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2/09 15:43:34瀏覽287|回應0|推薦0 | |
(刊登於2006.08.23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在這次「倒扁」事件中,與施一樣,甚至更嚴重地傷害民主核心價值的,無疑是馬英九市長對「倒扁」百萬聯盟靜坐抗議活動的核准過程。 對集會遊行限制的正當性是基於社會秩序及安寧,這原本就是警察機關固有且獨占的權限,如今在「因事制宜」的權謀下,馬市長及台北市警局為了替自己的雙重標準強辯,居然以台北新工處已同意「倒扁」百萬聯盟的路權為由,而核准該聯盟連續二十四小時的靜坐抗議,我們要問,什麼時候社會秩序與安寧的維持,變成是道路設施主管機關的管轄權限?什麼時候涉及市民生活秩序與生命財產自由的事情,竟然被化約成人車移動、交通運載流暢與否的問題? 原來,在馬市長領導下的市府團隊可以為了政治考量,而將集會遊行法的基本精神如此扭曲,可以為了個人意識形態的好惡,而將集遊法賦予地方治安主管機關的裁量權限濫用至此,難道馬市長平時琅琅上口的「依法辦理」所依的是其個人的政治心法? 數萬人政治性聚會的秩序維持,豈是號召團體少數人可以代替所有參與者切結的,如果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寧,是可以由進行集會遊行的團體出具切結書就可以得到保證,那集會遊行法中所有限制規定都可刪除,甚至集會遊行法本身乾脆廢掉算了。 (作者為德國法學碩士,歐盟研究協會副秘書長--廖林麗玲)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