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公告] 1 月 3 日晚上 10 點起,不能談論「民調」議題
2011/12/29 22:46:18瀏覽114|回應0|推薦0

[公告] 1 月 3 日晚上 10 點起,不能談論「民調」議題

由於中選會的規定,投票前十天「內」不得談論或引用民調資料,為考量時差與可能的延遲效應,從 1 月 3 日(星期二) 晚上 10 點開始,黑雨部落格將不會顯示任何跟「民調」有關的「新」文章與「新」回應,也懇請各位網友配合。

黑雨 敬上

參考資料:

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三章第 52 條

第五十二條(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時間及應載明事項)【相關罰則】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2. http://www.epochtimes.com/b5/4/3/8/n481253.htm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規定『政黨、任何人或法人代表不得於投票日 前十日內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

由於網際網路發達,以網路傳播效果迅速、強大, 又不受時間、空間限制,也使得網路宣傳成為今年總統 大選一項特色,更成為選舉重要文宣管道。最近大選選 情緊繃,網友們上網發表選舉言論更不計其數,因此警 方提醒網友發表相關言論小心觸法。

刑事局解釋,所謂『民意調查報告或資料』的範圍 ,包括任何時間所作資料,也就是十日以前所做民調或 資料一樣不能上網張貼、公布。另外,只要是網路電子佈告欄、新聞討論組群、個人或團體的網頁、網站、留言板等處,都不得張貼、公告、轉貼、轉載。」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ikeking&aid=598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