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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20 08:38:13瀏覽603|回應0|推薦0 | |
| 消費券除了刺激消費之外,
其主要目的,應該是想讓市場有一筆不斷流動的資金, 以促成經濟上的乘數效應。 看起來,「不讓消費券輕易兌換成現金」, 確實是一個可以讓這八百億資金,留在市場流通的好方法。 但我還是覺得: 靠八百億的短期資金,能夠製造出多少乘數效應,其實很難講。 畢竟,對於一般人而言, 「持消費券消費」是一個短時間密集被鼓吹、刺激的想法。 這種想法,可能可以一次性地誘發消費者進場消費, 但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消費券花完之後, 由於收入並未增加,因此日常生活花費,仍然還是持平,甚至會減少。 通過一般消費者「首次消費行為」而取得消費券的商號, 手中固然得到了這八百億資金; 但消費券未必能支付貨款,也不能支付水電瓦斯等開支。 因此,除非商號將手中取得的消費券,用於自己日常生活的開支, 不然商號就只會等著拿消費券向政府兌換成現金。 到頭來,能否刺激景氣復甦,其關鍵還是在於「景氣信心」與「對未來的前景」。 這兩個問題,都不是這八百億消費券所能解決的。 個人想法: 與其指望通過消費券,強迫這八百億資金在市場上流通, 不如直接要求人民「先消費」; 或許不採發行有價票券的方式, 而是直接讓人民收集固定月份的發票,至郵局兌領現金。 這種方式的好處是: 人民為了領取消費券,必須自己先以現金進行消費行為。 券未領,錢已花。 若將消費行為限制於一、二月間, 則年節前後的消費量必然有大幅增長。 一、二月間有大量的現金進帳,商號就可以支付貨款。 八百億的資金,可以分六期(每兩個月一期)陸續釋出。 到了要發十一、十二月(第六期)的資金時, 第一期(一、二月)所釋出的資金,可能已成為國庫進帳的稅款。 於是,這八百億資金,就能持續讓人民在這一整年間,持續進行消費。 能有一年性的持續消費,大概就能增進人民對景氣的信心了。 我並非經濟學專家,因此我的想法若有錯誤之處,還望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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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