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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倒數,扶養父母先報先贏
2014/05/29 10:31:24瀏覽34|回應0|推薦0

報稅倒數,扶養父母先報先贏

報稅進入倒數一周,兄弟姐妹搶報扶養父母情況時有所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兄弟姐妹申報扶養父母之前,最好能事先協議,避免家庭紛爭,國稅局的認定原則,會以先報先進檔者為主,但仍須有扶養事實,否則將被國稅局剔除。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在下周二(6月3日)截止,近日各區國稅局已出現排隊人潮,但仍有不少民眾尚未辦理報稅,月底碰上端午連休,財政部官員特別提醒納稅人,切記要在期限內完成申報,以免逾期被罰。

 國稅局官員說,許多納稅人採用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節稅,列報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的免稅額有12萬7,500元,每年到了報稅時刻,各家兄弟姐妹可能爭相搶著扶養父母,讓處理報稅的官員也「看盡人生百態」。

對於家人之間搶報扶養的爭議,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國稅局是以報稅者進檔時間的先後來認定,扶養父母原則上是「先報先贏」,但其他兄弟姐妹若也想列報,並提出扶養父母的事實證據,國稅局仍會依據扶養事實,進行最後核定。

  國稅局官員指出,雖然稅法規定,所得年度結婚或離婚,當年才能選擇夫妻分開或合併申報,但只要是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的父母親,仍可分別由兄弟姐妹個別申報扶養,以達成節稅的效果。

  不過,要注意的是,列報父母為扶養親屬的納稅人,記得要把父母的年度所得合併至個人所得中,一起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另對於實際扶養父母,但並未和父母住在一起的納稅人,如何報稅?國稅局官員說,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可列報為扶養親屬,因此儘管未和父母或岳父母住在一起,仍可列報為扶養親屬,也不需準備任何證明文件。

  財政部統計,全台還有將近4成納稅人還沒報稅,建議民眾提早申報,否則6月3日最後一天到國稅局,恐怕會人擠人。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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