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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桶裝液化石油氣
2009/06/02 17:18:51瀏覽1429|回應0|推薦1

桃園縣抽檢桶裝液化石油氣,避免偷斤減兩

    為保障消費者使用桶裝瓦斯之權益,並維護公共安全,桃園縣府消保官會同工商發展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人員,於985月底進行桶裝瓦斯聯合查核,針對桃園地區12處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及瓦斯行之平台秤與桶裝瓦斯重量聯合查核工作。

共查核平台秤80台均合格,液化石油氣(瓦斯鋼瓶)166桶,合格115桶,不合格51 桶,不合格比率達三成,對不合格或液化石油氣填充量不足在1%公差範圍以上者(20公斤裝不合格高於200公克,16公斤裝不合格高於160公克,10公斤裝不合格高於100公克,4公斤裝不合格高於40公克者),均要求限期改善,並加強複檢。

    縣府簡姓、羅姓、邱姓消保官於985月底,會同工商發展處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人員,前往本縣福岡氣體有限公司、合發氣體有限公司、力詮氣體有限公司、北部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寧揚煤氣分裝股份有限公司、鴻奇煤氣分裝有限公司、聯億液化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北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分裝()場、萬隆液化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桃和液化時油氣分裝廠股份有限公司、日華煤氣分裝有限公司、榮星氣體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分裝()場,並隨機抽查婦友煤氣行、亞洲煤氣行、新三泰煤氣行及啟宏瓦斯行等4家瓦斯行。

    共抽查4kg裝瓦斯8桶,3桶不合格;抽查10kg裝瓦斯1桶,1桶不合格;抽查16kg裝瓦斯69桶,22桶不合格;抽查20kg裝瓦斯88桶,25桶不合格;並抽查80個瓦斯平台秤均合格。

    另抽查瓦斯行及分裝灌場空桶重量共18桶,20kg10桶,誤差值0.33kg~4.90kg不等,16kg5桶,誤差值0.08kg~0.35kg不等,4kg3桶,誤差值-0.02kg~0.21kg不等。

據業者陳述瓦斯桶均有殘氣,殘氣較高者為消費者沒有完全使用完瓦斯所致。但是,填充瓦斯量時,係含殘氣一起計算重量,於賣給消費者時並未扣除殘氣價格,因此是瓦斯行賺到,但消費者吃虧,為解決此問題,建議業者安裝瓦斯計量表,免費提供消費者使用,以便消費者使用瓦斯時能知道使用之數量,及避免購買填充量不足之瓦斯,以保障其權益。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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