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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社論】立院若逐條修改ECFA 也不必簽FTA了
2010/07/06 09:11:50瀏覽335|回應0|推薦2
為了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ECFA)、及智財權保護兩項協議,送立法院到底能不能逐條審議,政壇又不斷在馬、王心結上做文章,難道國會議長與總統關係深厚,兩岸協議就能迴避審查嗎?馬英九早在ECFA雙英辯論時就宣告,一定送立法院審議,差別僅在於如何審查的議事程序。持平而論,總統對國會議事沒有指三道四的空間,但若是執政黨主席的身分,那就得看黨政運作平台到底能發揮多少功能。 

兩岸之間的各種協議,到底是否比照條約或國際協定,交付立法院議決?早在十七年前,辜汪會談簽署四項協議時即引發爭議,當時,立法院朝野有志一同,伸張國會職權,數得出名字的立委都連署此一聲請釋憲案,包括國民黨重量級立委、現任考試院長關中,新黨立委、現任國民黨五都選戰顧問趙少康,還有民進黨最資深的幹事長柯建銘,大法官做成第三二九號解釋文,好笑的是,大法官解釋諸種型態與樣貌的條約、協定,當然要送立法院審議後,對於兩岸間協議是否該送立法院審議,竟以「不在本解釋範圍之內」帶過,讓這個老問題依舊無解。 

但真的無解嗎?大法官之認定兩岸協議不在三二九號解釋範圍之內,理由很簡單:第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明確規範,不是「審議」就是「查照」,但都得送立法院,即使是備查案,立委若獲多數共識經院會決議還是可改為審查案;第二,大法官隱而不宣的是,兩岸協議到底是不是國與國之間的條約或協定?屬高度政治性問題,不碰可也。

事實上,這號解釋出爐同時,還有不同意見書,認為司法院根本不該接受聲請釋憲案,因為台灣國際處境特殊且困難,涉外事務全部交由行政授權,不經立法院審議,於憲法意旨不符,但若全部送國會審議後才能簽定,又恐有危及國家利益之虞。但即使如此,大法官認為,行政、立法兩院還是有依法解決爭端的途徑。簡言之,立法院若真的不同意談判所簽署的協定或條約,可議決否決之,行政院收到否決案之後,十日內必須選擇接受或覆議,若覆議不成,很簡單,閣揆請辭走人!

ECFA既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部門很難要求立法院不可以逐條審查,但是,與國內法律案或預算案不同,立委改了就改了,刪了就刪了,條約、協定或兩岸之間的協議,都是主權獨立國家間的合意行為,經過一番漫長、甚至艱鉅的談判,彼此互有斬獲和退讓,才得以拍板定案,單方面修改其中一、二內容,都可能影響彼此考量的利益。因此,過去多少年來,立法院審查條約案或協定案,從來沒有破壞前例,進行個別條文或內容的更動,頂多附帶決議要求行政機關改善,這也是對國家整體利益的尊重。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反駁馬英九總統,並舉出實例指台、薩簽定FTA就是逐條審查,可謂大吃國民黨豆腐,因為扁政府執政時代,國民黨立委即使多數,也不會在國會杯葛涉外議案。但是,國會審查涉外議案的慣例,卻在審查美牛進口議定書時破壞了,破壞慣例的不只是罵聲衝天的民進黨立委,還有為數甚眾的藍營立委,最後讓行政院不能不接受立法院的議決,重新與美方磋商,減少了美牛進口的品項。

王金平是資歷深厚的國會議長,他不會不了解立法院可做與不宜做的事。立法院或許可以堅持選擇逐條審查ECFA,卻不宜逐條修改其內容,因為立委為了自己爽而增刪的內容,都不可能片面落實,最好的情況就是重啟談判,一個弄不好,就是甭談了,接下來與他國間的FTA也不必奢想了,有美牛的前例,日本、南韓、新加坡…,隨便數吧,沒有哪一個國家能忍受與台灣談好的事,到了立法院翻盤。

就像美牛協定,立法院真要翻盤,靠區區卅席不到的民進黨立委是不可能的,除非國民黨立委對ECFA內容別有想法,果若如此,國民黨祭出黨紀也不為過。王金平是必須嚴守議事中立的國會議長,但也是政黨不分區立委,是代表國民黨的政黨角色執行立委職務,立法院臨時會召開在即,黨政運作若還不能把話講清楚,不必等到五都選後,馬英九這個黨主席不兼也罷。                            
2010-07-06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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