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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22:40:20瀏覽213|回應1|推薦5 | |
前陣子聽的e園的一堂線上課 【突破厭女你我可以做什麼】做的部分文字聽打 覺得破解我以前對於新聞社會案件上被害人形象的刻板認知, 他/她們的開心不是真的開心,笑也不是笑, 我們無法從他/她的言行舉止,去辨別對方的心理狀態一定為何。 回想起前前前單位曾經短暫共事合作過的不同部門的一社工, 她總是愈忙愈累愈辛苦就會愈Hign,假笑得很嚴重, 關心詢問得到答案總是說 "沒事!" 或是 "只是太開心了" 曾被我看不下去板著臉對她偷偷說 (妳不準給我假笑了) 後來她大都變成像個冰塊了....... 回想起往事,希望冰塊快樂。 ---------------------------------------------------- 突破厭女你我可以做什麼: 日常政策社運篇 政策篇 提到 同意不同意認知結構 焦點變成同意不同意設定, 法律裡設定同意不同意認知結構二元設定其實跟很多性侵害當下的社會現實是脫節的, 被害人的主觀想像,根本不是同意不同意的問題, 變成被害人來證明同意不同意, 背後有一可怕假定,是跟人的真實地存在是不同的, 它假定我們人的心靈可以控是我們的身體, 從自然科學的行為認知科學裡面反撲回到我們人文社會學科里我們會發現說,人的心靈不是完全可以控制身體的。 我們心靈會如何認知如何感受往往是受我們身體的影響, 然後身體會有甚麼樣的一個反應,其實是文化所設定的, 所以這個整體就是自由主義式的主體。 然後同意不同意的認知結構,然後心靈可以控制身體, 這一整套背後法律或者社會論述背後的假定, 整個其實都是有問題的。 ------------------------------------------------------------------ 也因此在法庭上面如果我們就只是問那個女生到底有沒有同意, 那我們就只能夠看客觀的證據, 因為我們要問的是她主觀有沒有同意, 我們只能看客觀的證據, 所以如果是跟對方到MOTEL裡面, 那我們就假定她是同意的, 她如果第二天又開心地去上班,並沒有因此崩潰, 我們客觀證據,也認為說那前一天晚上她可能是同意的, 那我們用這純粹主觀的東西,又只能透過客觀的證據, 這客觀證據,都被綁在所謂完美被害人或理想被害人這樣一個框架下, 這樣一個非常刻版的印象下,那它就正是厭女網路裡面一個最根本的設定。 它設定說被害人如果真的是被害人, 那她一定要有一個固定的樣子,就是她要痛哭流涕,她要身心崩潰, 然後她要非常害怕加害人, 那如果她都沒有這些反應的話, 好像她就不是被害人。 ------------------------------------------------------ 金智恩很想死她又必須活著, 活著的方式就是去扭曲自己的一些認知,讓自己相信一個不該相信的人, 所以這中間關係的發展,可能會有取義順從,看起來有衡量空間, 可是其實那衡量空間,只是它想要從瀕死狀態,能夠有一個存活的可能性, 雙方後續,如果有互動,法官認為這就是情感事件,那它就不是性侵害。 ----------------------------------------------------- 關於完美被害人四個向度的解說, 四個向度,有三個向度都因種種原因,可能都會被司法體系認為不是, 根本原因就是整個法條結構,就是要看被害人的主觀意願, 然後從客觀的證據來看,被害人的主觀意願, 所以它的推論本身,其實是深受我們這個社會的厭女結構的認知型態所影響。 -------------------------------------------------------- 關於決議同意的地方,共識決的同意不同意也是有被迫成分在內。 (說了沒幫助、會議延長、事情一樣多...等) "能動性"有否被尊重是關鍵, 假定被想像成男主動女主被動,刻版推論模式是偏離事實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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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