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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6 13:28:56瀏覽26|回應0|推薦0 | |
名一、我覺得那個大陸的制度有些還不錯,與台灣比各有千秋,尤其它的刑法很有體系
名二、公司法的制度,其權力機關的產生,是內閣制,並非總統制
名一、我覺得那個大陸的制度有些還不錯,與台灣比各有千秋,尤其它的刑法很有體系
在大陸,你只要把刑法由第一條看到最後一條,又都懂,基本上,一些行為犯不犯法,你大概都有個譜了〈再看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台灣,只看刑法不夠的,有一大堆特別刑法,有時連法律專業的都還不太知道有那條特別刑法
那,他們的未來方向呢?學者有建議應走德式,不應走美式
如德式聯合組閣協商,比起美國直選總統要好,比起英日的內閣制,則也算各有優缺點
要像那個德國的那些政黨,為了取得過半數國會議員支持,組成聯合政府,只要過半議員支持便取得執政權
以色列〈有次,有好幾個政黨都聯合起來,只為了把原來的長期執政總理拉下台,而參與聯合的政黨內,竟然還有阿拉伯政黨,這代表以色列不只容許反對派,少數人來組黨,且它們還有法子共享執政權,共治〉,瑞士〈德,法,義大利三語,三族共和〉及德國〈聯合內閣〉都這樣
聯合組閣協商,其實,公司法就是這樣啊
公司法,並不是由股東大會直接選出董事長,而是由股東大會選出董監事,如同由人大來決定法官,檢察官,軍委,總理及監察委,而,董事會再選出董事長
並非人民直接出德國總理,也不是由股東大會直接選出董事長,而是選出國會議員,有法子取得過半議員支持才有可能當上總理
另外,德國也有效的解決了住房,教育及醫療問題,是個好的社會主義的方向,對想走社會主義的國家來說,可以“脫美親歐”
聯合政府,50則政治131頁,比起英美模式,責任較重但權力較小
名二、公司是內閣制,並非總統制
股東大會只選出董監事,沒有直接選出董事長,是由董事會選出董事長,如同,人民沒有直接選出首相總理,人民只選出人大,再由人大選出總理,人大也可以倒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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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