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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 枉 啊 大 人 !
2008/12/02 09:39:46瀏覽2121|回應5|推薦169
                   


電小二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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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16:44 刪除回覆
您好:

感謝您前來網路城邦開設部落格!但因為貴部落格涉及與色情相關內容及商業情事。 若有興趣在此進行商業行為,應與我方洽談商業合作,而非擅自進行廣告事宜。目前已將您涉及商業廣告的內容全數刪除,並予以留言警告。若您仍想在網路城邦進行活動,請調整您的城市或網誌內容經營方式,謝謝您的配合!

聯合線上為維持網路城邦網友良善的互動環境,依「UDN 網路城邦服務條款」進行管理,對於故意屢犯相關規定、干擾本站和善運作、影響網友活動的使用者,網路城邦表示不歡迎,情節重大者予以永久除權。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與電小二聯絡。 


高中職實力考驗賽,老師學生一起來,全班帶隊來挑戰,10萬獎金等你拿!

 

星 池 小 語~ 祝佳節愉快(laistore) 於 2008/11/29 15:21 回覆:

    

刪除

(1) 本部落格若涉有與色情相關內容或商業情事,煩請隨時告知,

     當自行 除及備份.請"電小二"大人勿隨意逕行刪除資料 ,以

     免影響網友使用活動的權益.

(2) 本部落格一向自視甚嚴並格尊"UDN網路城邦服務條款"之

     定,且與友間均維持性的互動,若與"電小二大人"之認知稍

     有差異,歡迎"電小二"大人及好友隨時指正.

(3) 大人說:"目前已將您涉及商業廣告的內容全數刪除,並予以

     留言警告",經檢視文章並未流失, 故此部分請明示,以利嗣後

     做為改進本網誌及城市內容經營方式調整之參考.

(4) "電小二大人"是網路城邦的管理者,依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

     節記要:"發言請遵守網路禮節,以平和理性的態度尊重所有

     網路城邦使 用者的權益".是以,欲認定格友是否涉及違反網路

     城邦之規範,僅憑"電小二大人俏俏話"單方面主觀之意思表

     判定,即逕行將格友之"心血"刪除,而未先予格友申訴或協談

     保留之機制,這種"先斬後奏"之作為,實有欠公允.

(5) 最後籲請"電小二"大人應"高抬貴手",將逕行刪除之"資料"擲

     還,或把行刪除之資料移送相關單位評鑑是否違規亦可,這

     才達到公平信賴保護原則,使"網路城邦"真正成為優質的

     意見發表交流平台.

          文引:http://blog.udn.com/laistore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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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早安(顏俊家)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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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您控告電小二 或者控告王效蘭!
2009/01/25 20:01

上次電小二未經我本人同意 把飯田圭織俱樂部和美美~不怕不怕城市的圖文全數砍光

也沒留備份 跟電小二反應電小二居然推拖說假日不上班所以不知道 我馬上向台中地檢署和台中縣警察局網路警察組提出控告 結果聯合報拒絕提供電小二的身份 我就把聯合報系(聯合新聞網)董事長王效蘭一起告上法院 最後查出是某高中生盜用我本人的帳號和密碼擅自刪除文章 還留下一大堆誹謗文句 證明刪除圖文不是我的本意 也換來電小二和某高中生的公開道歉!

所以我建議你據理力爭 如果電小二不理你 那就大家法院見 檢查署見 警察局見囉!

聯合新聞網沒什麼了不起的 不要怕!上帝會還您一個公道的 公道自在人心!!!


不怕不怕不怕啦 共同創造奇蹟啦

GCY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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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9/01/24 07:02

哇,連刪的資料也不還就太OVER

要是我就哭死


avon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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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風波
2009/01/01 15:40

那ㄟㄚㄋ~~~標準在那呀


微笑不倒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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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 枉 啊 大 人 !
2008/12/17 07:14

我看過

沒有違規啊

一頭 霧煞煞

請到電小二家問清楚喔


Joyce_hu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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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超過了吧
2008/12/15 21:24
小貝比的照片也算喔~真是太超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