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位阿伯在通訊行換記憶卡時,被行員發現六歲女童遭猥褻照片時,告知主管,主管說因個資法不能洩漏客戶資料,行員把阿伯的犯罪資料貼在PTT網站,造成網友瘋狂轉貼追輯,3千通報案!!!
揭犯罪是不違個資法,如果您有確切的證據,當然揭發反而可以救更多人,但是在證據還沒確鑿,也不能隨便誣賴別人,否則就會變成誹謗。
以下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2015/12/26報導 郭珈爾/製表
網路散播不實言論涉及的法律責任,
刑法「公然侮辱」,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的罰金
刑法「誹謗」,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損害賠償」,依實際情形求償
網路是否須負法律責任的參考原則,
言論內容如果屬實不罰
對象若非公開或特定人數,不罰
言論內容若屬公共議題、公益範圍,不罰
網路部落格分享心得、個人經驗、花費,是可以的,但是自己設置匯款帳號,就要特別小心,以免觸法!
現行之法律條文,是要保護好人,壞人也常常拿去利用威脅別人。
當然佛經上提到誹謗,下地獄等重罪,同樣常常很容易被非法的人拿去做惡,以不妄語...等等如此說,造成信徒看到別人做壞事或自己的師父、老師什麼都不敢講,使這些做壞事更加為所欲為,最後自己受苦報。
例如虐死高中生,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判刑十三年定讞,母親聽信邪師同樣入監受刑。
佛法中,陽奉陰違,證據確鑿做壞事被糾正是應該的,也符合菩薩道之精神。如果硬要跟著這些邪導師,往往自己也要受罪苦罰。
不過,一些還未踏入佛法初學者,如果強行套用這些法則,會使其厭惡去學,更加讓其毀謗佛法,那真的不太好了,可先用善巧方便法門,讓其感到興趣,或是受報後,願意真心懺悔,再使其漸修引入佛門,一直到能真正恭敬供養佛菩薩,再不吝惜的施以深法教導。
大般涅槃經中,釋佛告知舍利弗,是故我於餘經中說
五種眾生不應還為說五種法,
為不信者不讚正信,
為毀禁者不讚持戒,
為慳貪者不讚布施,
為懈怠者不讚多聞,
為愚癡者不讚智慧。
何以故,智者若為是五種人說是五事,當知說者不得具足知諸根力,亦不得名憐愍眾生。
何以故,是五種人聞是事已,生不信心惡心瞋心,以是因緣於無量世受苦果報,是故不名憐愍眾生具知根力。
是故我先於餘經中告舍利弗,汝慎無為利根之人廣說法語,鈍根之人略說法也。
舍利弗言,世尊,我但為憐愍故說,非是具足根力故說。
善男子,廣略說法是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善男子,如汝所言佛涅槃後,諸弟子等各異說者,是人皆以顛倒因緣不得正見,是故不能自利利他。
善男子,是諸眾生非唯一性一行一根一種國土一善知識,是故如來為彼種種宣說法要,以是因緣十方三世諸佛如來,為眾生故開示演說十二部經。
善男子,如來說是十二部經,非為自利但為利他,是故如來第五力者名為解力,是二力故如來深知是人現在能斷善根,是人後世能斷善根,是人現在能得解脫,是人後世能得解脫,是故如來名無上力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