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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月錄禪義[補充] 第16則
2020/04/12 21:03:15瀏覽1188|回應0|推薦29

指月錄禪義[補充]   第16則     張澎居士

指月錄     第16則(文殊菩薩)   108.01.10.

一、原典

文殊菩薩一日令善財採藥,曰:「是藥者採將來!」善財遍觀大地,無不是藥,卻來白曰:「無有不是藥者。」殊曰:「是藥者採將來!」善財遂於地上拈一莖草,度與文殊。殊接得示眾曰:「此藥能殺人,亦能活人。」

二、禪義

大地萬物能為藥,擬及不能在主人,所及非所在機擇。

萬物即根塵識三合生,故根亦可稱萬物大地。

塵及識亦然,法界亦同。

撚(拈)一莖草採將來,遠在天邊,(近)在眼前?

一眼一化皆禪用,善財走第二步。

文殊再問故,藥機已過,病人已死。

善財不善,文殊之才未能領受,那已經不是藥,而變成「要」了。

「要」不是藥,是二法。

要是世俗法,藥是對症下藥。

文殊示眾義,已殺一人了。此即對証(症)下藥。

善財眼觀,不如文殊口行。

法身無相,青青翠竹是嗎?

鬱鬱黃花無非般若。釋迦拈花,迦葉過關。

天女散花,二乘過否?

文殊、普賢有專法,不可以竹、花比。

色無邊故,般若亦無邊。般若無盡,無無盡相。

何止存在於色中,根塵識亦可演。

翠竹、黃花不出法界,亦不越於色。

還有出及不出二事,越及不越二事。

頭上按頭,你到底是那一個頭?

得一切色身三昧者,八~十地事,或更嚴格說十地事。

一花一世界,菩薩界。

一葉一如來,諸佛剎。

尚有悟與已成就不同:隨佛當依十戒具足,

依地藏當發恆願,當修定如13劫苦行,於晨時入定。

不是說說算算。

真言是密法,八~十地起修。其他僅是結佛緣,打地基。

廣大勝解心,具足條件中觀般若智。

不空過,沒有世俗緣故。善住般若,即非無住般若。

常轉無上輪,成就者行。

無量諸佛有願,唸名即得八地,即往生西方。

觀一眼即超八地……。

小簽約,台上一分功,台下十劫修。

簽約者佛緣,三大阿僧祇劫修來。

夕陽世間短,華燈初上又接樂。修生者永不落日。

福報久劫修成,因十度萬行施。

功德靠成就精進利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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