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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09:10:57瀏覽256|回應0|推薦1 | |
定金只能收首日房價3成 [轉載自自由時報、奇摩新聞] 〔記者林嘉琪、李文儀、曾鴻儒/台北報導〕未來預訂旅館或民宿,不僅預收定金最高只能收首日房價的三成,遇突發事件必須取消行程,只要二週前解約,就可要求業者退還全數定金。 最快年底公告 農曆年適用 目前預訂旅館或民宿,大多要繳五成的定金,民宿收的比例又比旅館高。若要取消訂房,不少業者亂喊價扣錢,讓消費者沒玩到還受一肚子氣。 兩週前解約 業者須全額退 消保會統一訂房定金三成等規範,台灣民宿協會名譽理事長、北縣瑞芳雲山水小築老闆吳乾正指出,這項規定不合理,應允許業者自定收訂方式,重點是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否則訂到的不來住、想住的卻訂不到,對客人也不公平。 花蓮優質民宿事業協會理事長、檜木居老闆葉陳錦說,原本政府提議一成到一成五的定金,民宿業者非常反彈,現在訂為三成較可接受。 至於新的解約退費規範,其實比目前多數飯店的規範更嚴。例如都會區的君悅、晶華酒店,分別是提前二天、一天取消訂房,就不會收取任何費用;陽明山天籟飯店八天前取消全額退費;武陵富野一週前取消全額退費;日月潭涵碧樓平日三天前、假日八天前取消,全額退費。因此,飯店業者多認為配合不成問題,但希望未來契約對旅行社、網路售房系統等代售業者有一樣的約束力,才能徹底避免糾紛。 交通部業務組副組長周世安表示,觀光局會將範本納入常態檢查項目,未來縣市政府會進行不定期查核,發現不合格就會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將處五萬元以上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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