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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運動教練法立院三讀通過!
2007/06/17 14:25:16瀏覽931|回應0|推薦0
 

立院通過納教育人員 教練成鐵飯碗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 2007/06/16 16:50 記者:記者馬鈺龍/台北報導

未來,擔任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不會再擔心隨時沒有頭路,立法院三讀通過教練納入教育人員適用範圍法案,讓未來在學校擔任教練的人才更有保障。

一直致力推動本案的立委洪秀柱立委表示,專任運動教練的法制化過程充滿艱辛坎坷,期間從提案、委員會審查、召開記者會、協調會、公聽會,包括陪同多位教練向相關單位陳情爭取,終於讓10多年專任運動教練法制化的夢想實現。

奧運銀牌立委黃志雄對教練人員任用內不受重視感同身受,擔任立委後也積極投入法案催生,昨天深夜,當立院三讀通過此案時,奧運跆拳道金牌教練劉慶文與運動教練協會邱永盛秘書長都在議場外祝賀。

長久以來,運動教練僅「比照約聘僱人員」,不但無相關法令保障,亦不等同正規的約聘僱人員,只是比照其規定而已,毫無保障及誘因。

92年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第13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將運動教練納入「教育人員」,原本以為法制化可順利啟程。教育部卻認為運動教練如比照教師的福利或退休,就會怠惰訓練,也會造成財政負擔,因此,堅決反對退撫比照教師,要求重新修訂國民體育法,體育界譁然。

重啟協商過程,教育部堅持要採取績效制,故最後協商加入「教練任用滿三年,經評量委員會評量其服務成績不通過者,不予續聘」,以確保教練的績效

( 興趣嗜好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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