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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6 01:09:20瀏覽1454|回應9|推薦0 | |
投票最後也只有四票 (D06周家富、D03彭蕭清香、D04陳興邦、D07朱仲康)同意支付。近九十萬的錢,一句:「快點把事情解決」,主委就同意要支付這筆款項,真的「非常不慎重」到讓人起疑。 一般行情在保全簽約後,都有回饋金,別區都有幾萬塊的回饋金,我們D區的回饋金到底是被誰拿走了? 主委還同意了萬安六萬塊就把邱裕路總幹事無照詐欺、與前會計是夫妻、偽造文書、挑撥是非、、、等的事情給擺平。 從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裏規定,事務管理人員應該具備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的證照始得擔任。萬安之前一再說邱裕路總幹事有證照,結果到最後是欺騙我們,在這種情形下,應該不能付款給他們才對,不但不能付,還要打官司求償因總幹事不專業,擾亂了社區事務推行的賠償才對,怎麼能讓萬安以六萬元就打發了事? 如果官司勝了,不但可省近百萬元,還可以向萬安求償。為什麼在罪證確著的情形下,委員們及主委要「這麼軟弱」?軟弱到不可思議! 萬安聲稱進來當總幹事的人都要有證照,結果派來的人是前會 總幹事來的這幾個月薪水也不止六萬塊,而這些搞不清楚狀況還舉手同意付款的委員及主委們,竟以六萬的代價把D區給賣了(原本萬安說三萬罰款他們就「心動了」),這不是太便宜了這些詐欺的人?而且這幾個同意付款的委員還口口聲聲說是要「解決問題」,我不知道委員們是要幫誰解決問題! 如果邱總幹事任職這段期間,表示沒有請總幹事,社區這幾個月省下的錢不止六萬。 如果我們根本沒有請總幹事,社區這幾個月不會這麼亂。 萬安人員自己知道理虧,所以四日才會派來三個人,要是他們沒有理虧,早就告管委會了,不會在這裏談價碼,他們不是已經寄存證信函了嗎! 我不知道這裏面是否有套好招,會議開始時先有一個D01的住戶來說我們告不贏、、、。不知道是不是這些委員「太天真」,隨便一個人講的就相信了(為什麼我們講的聽不進去?),然後就要「趕快解決問題」,隨隨便便就舉手同意支付這一大筆錢,講都講不聽。 最讓人懷疑的是主委,明明表決只有四票同意以六萬元罰款把事情擺平,未到達出席人數一半以上,主委竟然還要表決不同意的票數及沒意見的票數,然後裁示四票同意付款雖未過半數,但是也算多數,就同意要支付萬安保全近九十萬的管理費,「軟弱到不可思議」而且近乎偏坦萬安保全。 這就讓我想起之前杜志光主委曾經為了邱裕路提不出證照,跑來罵我們的那個樣子,說什麼找公司不要找總幹事,還說有看過總幹事證照、、、。 這樣子的管委會,真的讓人不恥,我真的不屑與之為伍,所以要辭去委員身份,各位住戶,這就是各棟選出來的委員,不是搞不清楚狀況,就是手向外彎。 贊成付款的委員們,以後你們的後代子孫及親人,看到你們做了這些事情,真的不知道作何感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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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