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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4 21:56:06瀏覽3264|回應3|推薦74 | |
(by John O. Andersen, 2008) 當我還是孩子的時候,摩門教會反覆地告訴我說,黑人之所以是黑的而且是劣等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在來到地球前,在天堂中有場戰爭,在戰爭他們表現的不如白人般勇猛無懼。所以神詛咒他們,讓他們的皮膚變成黑色。同時在摩門經中也有提到,印地安人的膚色之所以比較深是因為他們不正義。 摩門經中的核心故事是種族問題。關於一個家庭,家中兩個兒子變壞,神因此詛咒他們,使他們的皮膚變深色。根據摩門經的解釋,有些人之所以有較深的膚色是因為他們被神詛咒了。沒有任何一位摩門教徒能夠否認摩門經中這段話存在的事實。要同這番言論保持距離的唯一方法即是聲明摩門經的錯誤。但當事實是,幾十年來摩門教會皆宣稱“摩門經為信仰的拱心石”,以及“最真實的一本書”,在這情況下摩門教教會該如何做到這種推翻一切的聲明呢?在這裡我提供大家一些值得思考的想法:以下的內容節錄自General Conference Report 1960, Improvement ERA, December 1960, 第 922-923頁,其中甘賓賽會長所寫的一段話:「我看到現在印第安人們相較於以前拉曼時代有多麼驚人的進步…。許多年下來,他們朝著令人喜愛的方向成長,漸漸地變成白皙可愛,而這一切就如經文應許的發生了。在這張有著二十位拉曼傳道士的照片中,其中十五位的膚色就像安格魯人(Anglo)一樣地白皙,另外五位膚色雖然稍微深,但看起來還是同樣地令人喜愛。參與置換家庭計畫,被送到猶他州的孩子們總是比他們在保留區的兄弟姊妹們要白皙許多。」 為何比較白的膚色和正義與否有關呢?這難道不是種族歧視?以下是一些來自教會領袖的著名言論: 使徒Mark E. Petersen:「現在的我們對於黑奴們(Negro)是非常仁慈慷慨的。我們願意接受黑奴們也可以接受最高的教育。我會非常願意允許每一個黑奴開凱迪拉克只要他們負擔的起。如果他們能夠獲得生活中的種種優勢與益處的話,我會非常願意讓他們享有這些。但讓他們在自己之中享受擁有這些。」 ---於1954年8月27日在楊百翰大學的演講,題目為 Race Problems – As They Affect The Church,節錄自Jerald與Sandra Tanner的著作“The Changing World of Mormonism”第307頁。 使徒Bruce R. McConkie:「那些在來到世界前比較不勇猛無懼的人以及因此在世時受到精神層面限制的這些人,我們稱作黑奴 (Negroes)。」 -Mormon Doctrine, 第527頁,1966年出版。 使徒Boyd K. Packer:「我們在教會總是建議我們的墨西哥教友和墨西哥人結婚,日本人和日本人,白種人和白種人,波力尼西亞人和波力尼西雅人。這些建議一直都是正確而聰明的。你也許會說:『我有聽說一些特例』,我也聽過,而且他們的婚姻非常成功。我還認識其中一些人。你甚至還可以說:『我可以告訴你有哪些地方教會的領導者,甚至是會長等有和非同種人結婚。』,我說:『對….特例嘛!』。然後我會提醒你,在婦女會中對婦女們而言像聖經一般的一段話是這麼說的:『我們喜歡先照規矩辦事,然後再來處理那些特例』」 1977年1月14日於楊百翰大學演講”Follow the Rule”。 楊百翰:「因我們相信聖經,因我們相信神的戒律、相信傳教精神以及指令與神所給予的教條,就奴隸制度而言,我會說我們也必須相信奴隸制度。這個有色的種族,他們的家庭,他們的階級,以及他們各種的能力都因為他們自己的作為,而受到來自神的嚴厲的詛咒。」 (Speech by Brigham Young delivered in joint session of the legislature, Friday, Jan. 23rd, 1852, recorded by Geo. D. Watt, Brigham Young Papers, Historical Dept. of the Church). 楊百翰:「再一次回到我們面前這個主題:就像黑奴們受到約束一樣,沒有一個該隱的後代有一丁點的權力能夠參與政府事務。這裡不關他們的事。他們的特權因為他們的違背教條而剝奪了,對此我束手無策。」 「對於亞當的子孫而言,能夠有該隱的後代作為僕人是個極大的祝福。」 「因此,我不同意讓一個非洲人,就算只是一下下,指揮我或是我的弟兄們,不管是教會的事或州政府的部份我都不會同意的。不,這是不對的!話說,在美國憲法中有沒有任何和這方面相關的規定呢?如果你們特許我現在於此地講出來的話…我們做甚麼或說甚麼都與他們毫無關係!我們所做的,是對他們的制裁,是我們可以討論喜歡與否的事件。這些都明訂於憲法之中:二十一歲以上的白種男性的居民…等等,我告訴你們的是真正的原則以及教義。」 (Speech in joint session, Feb. 5, 1852, Brigham Young Papers, Historical Dept. of the Church) 以上所引述的言論顯示廣泛的種族歧視。抱歉,我的道德良知無法容許自己和一個擁有這樣信念或曾擁有如此信念卻從未為此道歉的組織有任何的關聯。 節譯自33 Reasons why I left the Mormon Chu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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