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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報]18.9萬件綜所稅補稅單 今寄出
2008/08/12 19:09:13瀏覽433|回應0|推薦0
更新日期:2008/08/12 04:33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5區國稅局今天針對95年度未申報案件,開出補稅單18.9萬件,補稅金額18.7億元,繳款期限從8月16至25日止。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1年扣繳憑單共7,000多萬件,其中申報5,000多萬件,另外2,000多萬件沒有申報,扣除未達起徵點案件後,由國稅局核定稅額,發單補稅。

五區國稅局中,以北區國稅局開出稅單7.9萬件,達9.8億元最多,全國最大局的台北市國稅局反而只有1.8萬件,補稅金額為1.9億元,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每年都是此水準上下。

每年的所得在隔年5月申報,次一年的3月,國稅局會針對有申報,但短漏報的案件,大批開徵補稅;8月則針對「連申報都不申報」的案件補稅,因此,目前正在開徵95年的未申報所得稅案件。

並不是每一件都會被罰鍰,稅務官表示,補繳稅額在1萬5,000元以下或所得額在25萬以下者,不必罰鍰。

繳稅方面,財政部今年新增一項便利商店的管道,凡是繳款書郵遞封面加印有條碼資料、且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可到24小時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但個人要自行負擔6元的手續費。

國稅局表示,逾繳納期限或延期繳納案件僅能至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且自期限屆滿次日起,每2天加徵滯納金1%,及滯納利息,超過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此外,96年度綜所稅委取及信用卡無法兌現案件,國稅局也寄發補繳通知單。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或信用卡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如果直到如今存款帳戶仍未有扣款紀錄,或是也沒有收到信用卡公司的收費通知,近期將收到限期繳納的稅單。

如果繳稅取款委託書資料填寫正確,且在結算申報截止日97年6月2日有存足相當應納稅款的存款,免加計利息;而其他無法提兌案件,及信用卡繳稅未成功或短繳案件,因提兌未成功的責任在納稅義務人,所以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的6月3日起,按日加計利息發單補徵。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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