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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先生提告同人小說作者-同人誌與智財權的平衡
2017/05/09 15:17:17瀏覽105|回應0|推薦0

同人誌其實就是衍伸創作,不是只有動漫領域才有這樣的風氣,衍伸創作其實非常普遍。例如去年由白先勇先生原著的〈一把青〉改編而成的電視劇,就是由編劇將原作衍伸擴寫而成。

這種創作方式,在智慧財產權法中要如何界定著作權呢?

在著作權法及相關子法中,明文規定擁有著作權的創作包含: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美術、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等創作。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意思就是:你以現有的他人創作為資料選擇、基礎來再創作後,這個再創作的作品也會被當作你個人的獨立著作來保護。

所以收集他人的創作為資料來源是被允許的,只要有寫清楚引用、不要抄襲,基本上就可以站在別人的肩膀上完成自己的作品。

所以谷阿莫當初一直強調自己為正當使用、正當引用,就是這個原因,但是他引用的影片來源並不正當,所以是侵害被引用者(片商)的權益的。

如果我們要制裁谷阿莫,那勢必要打擊網路上的非法侵權影片,

所以許多人愛用的「酷播123KUBO」就停止營運了QQ

 

但是也不可否認,很多人利用「衍伸創作」的藉口來無限上綱、藉由他人的創作來謀財。

最近文學界也掀起一場有關智慧財產權的風雲站,華人界的著名武俠作家金庸先生打算對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提告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因為金庸爺爺的地位,所以提出的經濟損失賠償費可是高達100多萬。

這種「傍名人」的現象其實在網路文學中非常盛行,大家甚至已經司空見慣、理所當然。所以這起原著作者起訴侵權,在中國地區算是首例。而這也關係到龐大的「同人小說」市場是否還能這樣肆無忌憚?

《此間的少年》中集合了金庸爺爺《射雕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俠侶》中的主角,用架空的方式,描述他們在以北大為模板的「汴京大學」的校園生活。

在這個學校裡,郭靖和黃蓉是因為一場自行車的事故認識的,而這輛自行車是化學系的老師丘處機淘汰下來的,楊康和穆念慈則從中學起就是同學,念慈對楊康的單戀多年無果,最後選擇的人卻是彭連虎。

百度百科上,還寫了對這部作品的評價──


「腦中存著金庸小說先前的印象,再徜徉於這樣全新的故事中,是一種雙重的溫習,而這雙重的回憶最後歸結為一點,便是我們那一段或者年輕的朋友正在經歷的,輕狂無畏的少年時光。我們在這裡種下自己最初的愛情,錯過最初的緣分,經歷著自己光輝燦爛的榮耀和黯然神傷的挫折,然後從這裡走開,永遠走進了成年。」

徵信社薯泥差點就被說動了, 哪個華人心中沒有一本金庸呢~

這本小說定價25元人民幣,作者:江南

(這位大大在取名字的時候,知道那位在好幾年前,因為寫了蔣經國傳結果被暗殺的作者江南嗎@@

出版日期:201091

然後薯泥又搜尋了一下,發現《此間的少年》還被翻拍成電影,在優酷上面找的到囧,看來這本小說很紅阿XDD

●這是薯泥自己截圖「郭靖和黃蓉相遇」的畫面為什麼讓我有一種不忍直視的感覺畫面和製作質量讓我也有提告的衝動阿,怎麼辦XDDD

 

上個月25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這個案件,據新聞上面說,金庸爺爺是直到2015年才發現了這本小說的狀況,認為江南未經原告許可,在《此間的少年》中大量使用原告作品的獨創性元素並出版發行,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同時,被告借助原告作品的知名度吸引讀者、謀取競爭優勢,獲利巨大,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對小說存在的侵權情形未盡審查職責,應承擔連帶責任。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銷售侵權圖書,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其實如果大家跟薯泥一樣深耕在網路文學、閱讀網路創作多年,就會知道《此間的少年》的劇情套路其實蠻常見的,而且這個路子深受廣大網民喜愛──僅借用了故事背景、人物個性,其他元素的原創性還是非常高的。

 

這種狀態下要怎麼界定侵權與否呢?所以在一審期間,庭審幾乎圍繞在金庸小說的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性格特徵是否與《此間的少年》構成實質性相似,《此間的少年》是否侵害原告署名權、改編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此間的少年》是否借助原告作品知名度搭便車、構成不正當競爭,原告索賠是否超出訴訟時效等。

在華人世界裡,金庸爺爺已經儼然成為一個品牌形象,甚至筆下的角色人物如「郭靖」、「楊過」、「張無忌」等人,都快要變成專屬的註冊商品。

所以站在金庸爺爺的立場,我們可以想見他們有多麼的焦慮,但是同人小說的淵源是來自網路文學,在這樣次文化的前提下,不太可能有大量印製、大量傳播出現,雖然現在許多大陸電視劇喜歡從網路小說中找尋題材,所以可能網路小說會打破有限傳播的規律,但是非完全原創的同人小說,絕對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網路作家阿菩就指出:如今,「同人作品」數量非常大。所以如果開了先例,勢必會讓網路文學的領域和文化受衝擊。其實曾經歷史上還出現過一大批優秀的同人作品,比如《大唐三藏取經詩話》→《西遊記》;《三國志》→《三國演義》等,這些已經沒有版權問題的原著的「同人作品」,因為時代的變化而添加進了新時代的內容,仍然在吸引不同讀者。

 

其中薯泥覺得,三國志V.S三國演義的狀況就與《此間的少年》相仿,《此間的少年》將「康敏害喬峰」改寫成了「喬峰愛康敏」,在金庸爺爺那邊認為這樣做是侵權的。那三國演義把曹操和曹丕寫成壞蛋,並且把個性嚴肅、是軍嚴謹的諸葛亮寫成會窺看天機、出奇制勝的高人。這樣也侵權了不是嗎XD
薯泥是文科出來的,所以在上課的時候看過曹丕寫的古樂府詩句,人家其實也算是個很有文學素養的好嗎,不只寫了《典論‧論文》還可以寫情詩,如果給他一匹馬騎,人家還可以打仗呢XD

其實「衍伸」的對或錯,大家都各有立場,但是唯一有爭議的,大概就是是否用了這個創作來營利的問題吧XD其實這件事情上,《此間的少年》也非常站不住腳,因為在這幾年間這本小說不但經過多次再版,還有了電影的影視版權開發,已經完全脫離了同人小說「因為喜愛原作,所以自行非營利創作」的性質。

這次的事件就當作是給大家的一次警醒,在智財權相對薄弱的網路世界了,做事還是要注意他人權益~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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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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