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恁老師咧 Part II
2008/12/26 19:54:36瀏覽787|回應2|推薦7

恁老師咧 part II

話說本人的軍旅生涯,果然是充滿著緊張、刺激與驚奇

套句電影「食神」的台詞,只能說是好吃、新奇、又好玩!

上週四,就當我正在處理《恁老師咧》裡面的任務時,我們科長又丟了一份禮物給我。

那是一張高等行政法院出庭通知單,是傳喚我家的大老闆去列席當第三人

想也知道,大老闆知道個鬼阿,去了也是被打假的,於是我們家科長又不懷好意的看著我

於是我立刻楊起代理大老闆出庭的榮譽心,跟科長毛遂自薦前去

而心裡卻是一句:「幹!!!挖災阿啦(台語)」

結果爆笑了!拿到了法院傳單,根本就看不懂那個案子再講啥!

經過了兩天的了解後,終於知道那個案子的始末,

後來我們家科長也覺得我太忙了,把案子還給現任的承辦人(原承辦人離職了)

結果現任的承辦大姊,哭哭啼啼的跑去找偉大的監察大人,訴說著她不懂那個法律,也不知道怎麼去台北!

結果除了莫名其妙的我與哭哭啼啼的老大姊外,監察大人與科長在辦公室裡吼起來,

這時候,白目的我又立刻上前打圓場:「科長,我覺得大老闆不會放心大姊去,還是身為本科首席的我去吧」

於是,科長用著很欣慰的眼神,看著我:「忙得過來嗎?」

我用著堅定的眼神告訴她:「學弟沒讓你失望過」!

心中卻又OS:「你阿罵咧!老子沒有過勞死才隨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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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過去,下周一就是開庭時間

好不容易大老闆同意由我代理出席

(本案簽核的速度比我買1980雙環保筷組的採購案還快十幾倍,從科長到大老闆只花一晚!!)

今天上了派遣令,卻發現˙˙˙幹!因為年終將屆,全公司都沒有預算可以結差旅了!

於是開始四處要錢,最後腦筋動到了高等法院,於是立刻電洽該案書記官

該院書記官答覆本公司代表人為第三人,角色模糊,不是法定證人,所以不支付日費與旅費!

(你老師咧,你以為就你讀過法律嗎?)

於是我開始雞雞巴巴的跟他辯論,十五分鐘後,她終於受不了的找來另外一個書記官。

「你依據哪條法律條文,規定我們要支付訴訟第三人日費與旅費?」書記官二號強硬的回答

「用哪條法律是你們這些書記官要去找,關我屁事,我又不懂法律!」我超級不爽的回答

書記官:「法官傳喚你出庭你就要出庭」

我本來想狂吼一句「有種,你就函文國防部命令我出庭,不然你用哪條法律治我罪?我只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後來,我想到了,我只是代理我家的大老闆˙˙˙哀˙˙˙就算吼贏了,大老闆也不會高興阿˙˙˙˙

於是,只好乖乖的縮在家裡想一篇跟法官應答的講稿,請法官裁示由法院支付相關旅費。

如果不准,就只有乖乖的吞下這筆旅費囉˙˙˙˙成為國家欠我的「應付帳款」

幹!恁老師咧

後記:

結果出庭的那天,我乖的跟貓一樣,庭後經過聲請後,法官當庭裁示本公司改列為證人,准予支付差旅費˙˙˙可是˙˙˙好少˙˙˙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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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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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戈版-饕餮
旅費啊...
2009/06/14 11:33

唉~錢到了年底總是不夠用的。

相較旅費,我覺得沒事的老遠的跑去法院才讓令抓狂的事啊!

ps.好少是多少啊?

光頭佬艾飛克(kyrin) 於 2009-06-28 20:56 回覆:
16XX囉~~~

ㄚ寶
厲害
2008/12/29 19:44

算你狠~所謂能者多勞~

你就吃苦當吃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