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於2006.08.05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日本決定在東京和福岡之中選擇一個城市申請主辦二○一六年奧運,日本奧會(JOC)並於八月一日起進行兩個月的條件審查,我們亦應藉此重新檢視申辦二○二○年奧運的問題。
以往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耗資巨大,使得許多國家裹足不前,但從一九八四年洛杉磯奧運開始,地主國美國大膽引入商業模式,最後獲得兩億兩千五百萬美元的營利,首開奧運會獲利的先河後,每屆奧運會舉辦城市的競爭日趨激烈。除財政上的實質利益之外,舉辦奧運會還有許多潛在利益。
首先,開幕式和閉幕式國際奧會主席和地主國元首都會出席,並由世界各國媒體轉播,再加上幾乎全世界都有國家代表團出賽,此對一國的國際宣傳效果無可計量。同時,主辦國家與主辦城市亦能因此大幅成長。
申辦奧運並不容易,以取得二○一二年主辦權的英國為例,其實也是歷經多次失敗才終於成功。但申辦奧運成功固然可喜,即使申辦失敗也並非是一無所獲。如一九九三年曼徹斯特申辦二○○○年奧運會失敗(第二次失敗),但申辦的過程讓整個城市動起來,許多曼市市民主動參與申辦的相關活動。其後,工黨政權便利用當時的申辦經驗,主導許多城市復興運動(urban renaissance)的推動,重新改造英國的社會與國家。再如加拿大溫哥華兩次申請冬季奧運,雖然最後沒能達成目的,但過程中大家所凝聚的信念與意識可能更彌足珍貴。
正如謝長廷所說: 「台灣的精神,就是在困難、有限的資源中,創造無限的可能性」。有人說出種種反對台灣舉辦奧運的理由,其實各種反對理由,在已經主辦奧運的國家中也都曾經發生。台灣競爭力世界排名十名以內,比起過去舉辦奧運的墨西哥、南韓,這些國家當時的國民所得都比台灣低,「他們可以,為什麼台灣不可以?」
無庸諱言,以台灣所面臨的險惡國際環境,即使是主觀條件成熟,仍然會面臨如中國之刻意阻撓等客觀因素影響。但二○○九世運會舉辦權是怎麼爭取到的?中國的蠻橫阻擋怎麼沒有成功?可見事在人為。特別是在台灣目前政經情勢混沌,前景目標不明的現況下,爭取二○二○年奧運舉辦權,有一種振聾發聵的作用。 二○二○年申奧不只是夢想,也可以是目標。
(作者為歐盟協會副秘書長-廖林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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