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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弩級戰艦ー大和 PART~1 為什麼要建造大和艦
2008/06/07 10:24:21瀏覽2271|回應0|推薦6
 

大和(やまと)是大日本帝國海軍建造的大和級戰艦的一號艦。亦是大艦巨砲主義的象徵。艦名命名的由來是奈良縣的舊國名大和國。而日本也稱之為大和民族,大和艦無論是名稱、建造目的都和日本民族性結合在一起。

為什麼要建造大和艦?

船堅砲利的迷思

在日俄對馬海戰(1905年5月27日—28日),日本稱為日本海海戰,是1905年日俄戰爭中兩國在朝鮮半島和日本本州之間的對馬海峽所進行的一場海戰。戰役以東鄉平八郎海軍大將指揮的日本聯合艦隊摧毀了羅澤德斯特凡斯基海軍中將指揮的俄國第二太平洋艦隊三分之二的艦隻,而日本僅損失三艘魚雷艇,日方大獲全勝而告終,俄國第二太平洋艦隊幾乎全軍覆沒。

這場懸殊的海戰其影響力不僅局限在軍事方面,直接左右了俄國、日本兩個國家的命運。曾經處於世界前列的俄國海軍淪為三流海軍,海戰的失敗動搖了俄國沙皇的統治。日本通過此戰,不但贏了日俄戰爭,接收俄國在東北的利益,更從此進入了世界海軍強國的行列,成為遠東第一世界第三的海權國家。

日本聯合艦隊先襲擊了旅順港的俄國軍艦並集中大口徑主炮火力,短時間內就消滅了俄國艦隊。這給了日本-戰艦在海戰中無可替代的霸主地位的迷思,深刻影響了海軍技術的發展,催生了大型戰艦和戰鬥巡洋艦,將大艦巨炮主義推向顛峰。大艦巨砲理論是放大現有船艦的艦體,以容納更厚的裝甲及新型機組,從而提高防禦力及速度;撤除幾乎所有小口徑副炮,進而裝備大口徑主炮,以加強遠程攻擊力。因為這個理論,一戰以後美、英、日便開始了海軍軍備競賽,直至華盛頓海軍條約的出現。

華盛頓海軍條約

華盛頓海軍條約五國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是於1922年2月6日由美、英、法、意、日五國在華盛頓簽訂的關於限制海軍軍備的條約。條約的有效期到1936年12月31日為止。

條約主要規定:美、英、日、法、義五國主力艦總噸之比為5:5:3:1.5:1.5。締約國的主力艦單艦標準排水量不得超過35000噸,主炮口徑不得超過16英寸。在役主力艦艦齡須滿20年後各締約國才可以建造替代艦。 航空母艦的標準排水量不得超過27000噸,火炮口徑不得超8英寸。 條約規定得以保留的主力艦和航空母艦不得進行重建或其它大規模改裝。 締約國在條約規定之外,不得建造排水量超過1萬噸的作戰艦艇,不得裝備口徑超過8英寸的艦炮。 另外,條約還規定了美國、英國和日本在太平洋的各自領地上之海軍軍事基地和設防區域。

華盛頓海軍條約簽訂之後,從1922年到1936年的15年間,史稱「海軍假日」時代。

(補充)1936年3月25日,美國、英國、法國等國簽署了新的限制海軍軍備條約(即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條約的有效期到1942年12月31日止。1936年1月日本宣佈退出裁軍會議。

華盛頓海軍條約就像現在的京都議定書一樣,幾個既得利益的寡頭國家,強迫開發中國家簽訂"不平等條約",限制別人的發展,以確保寡頭的地位不被取代。因為當時的日本是海權剛起步的國家,不得不簽訂這不平等條約,而在華盛頓海軍條約失效後,日本即退出了裁軍會議,一方面是日本已做好侵華戰爭的準備,一方面已開始準備建造大和艦!

在船堅砲利的迷思及海軍軍備條約限制下,日本開始思考建造一艘主砲比英、美主力艦還大,射程比英、美還遠,裝甲比英、美還厚的戰艦,形同一艘不沉的戰艦,以彌補因為華盛頓海軍條約在量上的不足。於是催生了超弩級戰艦-大和

「大和(計劃名A140F5)」在1937年11月4日,於廣島縣吳港的海軍工廠造船船塢〔造船船渠〕開始動工,在1940年8月8日下水並於1941年12月7日公試完成同年12月16日服役。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

DISCOVERY 大和號戰艦之謎 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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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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