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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 取 強 求◆
2009/02/21 21:11:58瀏覽528|回應0|推薦1

雖是同宗物,如何恁逞凶。 匾旗方立就,霹靂已來轟。
兩造家同盡,三年產俱空。 若逢客死鬼,地下尚難容。

在本份內不應當得到,而一定要得到,叫做「強」,伸出手拿走東西,叫做「取」。請人祈求福份,叫做「求」。人生在世財物都有定數,定數裡所應當有的,不進行努力自然得到。不然的話,即使百般計算經營謀劃,對事情終究能有什麼用處?那些強行索取和強行求取的人,本費心機,儘讓神鬼之類笑話的人,意外的奇異的災禍,轉眼就到了。
財物來了、利益來了,要自問「是不是我所應得的?」不義之財物、利益尚且不能要,何況強取強求?一時的非理佔有,不但最終不能得到,還要付出更慘痛的代價。如此算計營求怎比得上本本分分而更安穩吉祥呢?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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