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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4 16:33:20瀏覽117|回應2|推薦1 | |
(這樣的大露台有三座,橫跨馬路與河堤上) 每天從河堤步道上走過,就會見到新完成的大違建,大剌剌地凸出在步道之上,不僅佔了步道的《空權》,新店捷運站後面往碧潭老街的這條街道,完全被和捷運共構的建築給霸佔了《空權》,好像變成了該建築的私有道路。每位經過的人都會搖頭嘆道:真是大違建! 疑問是:捷運局有權把公共道路上的空權賣給私人公司嗎? 如果捷運局沒有賣空權給這家建設公司,那這公司也太大膽了,霸氣十足地建造了三座大露台! 如果這家建設公司可以這麼做,其他所有面臨碧潭的住家,是否也可以伸展大露台到河堤步道上啊?甚至面臨街道的住家都可以把陽台擴大到馬路之上? 空權的概念是從一部電影裡得到的。 記得前些時在電視看到一部Cher雪兒演的電影,Cher飾演一家俱樂部的老板,經濟不景氣使得生意不好,無法按時繳銀行貸款,雖然來了一為能唱能跳能舞的年輕女郎,為節目帶來新鮮感,吸引了人氣,可是貸款到期銀行不肯展延,就要面臨關門的窘境,幸虧這位年輕歌舞女郎幫Cher解套,原來在俱樂部之後的空地正在興建高級公寓,標榜直接看到海景,而想把俱樂部買下來的人士,也是想拆掉俱樂部蓋高樓,如此一來,後面這棟的景觀會被遮蔽住,賣點全沒了,聰明的歌舞女郎說服後棟的建商,買下俱樂部的空權,就有錢還銀行貸款,如此俱樂部得以繼續營業。 私有產權可以如此做,但是公共的道路,哪能如此囂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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