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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 19:54:36瀏覽787|回應2|推薦7 | |
恁老師咧 part II 話說本人的軍旅生涯,果然是充滿著緊張、刺激與驚奇 套句電影「食神」的台詞,只能說是好吃、新奇、又好玩! 上週四,就當我正在處理《恁老師咧》裡面的任務時,我們科長又丟了一份禮物給我。 那是一張高等行政法院出庭通知單,是傳喚我家的大老闆去列席當第三人 想也知道,大老闆知道個鬼阿,去了也是被打假的,於是我們家科長又不懷好意的看著我 於是我立刻楊起代理大老闆出庭的榮譽心,跟科長毛遂自薦前去 而心裡卻是一句:「幹!!!挖災阿啦(台語)」 結果爆笑了!拿到了法院傳單,根本就看不懂那個案子再講啥! 經過了兩天的了解後,終於知道那個案子的始末, 後來我們家科長也覺得我太忙了,把案子還給現任的承辦人(原承辦人離職了) 結果現任的承辦大姊,哭哭啼啼的跑去找偉大的監察大人,訴說著她不懂那個法律,也不知道怎麼去台北! 結果除了莫名其妙的我與哭哭啼啼的老大姊外,監察大人與科長在辦公室裡吼起來, 這時候,白目的我又立刻上前打圓場:「科長,我覺得大老闆不會放心大姊去,還是身為本科首席的我去吧」 於是,科長用著很欣慰的眼神,看著我:「忙得過來嗎?」 我用著堅定的眼神告訴她:「學弟沒讓你失望過」! 心中卻又OS:「你阿罵咧!老子沒有過勞死才隨便你」 ------------------------------------------------------------------------------- 一週過去,下周一就是開庭時間 好不容易大老闆同意由我代理出席 (本案簽核的速度比我買1980雙環保筷組的採購案還快十幾倍,從科長到大老闆只花一晚!!) 今天上了派遣令,卻發現˙˙˙幹!因為年終將屆,全公司都沒有預算可以結差旅了! 於是開始四處要錢,最後腦筋動到了高等法院,於是立刻電洽該案書記官 該院書記官答覆本公司代表人為第三人,角色模糊,不是法定證人,所以不支付日費與旅費! (你老師咧,你以為就你讀過法律嗎?) 於是我開始雞雞巴巴的跟他辯論,十五分鐘後,她終於受不了的找來另外一個書記官。 「你依據哪條法律條文,規定我們要支付訴訟第三人日費與旅費?」書記官二號強硬的回答 「用哪條法律是你們這些書記官要去找,關我屁事,我又不懂法律!」我超級不爽的回答 書記官:「法官傳喚你出庭你就要出庭」 我本來想狂吼一句「有種,你就函文國防部命令我出庭,不然你用哪條法律治我罪?我只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後來,我想到了,我只是代理我家的大老闆˙˙˙哀˙˙˙就算吼贏了,大老闆也不會高興阿˙˙˙˙ 於是,只好乖乖的縮在家裡想一篇跟法官應答的講稿,請法官裁示由法院支付相關旅費。 如果不准,就只有乖乖的吞下這筆旅費囉˙˙˙˙成為國家欠我的「應付帳款」 幹!恁老師咧 後記: 結果出庭的那天,我乖的跟貓一樣,庭後經過聲請後,法官當庭裁示本公司改列為證人,准予支付差旅費˙˙˙可是˙˙˙好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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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