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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22:23:16瀏覽425|回應0|推薦6 | |
桃園縣政府消保官呂慧敏於 在大湳傳統市場檢查海鮮攤商9部磅秤中,5部合格、4部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之磅秤,均為彈簧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人員以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除在磅秤上貼停止使用單等待複查外,消保官還要求攤商將磅秤送請衡器廠商重新校正,再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經檢定合格後,才能再使用,若未送檢定仍繼續使用者,標檢局將依度量衡法第53條規定處新台幣壹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之罰緩。 另在竹圍漁港檢查56部磅秤,除1部磅秤超發25公克不合格外,其餘55部均合格。 消保官表示,將再於中秋節前不定期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人員,前往傳統市場、觀光市場、黃昏市場、漁市場、大賣場等場所加強檢查衡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呼籲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若怕店家偷斤減兩,被當成冤大頭卻無從判斷時,提醒消費者需看清楚,磅秤上是否貼有98年度標準檢驗局檢查合格單(當年度檢查合格者發給合格單)及該磅秤出廠之檢定之合格單(表示該衡器經過合格廠商生產並經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才不會吃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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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