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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輔導 第二課(三)結婚的理由
2008/04/26 06:52:24瀏覽669|回應0|推薦3

歡迎收聽四月26日 良友電台 幸福滿家園 節目

婚前輔導 第二課 理想的婚配(三)結婚的理由  之三

 

一、選擇你所愛的,也愛你所選擇的。

1.     世俗對婚姻的態度

a.      感歎男人:有才華的長的醜,長的帥的掙錢少;掙錢多的不顧家,會顧家的沒出息;有出息的不浪漫,懂浪漫的靠不住;靠的住的又窩囊,不窩囊的是大男人!

b.     感歎女人:漂亮的不會下廚房,會下廚房的不溫柔;溫柔的卻沒有主見,有主見的沒女人味;有女人味的亂花錢,不亂花錢的不時尚;時尚的讓人不放心,能放心的沒法兒看。

c.      電視與手機:老婆是電視機,情人是手機;在家看電視,出門帶手機;破產賣電視,發財換手機;偶爾看電視,整天玩手機;電視終身不收費,手機欠費就停機……

d.     三十歲的男人正在學壞,抱著同一代唱著同樣的愛;四十歲的男人已經學壞,抱著下一代唱著遲來的愛;五十歲的男人最壞,抱著第三代唱著糊塗的愛~~~

e.      做女人一定要經得起謊言,受得起敷衍,忍得住欺騙,忘得了諾言;寧願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能相信男人那張破嘴。

f.       婚前同居、試婚比比皆是,但卻絕對不符合聖經教導。

2.     需要學習聖經的婚姻觀,羅12: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乃要心意更新而變化,查驗何為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二、聖經的婚姻觀

1.     從聖經的角度看婚姻(創2:18~25

a.         婚姻制度是神所設立的,且是在人犯罪之前所設立的,故婚姻是神聖的,不管當事人是不是基督徒,都不影響神設立婚姻的這個事實,故結婚的雙方即必須信守神設立婚的規定。

(1) 婚姻是神主動的關心:(創2:18~21a)神看亞當一人獨居不好,就主動為他造一個配偶來幫助他。

(2) 婚姻是神的預備:(創2:21b~25)神以亞當的肋骨來造夏娃。

(3) 人在婚姻中的態度:當存敬畏神的心尊重並遵守,因遵守神的命令是我們的本分(來13:4)。

(4) 婚姻制度的內容

i.       一男一女:(太19:5;弗5:31;林前6:15)神起出造亞當和夏娃,是一男一女的,婚姻是兩性神聖的結合。

ii.     一夫一妻:(創2:24~25)這是神的本意,要人離開父母,二人成為一體,這一體是有排他性的。

iii.   一生一世:(太19:6)婚姻是終身的,直到其中一配偶離世為止。

iv.   一愛一服:(弗5:28~33;彼前3:8~9)幸福婚姻的基礎,就是彼此相愛相順服,因為有愛才能有絕對順服,有完全的順服,才能有完全的愛。

b.         基督徒的婚姻

(1) 全人:(林前7:5)整個人給對方,毫無保留。

(2) 一生:在正常狀況下,婚姻應是一生的委身。

(3) 全面:身、心、靈三方面完全的聯合。

(4) 委身:終生相依相守的決定和決心,更要盡全力來經營、維護自己的婚姻。

2.     從救贖的角度看婚姻

a.         婚姻的聖約性意義:先知瑪拉基,在瑪2:14教導百姓,不可以詭詐對待幼年所娶的妻子,因為她是人在神前,按盟約所娶的配偶。

b.         婚姻的基督性意義(弗5:21~30

(1) 妻子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弗5:21~24

(2) 丈夫當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弗5:25~30

3.     神設立婚姻的目的

a.         反應神的形象

(1) 神造男女讓他們有同伴的關係(創1:26

(2) 神造男女是完全平等的(加3:28

(3) 神設立婚姻,丈夫妻子有不同的角色。

(4) 夫妻的合一,也反映了神三位一體的合一。

b.         治理神的創造(創1:28

c.         使人有伴侶,彼此幫助,彼此建造,成為一個成熟的人(創2:18)。

d.         使人完全(創2:18

e.         生養敬虔的後裔(創1:28;瑪2:15

f.          同心侍奉

g.         預表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h.         彰顯神的愛與榮耀(弗5:21~33

 

 、聖經中的家庭觀  

1.     家的定義:二個或二個以上互相委身的人, 並且分享情感、資源、決策與價值的人。

2.     從聖經的角度看家庭

a.         使徒保羅的教導(弗5:22~6:9;西3:18~4:1,提前5:8

(1) 妻子對丈夫:順服與敬重。妻子順服丈夫如同教會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敬重丈夫。

(2) 丈夫對妻子:不可苦待妻子;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像愛自己的身子,保養顧惜。

(3) 父母對兒女:不可惹兒女的氣,叫他失了志氣,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來教養兒女。

(4) 兒女對父母:在主裡凡事聽從父母;要孝敬父母則能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要奉養父母。

b.         使徒彼得的教導(彼前3:1~7

(1) 妻子對丈夫:順服,但有見證層面(更實際)的理由。

(2) 丈夫對妻子:按情理(知識)和敬重,也有實際的理由。因她軟弱,這樣可以使禱告沒有阻礙。

3.     神以家庭關係與我們相連

a.         神是天父

b.         我們是神的兒女

c.         信徒互為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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