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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我們成天講創意,而不肯下苦工,我們只有戀慕他人的份
2017/06/04 23:51:00瀏覽27|回應0|推薦0
(資訊委外趨勢分析)

而在2002年起,高教辦代替澳門中華教育會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高檔院校面臨澳門學生招收本科生、研究生的報名與資訊發布處,曩昔曾為澳門之外之高等院校在澳門學歷承認處。

稅法對於股權投資損失是以實現為認列標準,所謂實現係指被投資公司産生減資或清理情事,假如被投資事業産生吃虧,而出資額並未折減,則不予認定。是以,依據以上規定認列股權投資損失機有些值得評論辯論的地方:
1、應備文件:經濟部或直轄市當局及國稅局核准被投資公司減資、清理之相關挂號文件,若是被投資公司解決清理,應當再獲得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理申報回執聯。雖然,根據公司律例定清算應受法院監視,清理完結並應向法院聲報核准,才能完成清算,公司之法人人格才沒落,但是,並非每家公司清算都遵守法院法式,每每只向公司挂號機關(即經濟部或直轄市當局)解決閉幕挂號,並向國稅局打點各項稅務申報,是以,今朝實務上還沒有要求法院核准清理完結之證明。另外,還有一種稅法未明文劃定,但應當認定為投資損失之景象,就是被投資公司宣佈破產,須取得法院之裁定書為憑。
二、認列時點:被投資事業減資填補虧損時,於股東會決議之減資基準日認列,如需經目標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以核準後股東會抉擇之減資基準日認列;若是被投資事業閉幕清算,還沒有明文劃定認列時點,不外,我們從清理法式來看,只有清算完成份配賸餘財產後,才能知道損失切當的金額,是以,應該在被投資公司清理完結時認列損失。至於被投資公司宣佈破產時,應當是以法院裁定之日為準了。
3、認列金額:被投資公司發生清理時,投資損失的金額是以股權投資的取得本錢與收回的財產差額;在被投資公司宣佈破產情形下,因為資產已不足抵償欠債,股東之投資已收回無望,以其投資成本全額認列損失;若是被投資公司産生減資時,投資損失的金額要若何認列,還沒有明文诠釋應若何計算,台北市國稅局曾發布新聞稿,認為應當就減少的股數按面額計較,例如:被投資公司原實收資本5,000萬元共500萬股,打點減資1,000萬元並銷除股份100萬股填補積累吃虧,投資公司持股比例10%共50萬股原始取得成本800萬元,減資後剩餘40萬股,公司自行按被投資公司減資比例20%認列與原始投資本錢計算投資損失160萬,而台北市國稅局則按削減之股數10萬股及每股面額10元較量爭論投資損失100萬元,但財務部訴願撤消台北市國稅局的處罰,撐持公司的作法,認為「應按其現實投資金額,依因減資所減少之股數占原持股股數比例計算之;若有獲退部門現金者,則應以上開計算之投資損失再減除獲退現金後之淨額認列」,不外財務部同時也指出,若公司有刻意違背營運常規或有稅賦規劃、規避景象,稽徵機關自得採本色課稅原則,以投資時被投資公司資產之淨值(投資股數乘每股淨值)與減資時淨值總額(投資股數乘每股淨值)對照決意其介入經營時代有沒有現實損失。
但是會計上依穩健原則,於該項投資之價值産生減損時,就應該認列投資損失了,假如會計上和稅務上投資損失認列的時點分歧,應當作為臨時性差別處置,但有一些實務上應當注重的一些問題:
1、恒久股權投資採權益法處置下:被投資公司歷年吃虧已按持股比例認列,並在結算申報時作為臨時性差異,帳外調劑減列投資損失。
1、當被投資公司管理減資時,若認係永遠性的價值減損,應比較該項投資現實價值是不是已低於帳面價值,決意應否再認列投資損失,不然即無需作管帳處理;解決昔時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帳外調劑增列投資損失。
2、當被投資公司管理清理時,如有清理利得或損失,應再按權益法認列,清理完結分派賸餘資產時與恒久股權對沖;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並按原始投資本錢與現實獲配資產價值之差額帳外調劑投資損失。若被投資公司分配給股東之賸餘資產價值大於實收本錢額,跨越的部門應作為盈餘分派並申報股利筆據,投資公司收到清算股利憑單時,按一般股利憑單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便可,沒必要作管帳處理。
3、當被投資公司宣告破產時,管帳上行將該項持久股權投資之帳面價值沖轉投資損失,昔時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按原始投資本錢帳外調整投資損失。
2、長時間股權投資採本錢法處置下:
1、當該項曆久股權投資之實際價值發生無法回復之減損時,即應在帳上沖減投資本錢並認列投資損失,可是,若被投資公司未解決減資填補吃虧,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就該投資損失金額帳外調劑減列,俟被投資公司解決減資填補吃虧之年度,再按稅務上得認列之投資損失金額帳外調整增列。
2、當被投資公司直接手理清算時,按該項恒久股權投資帳面價值與現實獲配資產價值之差額認列損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再依原始投資本錢與現實獲配資產價值之差額帳外調劑投資損失。
3、當被投資公司宣告破產時,管帳上行將該項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價值沖轉投資損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按原始投資本錢帳外調整投資損失。
三、短時間股權投資:管帳上僅按成本市價孰低法辦理,別的,由於短時間投資損益屬於證券生意業務損益,其買賣利得與損失均不計入課稅所得較量爭論,故其評價損益通常作為永遠性差異處置懲罰,於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全數帳外調整減列。至於因被投資公司減資、清理或宣佈破產時,其管帳及稅務處置懲罰與前項「持久股權投資採本錢法處置懲罰」同。
最後,減資或清算在所得稅法上是否會被認定為證券買賣,其損失就不得列入課稅所得計較,所得稅法規還沒有明文或诠釋,今朝實務受騙然不認為如斯,然則,財政部曾就證券交易稅法對於現金減資銷除股分,注釋為非屬證券生意免徵證券交易稅,按照如許的法理,可使人安心多了。
高教辦設立的大學生中間

職責[編纂]

  • 透過計劃舉動及高檔教育的現代化與多元化研究,以及斟酌其與當地、區域及國際情況的共同,構想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成長及國際化的策略,並提出有關建議;
  • 協助評核高檔教育機構的表現,並持久及系統地跟進有關的財務、財產及為履行針對高檔教育而擬訂的政策所需的人力資本的資訊委外管理;
  • 支援高檔院校的運作,並建議符合高等教育成長及院校訂常運作的措施以及行政、手藝和教授教養程序;
  • 協助推行在高檔教育範疇內的課程之外的文化活動;
  • 確保高等教育機構開設課程之講授打算、課程編排及科目綱領之內容得以依法存放及登記;
  • 調和當地、區域及國際在高檔教育領域的合作形式,激勸及撐持有關的交換合作,並促進澳門迥殊行政區與當地或外埠的公私立院校或實體訂立和談及議定書;
  • 在報讀本地區高檔教育機構之過程當中供給協助;
  • 供應手藝及行政支援,尤其透過訂定及發布高檔教育學歷審查方面的標準或指引;
  • 協助培育及培訓高檔教育機構內的非教學人員;
  • 分析講授及非講授人員的需要,研究人員軌制,並訂定高等教育機構的治理準則;
  • 組織及更新講授人員、非講授人員、學生、高等教育機構課程企圖的資料庫,以及進行有關統計;
  • 促進出書講授及學術著作;
  • 鞭策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的成長,協助晉升學術舉止的素質和高等教育的學術、教學及研究程度,和協助延續提升高檔教育課程的素質;
  • 進行辨認急需人材培訓的領域的研究,以及發布具高檔教育文憑的人士的就業及從事專業工作的資訊。

組織法規[編輯]

  • 第11/98/M號法令(1998年4月6日《澳門政府公報》)取消高檔教育輔助辦公室(GAES)項目組,並設立高檔教育輔助辦公室(GAES)手藝辦公室。
  • 第48/2010號行政命令(2010年6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高檔教育輔助辦公室的人員編制。
  • 第6/2016號行政律例(2016年2月29日《澳門特殊行政區公報》)修改設立高檔教育輔助辦公室的四月六日第11/98/M號法令。

辦公室成員[編纂]

職位姓名代表
主任蘇朝暉
副主任何絲雅  曾冠雄
職務主管黃月冰高校學生輔助
丁少雄高檔教育事務
陳家豪行政財務
梁永安資訊
José Manuel Bento Ferreira de Almeida司法
葉家悅高等教育素質包管
姚玉鳳高校協作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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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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