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紅樓夢》的時代悲劇和性格悲劇
一、前言
《紅樓夢》是中國文學史上值得研究的一部鴻篇巨著。它是一件偉大的藝術品,是歷史與文化的結晶,也是留給後人的最大挑戰和難以超越的藝術成就。《紅樓夢》可以說是我國古代帶有濃重悲劇色彩的一部長篇小說,是中國古典小說長足發展的里程碑,真正稱得上是中國悲劇文學的極峰。從開篇的“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到“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都是對“悲劇”二字的盡情演繹和完美詮釋。悲劇是打動人心的,同時,它留給人們的思考是悠長的,給人們的印像也是深刻的,它作為傑出的震撼人心的悲劇藝術珍品躋身於世界悲劇之林而毫無愧色。
三百年來,人們滿懷熱情的讀《紅樓夢》,評《紅樓夢》,論《紅樓夢》。而關於對《紅樓夢》的研究(紅學)歷經近三個世紀的歷程而成為一門顯學。其中“悲劇”這一論題的研究曾經是《紅樓夢》研究最熱門的話題之一。縱觀兩百多年的研究成果幾乎所有的紅學專著都不可避免的有關於“悲劇性”的論述,撇開紅學專著不談,論述“悲劇性”的單篇論文——據不完全的統計就有百多篇。至於其研究的歷史,則早在《紅樓夢》的寫作時就已經開始了。
本文嘗試著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上,從時代悲劇和性格悲劇兩個方面探討《紅樓夢》的“悲劇性”,期望能夠從中發現一些對我們有所啟示的東西。
二、時代悲劇
正如魯迅所說:“悲劇將人生的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喜劇將那無價值的撕破給人看。”[1]無論從作品的描寫對象來說,還是從作品的藝術構思來說,或者從作品的主題思想來說,《紅樓夢》旨在將人生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所以將大觀園既寫成封建時代的王道樂土,又寫成人性人格的黑暗王國。那裡演繹著青春的悲歌,所以它本質上是悲劇。二知道人說《紅樓夢》:“太史公紀三十世家,曹雪芹只紀一世家。太史公之書高文典冊,曹雪芹之書假語村言,不逮古人遠矣。然雪芹紀一世家,能包括百千世家,假語村言不啻晨鐘暮鼓。”[2]指其以一個家族的盛衰再現了中國封建社會末期的人生諸相。說得明確一點,就是:《紅樓夢》的作者在描摹人世諸相時注重於將人生的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所以呈現於他筆端的乃時代悲劇。
《紅樓夢》中的賈府是以“富而好禮”為其特點的。它是當時令人亦羨亦畏的詩禮簪纓之族;它是當時令人可讚可嘆的忠臣孝子之門;它是當時令人可敬可親的慈善寬厚之第。清官林如海與賈雨村說賈政:“其為人謙恭厚道,大有祖父遺風,非膏粱輕薄仕宦之流,故弟方致書煩托。否則不但有污尊兄之清操,即弟亦屑為矣。” 村嫗劉姥姥與女婿說王夫人:“他們家的二小姐著實響快,會待人,倒不拿大。如今現是榮國府賈二老爺的夫人。聽得說,如今上了年紀,越發憐貧卹老,最愛齋僧敬道,舍米舍錢的。”城市平民花自芳母子心目中的賈府:“從不曾作踐下人,只有恩多威少的。且凡老少房中所有親侍的女孩子們,更比待家下眾人不同,平常寒薄人家的小姐,也不能那樣尊重的。”凡此,實反映了時人的看法,傳達了賈府的口碑。然而,賈府的這個“富而好禮”之族又是以封建宗法統治為其法寶的,它雖則給大觀園裡的人們以錦衣玉食,卻不准他們“各得其情,各遂其欲”,而只准他們“各安其位,各操其職”。正因如此,所以,呈現於作者筆端的那些賈母們按綱常名教精心築就的王道樂土,同時也就成為一座禁錮青年們肉體和靈魂的黑暗王國,而覺醒者要求自由的吶喊則聲聲可聞。馬克思曾言:“當舊制度還是有史以來就存在的世界權力,自由反而是個別人偶然產生的思想的時候,換句話說,當舊制度本身還相信而且也應當相信自己的合理性的時候,它的歷史是悲劇性的。”[3] 是以賈府的盛衰史當屬時代悲劇。
《紅樓夢》作者筆端的主人公賈寶玉,是近代啟蒙主義者的先驅。他對悲劇女性不論親疏,俱以一己真情去體貼,“暱而敬之,恐拂其意”,乃至“重情不重禮”,認為女性是與男性相平等的人。因此,面對“千紅一窟(哭),萬豔同杯(悲)”的世道,他不以仕途經濟、位列朝綱為念,而以“護法群釵”作為自己的“一番事業”。這不是在一般地反對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這是在否定以男性居於中心統治地位的封建宗法的思想和製度的合理性;儘管他在行動上是個勢單力薄的泥足巨人,可在思想上卻是個十分富有的錚錚鐵漢,而這正是早期啟蒙主義者的本然特徵。這場鬥爭又是那麼具有歷史意義,它“構成了歷史的必然要求和這個要求的實際上不可能實現之間的悲劇性的衝突”[4]。因此,賈寶玉的“重情不重禮”而終為“禮”所吞沒,便成為令人遺恨綿綿的時代悲劇,更何況他與林黛玉的愛情悲劇又屬千古絕唱。
《紅樓夢》中的群釵,是幅百美圖。正如二知道人所說:“雪芹所記大觀園,恍然一五柳先生所記之桃花源也。其中林壑田池,於榮府中別一天地,自寶玉率群釵來此,怡然自樂,直欲與外人間隔矣。此中人囈語云,除卻怡紅公子,雅不願有人來問津也。”[5]且看“怡紅院諸婢,醵錢開宴,為公子介壽、笑與忭會,歡將樂來。維時脫去邊幅,率意承接,歌則殊聲合響,觴則引滿傳空,諸婢樂公子之樂,公子亦樂諸婢之樂也。彼徒以尋香人為肉屏風者,何曾夢及!”[6]則群釵靈魂之高潔,品性之不凡,亦欲浮紙面矣。誠然,她們既是食人間煙火的女性,當然也就各有各的心事和煩惱;以黛玉與寶釵、晴雯與襲人來說,彼此間便曾有口角含諷。然而,那是由於:黛玉和晴雯等固然不是女夫子,寶釵和襲人等行為,亦並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因而“當繡幕燈前,綠窗月下,亦頗有或調或妒,輕俏艷麗等說。不過一時取樂買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賢也,是以高諸人百倍。”[7]正因如此,所以隨著大觀園在賈府家世利益的干預下變為一座大花塚,也就傳達出一曲令人熱耳酸心的青春的悲歌,從而發出一聲聲“救救青年”的呼喊。這青春的悲歌,不是時代悲劇又是什麼呢?
《紅樓夢》現實地展示了各種不同類型的女性所具有的人性美,同時又現實地寫出了這種人性美並不容於那個時代、遭受著獸性的踐踏,在各種不同的形式中毀滅,寫出了應該如此而在當時又無法如此的悲劇衝突。
《紅樓夢》中的女子不少是“異樣女子”,她們有過人的聰明才智。她們中有的極有文才,不同程度的具有才女和詩人的氣質,這種形式表現出來的女子的人性美是豐富而又深刻的。然而,作品越是把她們的才華寫得超越出眾,越是表現出她們在這方面應有的人性複歸,在客觀上就越使人感到,在封建道德法典裡明明寫著“女子無才便是德”的社會裡,她們的才華只能在朱門繡戶的圍牆裡掙扎著表現出來,然後又伴隨著各自不同的悲劇命運而悄悄的熄滅下去。在這裡我們看到了女子的聰明才智和這種才智只能被用做抒發自己抑鬱不平之氣的矛盾,在這種客觀描寫中,既肯定了女子人性中的閃光因素,又揭示了這種光亮終究無法透過封建網羅的籠罩而向社會放射的嚴酷現實。所以賈探春就曾十分感慨地說,她若是男人,出得去,早出去了。這實際上也是女子的人性美遭受踐踏的時代悲劇。也是作者為所有有才華的女子發出的不平呼聲。她們中有的極具幹才。但是作者將其置於復雜的社會關係中來加以描寫,最突出的是寫了王熙鳳在賈府中的管理才能。作為女性來說,王熙鳳的精明幹練,與賈府的那些男性統治者相比,幾乎使他們都成了爛豬癩狗,在這一點上,可以說寫出了女子人性美的複歸。但作品並並不是孤立的寫她的這種才能,而且將其置於封建末世統治階級代表人物的地位,很現實的寫出了這種女子所應有的人性美是怎樣淹沒在封建統治者的酷虐之中,並轉化為獸性對人性的踐踏,最後又不得不在各種矛盾衝擊和作為女子無法抗禦的傳統壓力下,終於毀滅的複雜過程。這樣寫來,客觀上使人看到,在封建社會裡,女子在這方面所具有的才幹,只有在熔入維護封建統治活動的過程中,才有可能偶爾在別人的身上獲得可以發揮的機會。而在發揮這種才幹的過程中,它所具有的人性美也就隨之變質而歸於毀滅,從而深刻的說明在那以男性為中心的封建社會裡,女子在這方面所具有的人性美是無法真正發揮出來的。薛寶釵與賈探春也是作者筆下的具有管理才能的女性,但因她們的身世地位和禀賦素質都不允許她們像王熙鳳那樣躋入當權者的行列,所以,她們所具有的這方面的才能,也就只能在王熙鳳生病期間,讓她們代管家務時曇花一現而已。作品這樣安排和描寫,進一步說明,在一般情況下,女子所具有的才幹是無法施展的,她們的人性美是得不到展現的。正如作者對賈探春的判詞所說的那樣:“才自精明志自高,生於末世運偏消。清明涕送江邊望,千里東風一夢遙。”有才有志如此的探春,最後還是只有遠嫁他鄉,承擔著“婦者,服也”的命運。
《紅樓夢》女子還有膽識。作者從現實生活出發,通過平凡的情節描寫,頌揚了她們閃光的膽識,從這方面發掘她們所具有的人性美。最有代表性的當推鴛鴦和尤三姐,在當時極端惡劣的環境下,她們分別面對著賈赦和賈珍、賈璉之流人形動物的凌辱,卻能不為勢屈,不為利誘,胸有成竹而又大膽潑辣的與之進行鬥爭,以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從她們所處的低下地位來看,這是需要很大的膽識才能做到的。然而作為弱女子,她們的膽識卻只能用來對付獸行的踐踏和維護自己的清白,而且最後都不得不以自殺來了結自己年輕的生命,這又使人看到了這種膽識被毀滅的過程,看到了女性人性美遭到毀滅的過程,我們不能不為之感到悲憤和不平。
女子有沒有或可不可能有才、膽、識,對她們所表現出來的聰明才智應不應該加以肯定,這是一個承不承認她們和男子具有同樣人格和社會價值的問題。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裡,正統觀念中的男女價值標準截然不同:“男以強為貴,女以弱為美”,女子應該是天生的弱者,才、膽識與她們是無緣的,即算是有,也應是“有善莫名,有惡莫辭,忍辱含垢,常若畏懼。”[8]在這種價值觀念的支配下,無數女子的聰明才智連同她們的人格一起被扼殺了。所以《紅樓夢》女子儘管有詩才、有乾才、有膽識,有不可忽視的人性美,但在她們所處的那個時代女子並沒有獨立的人格,她們的人格不被承認,女性人性美被任意踐踏。這是女子人性美的時代悲劇。曹雪芹站在時代所允許的高度,以嚴肅的現實主義態度,系統的反映了各層次女性複歸人性的要求,並寫出了這種要求受踐踏的複雜過程,展示了這種要求的合理性及其在實際上不可能實現之間的悲劇衝突。
三、性格悲劇
性格悲劇是個體在特定境遇中,因自身性格行為不可能達到社會或理性所規定的目標而遭致的毀滅,它與性格成熟、行為、社會、命運等有復雜的關係,而且有自己的效果、意義與價值。性格悲劇的主體是一批不肯悔改的“頑固分子”,我們關注這些人,實際上也是在關注我們自己,關注我們在特定境遇中的無能為力感,這是我們每一個人都無法迴避的事實。俗語說:江山易改,禀性難移;進化論者言:適者生存。在這“難移”與“求適”之間,似乎永遠存在著糾纏不清的矛盾,而在這矛盾的較量中,難移的“秉性”或者被同化,或者被異化,或者被毀滅。被同化,按皮亞傑的結構理論,應視為包含了個體發展的可能性,即秉性在對外界刺激做出積極反映同化中,通過自身的調節功能而走向“順化”,並在自我改造、擴展中,使主體成為強有力的適者。被異化,則是一種秉性的丟失,簡單而言之,就是社會環境為樹立自己的絕對權威“偷拿”了個體的秉性,使之服從自己的統治。而毀滅,顯然是一批“死不悔改”的“頑固分子”的必然結局,如俄狄浦斯王,如哈姆雷特。當我們把目光轉向這一個個的悲劇個體時,我們其實是在關注他們的生存權,而這實際上也是在關注我們自己,關注我們自己在某些特定境遇中的無能為力感;人難道永遠都能適應、改造,乃至戰勝環境嗎?這種無能為力從一方面說,正是人的性格造成的。我們雖不能說“性格即命運”,但它畢竟“是對一個重要真理的言過其實”[9],濾去“言過”,我們會發現性格對人的重要意義,對人毀滅的重要影響。
性格的成熟與獨立這是我們談論性格悲劇的起點和基礎。不成熟,就有被同化而發展的可能;不獨立,就有被異化的可能。而唯有成熟與獨立,才有因其不可改變性而帶來的毀滅,才稱得上性格悲劇。性格悲劇這一命題,從邏輯上也要求性格的成熟與獨立。性格悲劇就應當是這種或這個性格的悲劇。黑格爾一再強調人物性格的堅定性,甚至說:他生下來就是那種性格,就必須服從那種性格。 [10]這正體現了他對人物性格獨立的肯定,而這種肯定,從另一方面說,也就是對這部分人的理解。具體說來,當一個人的性格在特定的環境乃至遺傳中成熟起來後,它便會以一種馬斯洛所說的“功能自主性”[11]獨立面對社會,面對環境,但環境並不總是與他性格成長的環境相一致。當他走進或被拖進一個幾乎完全異己的環境中時,性格便表現出強烈對抗性,從而產生環境的必然要求和這個要求在性格實際上不可能實現之間的矛盾。但環境卻迫使它不得不做出應對,理性也告訴它必須應對,這樣,悲劇便在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在性格的—步步行動展開中寫就,毀滅當然是這—篇章的終止符。
先說林黛玉在賈府的所作所為。黛玉是“反正統的情感主義者的代表”[12]。她孤高自許,目下無塵,是封建階級不折不扣的叛逆者。黛玉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完完全全聽任真實情感的流露,既正直、單純,又誠實、多情,從不阿諛奉承別人;寶黛情意相投,由兩小無猜發展成為生死相戀的情人;黛玉與寶玉的“知己侍兒”晴雯二人同為賈母所寵愛,卻又同為王夫人所不容。黛玉之母是賈母最疼愛的女兒,故而,賈母一度溫情脈脈,視黛玉為“心肝肉兒”。晴雯的“伶俐標致”是賈母所喜愛的,正如王熙風所言:“若論這些丫頭,共總比起來,都沒有晴雯生得好。”而恰恰正因為晴雯嬝娜風流眉眼象林妹妹,王夫人便嫌她“生得太好了”。抄檢大觀園,無非是為驅逐晴雯——不許她把寶玉勾引壞,藉此發洩對黛玉積蓄已久的深惡痛絕之情。黛玉僅僅因為唯一的保護傘賈母尚健在,所幸得以暫時保持著小姐身份,寄人籬下實同丫環無異。王夫人卻還是惶惶不可終日,從一見黛玉起就怕“冶惑”壞了她的命根子。深謀遠慮趕走晴雯就是為了逼迫黛玉斷了所有心念,嚴正警告黛玉無須再對寶玉有一絲一縷的幻想。被冠以“莫須有”、“害女兒病”的晴雯為封建階級所厭惡。在王夫人的指示下火化了,理所當然地作為犧牲品,死無葬身之地,暗示了黛玉不可避免的死亡命運。其實這不過是王夫人精心策劃的黛玉死後歸宿的預演罷了。在隱隱約約的鼓樂聲中,寶玉與寶釵的婚禮成為黛玉生命的輓歌,其本應燦若春花的生命一步步走向了枯萎。黛玉之所以被無情的現實所拋棄,只是在於她根本不可能、更無法滿足封建衛道者的某種需要,與封建社會格格不入。
黛玉任情任性,冰心玉壺,敏感而又自尊,不矯飾,不屈從,一往情真,完全不合時宜的叛逆性格在偌大的賈府之中超然獨存、卓爾不群。她口齒伶俐、才思敏銳。寶釵、惜春無一不領受過她尖刻的諷刺,湘雲說黛玉:“專挑人的不是” 、“見一個打趣一個”;小紅說黛玉:“嘴又愛克薄人,心裡又細”;襲人說黛玉:“我們一個丫頭,姑娘只是渾說!”黛玉作詩首屈一指,做人卻是眾矢之的。原因在於她與人群隔絕,孤芳自賞且又目下無塵。如果說性格的成熟與獨立是性格悲劇的基礎的話,那麼,行為顯然是人物走向悲劇的旅途。林黛玉的性格人所共知,她刻薄的言辭破壞了所有的人際關係,即便她是用口在表達對世俗的嫉恨,人們也不能寬容她,換來的是大家共同的指責,認為是她“心胸狹窄”、“尖酸刻薄”、 “愛使小性兒”的妒忌。
但性格與行為之間存在著複雜的關係。馬斯洛在《動機與人格》中區分了人的應對性行為和表現性行為。他認為,前者帶有強烈的意識性,或者說它是由人的理性所做出的—種規定性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並不是性格自由體現出來的,所以難以讓人看出人物性格的真面貌。而後者則是無意識的,其特點在於更多地受性格學因素的製約,表現性實質上是性格結構本質的附帶現象。 [13]因此,性格更多地體現在表現性行為中,性格悲劇中的行為就應該是這種表現性行為,或稱之為性格行為,而不應是應對性行為。林黛玉在賈府眾人眼中是性酸刻薄、“孤高自許,目無下塵”,這種孤傲是失意情結的病態流露,也是對不平社會的無奈反抗,更是她的性格行為。屈原披髮行吟江畔,阮籍“白眼”向人,都是鬱憤難排而表現出的異乎常人的孤傲、怪僻。曹雪芹的朋友也將他比作阮籍“步兵白眼向人斜”。而在《紅樓夢》中,這種失意情結早已先天鬱結在黛玉的五內。所以周瑞家的送宮花、晴雯沒有開門而引起黛玉的猜疑,都是為了突出黛玉寄人籬下的境遇,惡劣的環境、人格的自尊造就了她的敏感、多疑的個性。為寶玉的玉、寶釵的金鎖、湘雲的麒麟黛玉常常含酸賭氣,更是為了突出黛玉內心的不甘。黛玉從不慕富貴,不談“仕途經濟”,她靠內在的品格、才華贏得寶玉的喜愛,使寶玉引以為知己。而玉、金釵、麒麟全系身外之物,代表著金錢、富貴。他們靠錢權等身外之物換得婚姻是黛玉不服也不甘的。含酸賭氣是她為愛情奮鬥的執著方式,是對自己品格才華不被家長們認可的一種大膽的挑戰,只是這種挑戰是無意識的。解韜說她“縱情人性,不致身名俱裂不止”[14]。作者給她安排了這類的談吐、習性,不用再加按語,她在賈家的前途命運已不卜可知了。她在賈府成了一個鋒芒畢露、爭強取勝的出眾者,同時在精神上不自覺的抵觸了社會所給予婦女的規範,結果就以自己脆弱的生命去嘗試那個時代的冷酷與摧殘,她本人也就在性格的導引下走向悲劇的結局,擔任了《紅樓夢》悲劇主題中的主角。
而寄居於賈府的另一位貴族小姐——薛寶釵,卻和她大不一樣,我們很難一句話將其概括完整。雖然她們同樣是寄居於賈府的貴族小姐,同樣是青春年少,同樣是對賈府的青年公子哥賈寶玉懷有某種無法說出的情感。但是她的所作所為,她的一言一行無一不帶有強烈的意識性,無一不是在她的理性指導下所做出的一種帶有某種規定性的行為。她是一個在賈府努力成為自己所能成為的或者說努力達到自我實現的人物。
同樣是寄居於賈府的貴族小姐,但是她能較好地處理自身與現實的關係。現實是什麼?薛家逐漸衰敗,寶釵住在有權勢的賈府;寶玉與她的性情不合,並不愛她;賈府這個腐朽、衰落的大家庭內部充滿相互扶持、相互欺詐與爭鬥的錯綜紛繁人事關係。正是出於對這種現實“明察秋毫”的認識,使寶釵做出爭取“寶二奶奶”的位置,討賈母的歡心,在恰當時候搬出大觀園等一系列行為,結果是與賈府上下相處得水乳交融,成為賈府中不可或缺的“穩定因子”。以往評論寶釵的“安分隨時,熟諳世故”,至少說明寶釵能很好處理自身與現實的關係。在爭奪“寶二奶奶”的位置上寶釵顯示出了很強的自信心,這是她與林黛玉不同的又一個地方。在使出各有效手段的基礎上,對寶玉好像是若即若離,若親若疏,並不擔心寶、黛如何相好,相信自己最終是勝利者。我們沒有看到寶釵表現出像黛玉樣嚴重的自卑感和較為強烈的焦慮,可能與《紅樓夢》作者對寶釵的獨處與內心世界的揭示筆墨較少有關。但寶釵能夠以一種平和的心態、無罪惡感地接受自我、他人甚至人性的罪惡方面;把自己定位在“封建淑女”“寶二奶奶”的形象和位置上,也不會因為看到驕奢淫佚而抱怨、而反感。她只是積極的、不動聲色的做著自己應該做的,而且極可能是卓有成效的事情。
同時,她在積極的、不動聲色的做著自己應該做的,而且極可能是卓有成效的事情的時候,她的行為自然明了,有自發性,很少做作和過分的表現。如果以舊紅學家 “奸雄之毒者”作為考察寶釵的出發點,那寶釵幾乎沒有一句話、一件事不是做作的、虛假的,因為她缺少真情實感。但問題不能只這麼看,思想動機並不能抹殺寶釵行為表現上的自然明了,處事得當。同時,也只能說明她的所作所為,她的一言一行無一不帶有強烈的意識性,無一不是在她的這種思想意思也即理性指導下所做出的一種帶有某種規定性的行為。作為努力把自己塑造成遵守禮規的“淑女”形象的寶釵,在行為上坦率、自然地表現出這一點。儘管寶黛的思想志趣與之相左,賈府的醜惡現象時時發生,面對種種相異的情況,她盡可能地“通情達理”。她想成為“寶二奶奶”,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可以說或隱或顯地以此為核心,由自髮變為自覺。雖然缺少父母、兄弟的指引,但這位薛家的支柱意識到只有靠賈府才能發生轉機,抓住身處賈府的機會,自覺地逐漸實現其目的,她要討賈母的歡心,又要與寶玉、黛玉發展正常關係,而這兩方面做得都令人滿意,原因之一就是不使性子,做事能權衡利害,憑自己一股聰明勁,在討好賈母時也能像王熙鳳那樣做到十分自然、得體,無一點生硬、牽強之態,使對方聽後很舒服,又不露自己故意奉承的痕跡,在“規勸”不合正統思想的黛玉時,且看她的一番話:“你以為我是誰,我也是個淘氣的,從小七八歲上也夠個人纏的。我們家也算是個讀書人家,祖父手裡也愛藏書。先時人口多,姊妹兄弟都在以處,都怕看正經書。弟兄們也有愛詩的,也有看詞的,諸如這些《西廂》、《琵琶》以及《元人百種》,無所不有。他們背著我們偷看,我們卻也背著他們偷看,後來大人知道了,打的打,罵的罵,燒的燒,才丟開了。所以咱們女孩家不認得字倒好。”(第四十二回)她不是生硬地說教,而是運用了“攻心為上”的心理戰術。她擺出自己的“成長歷程”吸引黛玉:先表明熟悉《西廂記》,也就是了解黛玉,與黛玉站在一起,然後“講道理”,表明自己高出黛玉一等——你黛玉得以我為榜樣。單從形式上說,寶釵的規勸是成功的,做到言傳身教,動之以情,但決不讓人有難堪卻只有感謝。所以黛玉從心底折服,解除警戒,感激涕零地引咎自責:“你素日待人固然是好極了,然我最是個多心的人,只當你有心藏奸……往日竟是我錯了,實在是誤到如今。”總之,“藏愚守拙”的寶釵,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均能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非常講究方式方法,做得八面玲瓏。
她能夠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自身以外的問題上,以問題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為中心。如果說寶釵把注意力放在自身以外的問題上,那就是如何扭轉薛家日趨沒落的形勢,維護封建貴族的統治及禮規,採用的手段就是努力徵得王夫人的信任和賈母的歡心,成為“寶二奶奶”。於是就有了第三十回在她過生日的時候賈母捐了二十兩銀子為寶釵做生日。在這個看似簡單的行動中,透露了賈母對寶釵的喜愛。寶釵也已經漸漸獲得了賈母的認可。當賈母問寶釵愛聽什麼戲、愛吃什麼東西時,寶釵就把賈母平時喜歡的熱鬧的戲文、甜爛的東西說了一遍。平時生活中,寶釵是一個有心人,尤其是對於賈母等人的愛好,她都一一記在心裡。我們不能不說在這裡寶釵有什麼企圖,但盡量使賈母開心的用意還是很明顯的。寶玉說她沒有品位,只喜歡熱鬧戲,寶釵就搬出一套堂而皇之的理由,說得寶玉心服口服。既使賈母開心滿意,又不至於落個拍馬屁逢迎的口實,寶釵在處理與長輩的關係時,確實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境界,確實是做到了用心良苦。於是就有了金釧死後為王夫人辯護。第三十二回金釧兒被逼跳井自殺,王夫人“心裡不安”,她卻對王夫人說“或是在井跟前憨玩,失了腳掉下去的”,又說如果真是賭氣自殺,“也不過是個糊塗人,也不為可惜”,最後大方地拿出自己的新衣服給死者裹屍,感動得王夫人直誇寶丫頭懂事。其實,階級的本能促使她不像襲人那樣和金釧兒痛癢相關,而其責任感卻召喚著她為王夫人盡力地幫忙,替“殺人者”開脫罪責。她恪守主僕之分,自覺維護封建等級制度。這些未必是她喜歡的、擅長的,而可能是她所感到的職責、義務或責任。作為一個生活在封建社會中的女性,關注這些已經算是“關心大事”了。
作為一個大家小姐她喜歡有自己的天地,傾向於超自然的獨處。寶釵在等級森嚴、爭“錢”奪勢的賈府,不為任何人所控制,是一名有主見的行動者,對自己的命運負責。她以自己的家——薛家——大觀園裡的住所作為“基地”來往於各色人等之間。她居住的房間,何其簡樸、素淨,“似雪洞一般”,連賈母看後都直心疼、嘆息。寶釵整天生活在這雪洞般的環境裡,獨自一人,那是怎樣的一種生活狀態,她並非如林黛玉一樣,因為賈寶玉有一日沒理她,因為小丫頭誤會沒開門就啼啼哭哭,這不是輕而易舉就能“裝”出來的。除了可以得出寶釵“冷”的表象特徵外,是否從中可以感受到寶釵那孤寂、平實、高潔的心態特徵。如果說這種獨處是對封建禮規的遵守的結果,那麼這種遵守使寶釵遠離了浮躁、虛榮和物質享樂等,使之成為“晶瑩雪”式的“山中高士”——既遵守正統倫理又矯然自立、不隨俗俯仰的人生姿態,當然也應該從中認識到封建“三綱五常”等對女性的壓抑。
同林黛玉一樣,寶釵博學多才,諸子百家無所不知,唐詩宋詞元曲無所不能,甚至但凡書上提及的草木之名也無所不曉。或三言兩語,或侃侃而談,無不鞭辟入理,藝術造詣也極深。這樣出眾的才華,不是天生的,而是勤奮好學的結果,受著潛在的功利主義的願望所驅使。但是她不像林黛玉處處昭顯她的才華,更不用說給人難堪。她閱歷豐富,能有意識地不斷強化來自外界的經驗。寶釵的閱歷豐富,複雜的賈府又時時在增加她的經驗。在初到賈府時,寶釵勸寶玉走“仕途經濟”遭到寶玉的反感,這以後寶釵正面勸寶玉讀書的事少了,形式靈活了,這是不斷總結經驗的結果。她適當而又適時的參與到賈府的事務中,適當而又適時的展現自己。置身於賈府這個相互扶持、相互欺詐與鬥爭的錯綜紛繁的人事關係中,她進止得當,與賈府上下相處得水乳交融。為實現金玉“姻緣”贏得賈母和王夫人信任與歡心的過程中,都是通過自己從容、得體的談話與處事,獲得了賈母等的歡心和認同。很少或者基本沒有靠他人在賈母、王夫人面前為自己說好話這樣依賴他人的做法。
與林黛玉更大的不同是,她在與他人交往時,和藹可親,具有親人般的深厚感情。在與人相處方面,用脂批的話來說:“(寶釵)不疏不親,不遠不近,可厭之人亦未見冷淡之態形諸聲色;可喜之人亦未見醴密之情形诸声色。”[15]与他人暂且不说,与黛玉之间相处的关系就值得研究。第五十七回,宝钗和薛姨妈看望黛玉,勾起伤心事,黛玉认薛姨妈做娘,钗、黛相互逗趣,气氛友善,关系融洽,无隔阂之感。像这样钗黛姐妹般的交往书中多次提到。如第六十二回,黛玉和宝玉谈完话后,“黛玉听了,转身就往厅上寻宝钗说笑去了”。第六十七回,分礼物,宝钗分配时,“只有黛玉的比别人不同,且又加厚一倍”。又如第六十二回,素有洁癖的黛玉居然饮用宝钗先喝过的茶。这种关系相当亲近了。以往评论两人是“情敌”,且宝钗素奸险、狡诈,不择手段,缺少人性,按此逻辑,宝钗对多病的黛玉应是进行无情的“迫害”,并且机会很多,必然会成功。但事实上,宝钗是“高士”,不是不择手段的小人,她会化敌为友。即使是争夺,也会通过自身努力把事情多做在明面上。钗、黛关系的亲近,不能不看到宝钗对人是有情意的。这种亲近,靠“假装、做戏”多半是办不到的,在宝钗身上是能看到人情美的,而非黛玉式的“心胸狭窄”、“尖酸刻薄、爱使小性儿”。
她的下意识的行为在另一个方面在于,她对那些有助于她实现她的需要或者目标的人特别看重,并有着深交。对宝玉的看重是不言而喻的,而博得贾母的欢心,取得王夫人的信任,有了这些举足轻重人物的支持,无论是实现金玉良缘,还是在贾府做任何事,对自我的发挥和完成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能够克制自己,比其他人少冲动,倾向于严谨,善于深思,通常较幽默,幽默感真实,富有哲理。第四十七回薛蟠被打,薛姨妈出于急切的报复心理,于是就想通过王夫人的关系,借贾府的权势,去擒拿柳湘莲,宝钗阻止了这种做法,分析形势,说服薛姨妈,为薛蟠进行长远打算,充分显示了她思虑之深远。另外,我们说宝钗经常来往于各人之间,可算是一个“活跃”分子,客观上加强了贾府人特别是众姐妹的联系,圆滑处事、调和矛盾,较之黛玉、迎春等更振作,更有活力。这些都是她的应对性行为,是服从于她的需要,而不是表现性行为,也就不是性格行为了。
更重要的是宝钗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倾向于传统的东西——封建的“礼”。大体说来,当时“礼”主要是封建统治者对个人的节制、规范,对于妇女来说,就是“三纲五常”。但宝钗所处的时代,贾府崩溃所透露的文化信息,表明传统社会的“礼”已成为毫无历史合理性的僵死形式。反封建的、初步的民主思想已经萌芽、滋生,但宝钗依然能在末世的局面和矛盾的文化中生活自如,按照能表现出自己特征的规律来生活。
宝钗成为封建末世贵族大家庭中游刃于封建礼法规范和人事之中而有独立性的个体。她之所以能努力达到她极力追求的目标,并得到她所想要的东西,是她对封建文化的全面把握和对礼教的善意遵守,以这二者为根基,以整个家庭命运为基本价值取向,以个人潜能才智及性格的充分发挥为目标,“一问三不知”和“真真假假”的处事方式成为达到这种目标的有效形式。这是林黛玉所没有做的,也是她做不到的。我们评价薛宝钗的动作时,不妨可以说她的追求和她为了达到她所追求的东西而采取的种种行动是一种生存状态,是人达到较高需求层次才具有的一种动机与性格的综合。
曹雪芹花了很大一部分精力写了林黛玉的哭,以哭写情。一般来说“哭”是人们一种软弱心理的外在表现,然而林黛玉的“哭”却是她性格的独特表现。她没有薛宝钗的强烈的意识性,她只能用“哭”来发泄她对生活环境的愤懑,她只能泪尽而亡。
如果说小说的第三回和第五回两次写到林黛玉的“哭”,是拉开了她悲剧人生的序幕,初步表现她的性格与封建社会跟本不相容的话,那么第十八回、二十回、二十七回和二十九回,写她一系列的“哭”,则集中深刻的揭示了性格因素中最核心的东西——孤高敏感自尊——性格的自由的、无意识的流露和体现。先以二十七回为例,当大观园的众女孩子都在欢天喜地的祭花时,唯有林黛玉在花园中独自哭“葬花词”。全文用诗的语言来写哭,言在哭花,意在哭人。林黛玉以花喻己,“呜呜咽咽”,情不可遏。作者巧妙的把林黛玉的悲哭情状与她此时此刻的心理活动揉合在一起。在这里我们明显的看到林黛玉此时的哭与她刚进贾府时的哭完全不同。此时的她对自己生活的环境和人生命运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她终于看清了自己的“一年三百六十日,风霜刀剑严相逼”的险恶处境,明显的感到自己与封建礼教格格不入,因此她悲愤的地呼出了自己的誓言“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沟渠”,对压迫欺凌她的社会环境发出了痛苦绝望的呼号!又如在第二十九回写张道士给贾宝玉提亲后林黛玉的一场哭闹,作者写道:她“脸红头涨,一行啼哭,一行气凑,一行是泪,一行是汗” 。连在场的紫鹃都洒下了同情之泪,袭人看到这个情景也急哭了。林黛玉那久郁结于心中的愤懑和哀怨随着这悲啼泪雨一齐迸发出来了。她的性格悲剧也由此推向高潮,充分展示了一个“真我”的林黛玉。过去有人指责她的“哭”是一种病态的反抗,不如说这是她的一种消极的,而且是一种感情的无意识的自然流露。她放任这种对她没有任何好处的情绪自流,这在诗书礼仪之家是万万要不得的。薛宝钗也哭过,但我们何时看见贾府合家老少都为她操心担忧的事情出现?她又何时让人看见她的“眼睛肿得桃一般,满面泪光”(第三十四回)的样子?还有人说在贾府的那个“人人都敛声静气的”特定环境下,像林黛玉这样一个多愁善感的且又寄人篱下的弱女子,其表达感情的天地是相当狭小的,这就决定了她不能像贾宝玉等人那样敢说敢为,而只能用“哭”这种特殊的方式来反抗她周围环境对她的种种压迫。同样的景况,但是薛宝钗却能够很好的掩藏起来。不但没有贾府合家老少都为她操心担忧的事情出现,相反,她还在适当的时候和适当的场合以极其自然的姿态出现,帮助贾府的主事的奶奶太太们分忧解难。这里面当然不能排除有她的策略在内。所以,当贾家的最高权威——贾母,也是她唯一的依靠,在看出林黛玉病的蹊跷以后,撕下了“温情脉脉”的面纱:“林丫头若不是这个病呢,我凭着花多少钱都使得。就是这个病,不但治不好,也没心肠了。”且绝情的抛开她并最终放弃了她。她的这种“哭”是为和贾宝玉的爱情纠葛而悲,是为她自己不能生活在按无拘无束的理想天地的不幸命运而悲,而眼泪只是她——林黛玉心中涌出的感情之泉,是她敢于与周围环境抗衡的一种心理外射,更是她反抗险恶生存环境的一种不自觉而为之的有力武器。当然这种反抗是无力的,而且是病态的。她未能很好的处理自身与现实的关系,虽然她心里清楚明白在贾府这个腐朽、衰落的大家庭内部充满相互扶持、相互欺诈与争斗的错综纷繁人事关系,却从不想到屈服、去讨好献媚,她不能也不会适当适时的做与她的理想或者目标靠拢的事情。她的行为只能属于表现性行为。所以当她处于一个完全异己的环境中时,她的性格表现出了强烈的对抗性,并以一颗不肯改变的心走下去,在性格的指引下不可避免的走向悲剧性结局。
虽然说宝钗靠迎合贾母、王夫人得到婚姻,这是黛玉不肯也不屑的。但是宝钗为实现金玉“姻缘”赢得贾母和王夫人信任与欢心的过程中,都是通过自己从容、得体的谈话与处事,获得了贾母等的欢心和认同。很少有靠他人在贾母、王夫人面前为自己说好话这样依赖他人的作法。宝钗的性格是一种经过“炉锤冶炼,闸门节制的性格”[16],她赢得了婚姻,虽然宝玉出家、婚姻不幸,但这不是源于她的性格,不是性格悲剧的必然结局。尽管黛玉孤高自许,目下无尘,任情任性,冰心玉壶,敏感而又自尊,不矫饰,不屈从,一往情真,那么她只能在眼泪哭尽以后,在宝钗与宝玉婚礼的礼乐声中绝望的死去。王昆仑说:“宝钗在做人,黛玉在做诗;宝钗在解决婚姻,黛玉在进行恋爱;宝钗把握着现实,黛玉沉酣于意境;宝钗有计划地适应社会法则,黛玉自然地表现自己的灵性;宝钗代表当时一般家庭妇女的理智,黛玉代表当时闺阁中知识分子的感情。于是那现实容纳了迎合时代的宝钗,而扼杀了违反现实的黛玉。黛玉的悲剧就是由于这样的性格与时代之矛盾而造成的。”[17]然而黛玉的悲剧不仅仅是爱情悲剧,黛玉的精神品格得不到贾府家长们赏识,不是家长们心中的合适人选;黛玉的品格才华,在贾府除宝玉外无人看重。黛玉自傲的是冰清玉洁的品格、超凡盖世的才华;贾府重视的是随分从时的机警、温厚贤淑的妇德。黛玉初入贾府,才德的矛盾就已暗暗张开。在谈到读书时,贾母就说:“读的是什么书,不过是认得两个字,不是睁眼的瞎子罢了!”对宝玉的婚姻,贾母的标准是“模样性格儿难得好的” ,并多次夸奖宝钗的品格。贾母是贾府的太上家长,也是封建统治者的化身,她的标准也是社会择人的标准。随着故事的进一步发展,林黛玉的悲剧在性格的一步步行动中展开写就。林黛玉的性格命运是悲剧表明,审美追求和价值取向与现实社会格格不入,完全是两套语码体系,理想的精神品格与庸俗的现实社会构成一种失语状态。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是她悲惨境遇的根源,也是宝黛爱情悲剧的根源。黛玉的性格是精神品格长期积淀的反映,黛玉的命运又是这种性格导致的必然结局。所以说她的悲剧是性格的悲剧。
作为丫头类群体形象的一等重要角色、被视为黛玉的“影子”——晴雯,她的人生悲剧不仅可以作为社会悲剧来思考,如许多前辈所做过的,因而从中透视出了《红楼梦》深刻的社会认识价值;还应从性格悲剧的视角来探寻其内在的心理文化机制,进而完成人不仅是社会的人、但同时也是有独立性格人的双向认知,本质上也是一次对晴雯这个人物的立体建构,由此而深化晴雯的研究,由表及里地洞悉曹雪芹创作思维的特点。晴雯的悲剧作为社会悲剧,表现了人作为社会的人向社会中认知文化、规范文化或皈依、或超越、或表现为有意识的抗争,或体现为潜意识里的认同等等复杂的意态,晴雯悲剧更是一个性格悲剧,体现了人物悲剧性格的多重性和人物悲剧性格成因的复杂性,平儿对其比喻式的评断是一针见血的,她称晴雯是“一块爆炭” ,这块“爆炭”既使他人炙热难耐,亦使自身化为灰烬。因为晴雯先让他人曾感到难耐、以至难堪,所以她临难时,他人就可以或落井下石,如王善保家的;或推波助澜,如袭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依此视角来研究晴雯,本无意于从晴雯的人生悲剧里推导出咎由自取的结论。但若舍弃这一视角我们将陷入以往的误区。但若换个视角看却又以其人格的不被社会在深层次上异化、心态的不为势利所左右而能擢清高于流俗之上,虽为时代所扼杀,终究是时代的一线光芒所在、希望所在。
所谓“晴雯者,情文也”。她真诚、美丽、热情、勇敢而又坦白无私。 “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体则冰雪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月不足喻其精;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第七十八回)正是晴雯高洁品性的真实写照。晴雯本是“奴才的奴才”,身处低贱,可心比天高,是大观园中桀傲不驯的女奴隶。以傲岸不驯表明奴隶断不能有玷污自己尊严的行为,“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晴雯,在抄检大观园时,最不能忍受奴隶的耻辱,公然指着王善保家的脸说:“太太那边的人我也都见过,就只没看见你这个有头有脸大管事的奶奶。”在此,狐假虎威的奴才与嘻笑怒骂的奴隶两相对比,更映衬出晴雯珍视自己独立人格不同流合污的不同凡响,但她的行为是无意识的,是植根于一种感性的直觉,而非理性的自觉。她毫不留情的讥讽秋纹的乞残羹、小红的攀高枝,她一方面在对秋纹、小红的钻营、逢迎中显示了她的芙蕖之拔于污泥,但另一方面又在对同类的社会地位得以晋升时,表现出一种难以遏制的嫉妒,流露了她的狭隘和因狭隘而带来的尖刻。正如雨果在《悲惨世界》中一句入木三分的心理分析所昭示的那样:“在人类的情感方面,最可怕的是得意之色”[18],正是由于晴雯的小环境中存有这类市侩型人物,也就势所难免地在晴雯的周边形成一个功利主义浓烈、又很浅薄的小氛围,他们偶得主子的怜悯便一脸得意,骄人的气焰上冲斗牛,这是任何一个社会的末世所共有的心态,不思进取,琐屑于个人的眼前狭小的荣辱穷通,末世的衰颓,末事的凝聚,相互氤氲,相互纠扯,既陷个人于僵化,亦致社会于无望。在这样糟糕透顶的人文背景下,晴雯那勇于否定这种人生生存方式的斗争是可贵的,但她否定的动机是可悲的,仅仅因为是出于做妾的狭隘所致,是无意识而为之。晴雯既是宝黛以帕定情的“红娘”,同时又是宝玉身边一名仅次于黛玉的“知音”。这位知己侍儿与宝玉在长期的相处中也产生了诚挚的爱情。正是晴雯的这种反奴性精神和宝玉的反封建的民主主义精神产生了灵魂的共鸣。他们互相尊重、真诚相待,“晴雯撕扇”反映出宝玉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晴雯,看晴雯的心贵重于一切供人使用的东西。 “晴雯补裘”则显现出晴雯的一片忠诚,不顾高烧“挣命”——只是为了宝玉的利益。可见她心中眼中也只一个宝玉,有一种不自觉的表现意识和为宝玉之妾、舍我其谁的狭隘意识。晴雯的“伶俐标致”是贾母所喜爱的,正如王熙风所言:“若论这些丫头,共总比起来,都没有晴雯生得好。”晴雯为贾母所宠爱,却又同为王夫人所不容。终于被冠以“莫须有”、“害女儿病”的罪名而为封建阶级所厌恶,最终在王夫人的指示下火化了,理所当然地作了牺牲品,死无葬身之地。
晴雯作为丫头类群体形象中一等重要的角色,其悲剧的成因不仅有社会的因素,更兼有其主体性格的因素。假如说在其人生悲剧爆发的阶段中,是社会的邪恶势力在起主导作用的话,那么在其人生悲剧的酝酿阶段,则是她的主体性格在起主导作用,这就是我们的结论。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依然同情晴雯的人生悲剧,但这并不意味着同情其人生悲剧的全部成因。这就是我们的态度。
总之,我们所谈的性格悲剧,只能说是某些人的悲剧,这些人因不肯改变自己的性格而遭致毁灭。他们是顽固的,但他们同样有生存的权力,这是一种顽固的伟大,而这种人在这个世界上并不少见。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红楼梦》不愧为一部博大精深、体全虑周的社会人生哲学教科书,只不过它不是靠抽象的概念来推演,而是诉诸于一系列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和生动的故事情节。它的出现,无言地告诉人们,生命个体与个体所处时代及个体自身性格之间总横亘着一条需要不断努力需要付出代价方能跨越的横沟,人们只有各方面协调好,方能拥有一个真正健全的人生。从这个意义上说,重温一下《红楼梦》的时代悲剧和性格悲剧也不无裨益。
注释
[1]鲁迅《坟·再论雷峰塔的倒掉》,见《鲁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50页。
[2][5][6]二知道人《红楼梦说梦》,见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1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02、86、 91页。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页。
[4]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6页。
[7][15]脂砚斋《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见朱一玄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30、337页。
[8]班昭《女戒·敬慎第三》,转引自《红楼梦学刊》,1986(2),289页。
[9]布拉德雷《莎士比亚悲剧的实质》,《莎士比亚评论汇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7页。
[10]黑格尔《美学》第1卷,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22页。
[11][13]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3、156页。
[12]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见韩进廉《红学史稿》,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3页。
[14]解韬《小说话》,见朱一玄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889页。
[16]邸瑞平《光景常新说不尽》,《红楼梦学刊》,1986(2),第240页。
[17]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林黛玉的悲剧》,三联书店出版,1983年版,第221页。
[18]雨果《悲惨世界》第4卷,李丹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355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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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其芳《论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
[3]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中华书局,1963年版。
[4]陈家宏《晴雯悲剧作为性格悲剧思考时的心理文化机制》,红楼梦学刊,1997(2)。
[5]张重岗《<红楼梦>悲剧说解析》,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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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张国荣《从〈红楼梦〉看中国人的悲剧意识》,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1998(4)。
[14]薛海燕《宝钗之“时”的儒学内涵和文化反思意义》,红楼梦学刊,2003(1)。
[15]一粟《红楼梦卷》第1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
[16]李受珉《封建“淑女”的理想化与世俗化》红楼梦学刊,2001(3)。
[17]俞晓红《为伊消得人憔悴——王国维<红楼梦评论>解说之二》,红楼梦学刊,1999(4)。
[18]刘晓明《红楼人物谈》,南京出版社1997年版。
[19]陈惠琴《谈<金粉世家>对<红楼梦>接受的得与失》,红楼梦学刊,2004(1)。
[20]朱一玄《红楼梦资料汇编》,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21]叶嘉莹《王国维及其文学批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22]韩进廉《红学史稿》,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23]陈维昭《红学与20世纪学术思想》,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
[24]郭英德,于翠玲《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
[25]陈庚仲,张雨新《人格心理学》,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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