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衛生署署立醫院採購弊案,歷經四個月調查,廿二日偵查終結。首波起訴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及六名署立醫院院長、一名副院長和十七位科主任、主治醫師、十七名業者和十三家公司法人代表共五十五名被告。黃焜璋遭檢察官以「不知廉潔自持,收賄三百五十萬元,敗壞署醫政風」,以貪汙治罪條例具體求刑廿五年有期徒刑,併科七百萬元罰金。
遭起訴的院長有署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新竹醫院院長陳文鍾、署立台中醫院院長邵國寧、嘉義醫院院長黃龍德、樂生療養院長李乃樞、澎湖醫院院長李明杰等六人;副院長則有署立台北醫院王炯琅,以及十七名醫院科主任、主治醫師。
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指出,此案在押移審的有五人,包括黃焜璋、李源芳、陳文鍾、李孟儒、廠商曾憲群,檢方希望續押,地院下午即刻分案開庭審理。
檢察官康惠龍根據查扣資料、監聽及調查交叉比對,掌握犯罪所得總計三千零四萬餘元,以署基心臟科主任林繼敏六二四萬餘元最多;其次為署中院長邵國寧的三八七萬餘元,第三為署竹放射科主任李孟儒三五六萬餘元,第四為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三五○萬元,署基院長李源芳收賄二一○萬元,署嘉院長黃龍德則有一四二萬。
其餘科主任或醫師僅收賄數萬元不等,但署基心臟科醫師柯欣榮、羅景齡各有高達三四○萬及二○二萬的不法所得,原因是與收賄最高的科主任林繼敏執行心血管攝影X光機業務,能與廠商拆帳。
坦承收賄並繳回不當所得的邵國寧,因身為台中市長胡志強妻舅,身分備受矚目。他收賄三八七萬三千元全數繳回換取交保自由身;署嘉院長黃龍德也繳回一四二萬元。對此桃檢表示,兩人犯行已查證完畢,六月時以沒羈押必要交保。
桃檢指出,從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到各署立醫院院長等醫事人員,利用擔任醫管會執行長綜合醫管會務機會或院內辦理採購業務,事先將採購標案訊息透露給以宜德、京鑽、創世達為首的醫療業者知悉,或由廠商向有採購審理權的主管關說,甚至遊說申請相關醫療器材,並給予約一○%比例做為回饋。
此為醫療採購弊案起訴的首波名單,另外在押還有署立胸腔病院院長鐘威昇、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唐高駿以及日前才收押的新北市聯合醫院院長沈希哲等三人尚未起訴,相關案情仍持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