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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06:15:27瀏覽567|回應1|推薦8 | |
看到報載一名精神病患者,在送醫治療被拒,十八小時後掐死九歲姪子的悲劇,真是令人心痛。 雖然衛生局副局長表示,精神衛生法規定,患者有自傷、傷人之虞才能強制送醫,而該男子在護士面前似已恢復正常,因此不符合強制送醫規定。這真是法令的疏漏,和管理的藉口。 我不是醫護專家,但是曾有親人罹患精神疾病,他們不喜歡藥物副作用所造成的昏睡無力,拒絕吃藥就醫,還到處向旁人宣告,家人對他不好,但是在外表上,一樣可以工作上班,只要引爆點一到,最後不是自傷就是傷人。 我得到最大的一個教訓是,不能以一面之詞就判斷病情。因為精神病患的狀況都不一樣,其中許多人可以說是非常聰明,為了避免就醫,在外人面前,他們通常都會假裝,只有和他們長期接觸相處的家人才清楚他們的精神狀況。為什麼醫護單位不參考其他事發在場證人及警方的意見,先將患者收容,再請醫師評估呢?我也了解人權的重要,但是對已經有列案的患者,評斷的標準就應該不一樣,而不是一雙鞋,大家穿,出了事就推給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再詳細,也不能取替人的判斷。 希望衛生署能盡快修法,並且加強對公衛護士的教育,避免精神患者成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留給生者無限的傷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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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