口,然後倆人就附近走走就好,這樣女孩子才會放心!但是真實狀態是如此嗎?當然不是。 不知道有沒有人做過這方面的研究,就是案件發生率和警局的距離有沒有關係,小老兒基於一種非常不專業,且有點鳥的看法,直覺是沒有什麼關係,就算有也是差異值不大,這和警察有沒有威信也無關,完全是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有關。 可能是去年,民進黨那位嬌嬌女──蕭美琴小姐,有一天騎著一台剛買的小折去立法院抗議某件事(忘了是什麼事),她請助理把他的小折牽去「停好」,結果不到一會兒,車子不見了──迅速被偷(驗證台灣偷兒的手腳真是敏捷)。蕭美琴氣得對著鏡頭大罵:「停在法院門口都被偷,台灣是沒有王法了嗎?」(大意如此),當時小老兒就直覺這位蕭小姐掉了台新車,就把她給搞爆了,真是廉價到不行。 各位老爺夫人們,大伙給評個理,為啥警局門口比較不會被偷,為何約會約在警局附近會比較安全,為何法院門口的腳踏車比較容易被偷?這些問題是我們單方面的錯誤認知,還是有什麼科學統計的結果,更或者是一種不當的社會共識,大家想想吧! 看來台灣急需一部「民眾生活安全法」,規定小偷偷東西之前,必須先測量和警局的距離,才能下手行竊,而且行竊次數分佈狀態必須和距離成正比,也就是離警局越遠可以偷越多次,要不然算是違反社會公民共識,必須罪加一等。男女生約會以警局為中心,約會的次數多寡也需和警局距離成正比。至於法院的要求比較嚴苛一點,賠償金額的比例是依案發地點離法院的遠近成反比,因為怕小偷藐視法律,所以離得越近判越重,賠償金也越高。 像小老兒這種不知死活的笨老百姓,住在窮鄉僻壤的遙遠山區,理當天天被X,要不然天理何存,大伙說是不是! 還是上網找房子,條件一是離警察局的距離,第二是在法院附近,第三是離看守所越遠越好,那麼究竟哪裡適合小老兒安身立命呢?算盤有得打了,不急!一切緩著來。(這事和2185無關,請勿胡思亂想,特此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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