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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8:09:34瀏覽352|回應0|推薦0 | |
前兩天市公所來函告知大女兒的身心障礙補助審查不合格,經過仔細詢問才知道下列的規定: 審查要件有三~ 1、家庭總收入不能超過最低生活費的2.5倍。 2、不動產不能超過650萬元。 3、動產不能超過300萬(我的狀況) 參閱網頁→http://social.tainan.gov.tw/data.php?func=show&id=219&iid=103 該縣政府的網頁竟然也沒有列出何謂最低生活費,經去電詢問才知道目前法定的最低生活費為每人9829元/月。 過去不曾需要審查撫養報稅的相關規定,從明年已經列為審查範圍,此次由於大姐申報撫養導致補助不合格。 這也讓我有感而發~社會層面中有不少的人是賓士車代步,卻每月有著低收入戶的補助,而一些生活真的需要補助的家庭則是由於政客通過的規定(把直系親等列入)而無法有相應的支持。 肥豬老爸在無人協助照料小孩的狀況下,幸好有了維瑪網路創業家,否則這次當真是雪上加霜了。 這份事業值得你花時間來評估,就算最後你選擇不要經營這份事業,你最大的損失也不過就是那一個半小時,但是如果你未來能週週擁有數千至數萬的收入,那這一切就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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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