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3/16 15:18:32瀏覽318|回應0|推薦3 | |
不必再「戀慕」 兩性之間似乎進行著一場永無休止的戰爭,特別是夫妻間的關係,不論在傳統社會上,還是在個人婚姻裡,多半陷在服從與權柄、占有與轄管、依附與掌控、嫉妒與競爭之間,相互較力、左右擺盪。 有一節經文最能說明這種扭曲的人際關係-- 「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三16b) 「戀慕」(teshuqah)這個字在希伯來聖經只出現三次(創三16,創四7;歌七10),翻譯上主要有兩種不同的譯法。幾乎所有近代中英譯本,都將這字譯作「戀慕」(desire) 。不過,在這一譯法裡又存在兩種不同的詮釋,一派主張以創世記四章7節:「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作為輔助,因為兩節經文結構相似,「制伏」與三章16節的「管轄」也是同一個希伯來字,而且又出現在同一卷書相近的前後文裡。學者如Susan T. Foh,周功和等 [註一],認為根據創世記四章7節,罪對該隱的「戀慕」是要控制或佔有該隱,有「制伏」之意。因此三章16節指女人墮落後有轄制丈夫的傾向。 不過更多學者,例如Robert D. Culver,Walter L. Liefeld,Alvera Mickelsen等[註二],提出雅歌書七章10節:「我屬我的良人,他也戀慕我」,認為兩者主旨相同,皆論及男女間的親密關係。他們主張「戀慕」指男女之間「吸引」、「渴慕」的欲望,即使在創世記四章7節,因為罪被擬人化了,「戀慕」也可以解為罪的破壞性吸引力。 姑且不論哪一種解釋較為正確,事實上,聖經三處「戀慕」都是名詞,並非動詞形態。外加的動詞時態,必須從上下文推敲,Allen Ross從緊接的三章17節「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得到線索,建議三章16節前半補上過去式動詞--「你的戀慕既在你丈夫身上,但是你丈夫要管轄你。」 不論夏娃的「戀慕」,是操控或制伏亞當,還是吸引或慫恿亞當犯罪,這一節明白顯示這是罪的結果。Allen Ross說得好: 我們或許可以辯稱,在人類歷史裡,男人管轄女人已經成為墮落的永遠記號,如同蛇爬行在地上。但是,如果夏娃可以作為女人的原型,正如亞當代表所有男人,那麼這個故事就描繪出人類本性上的特徵--女人在她最糟的景況,讓男人難以招架,而男人在他最壞的情況下,會管轄女人。基督徒詮釋這段經文時,必須加上新約對同一主題的教導。對於耶穌基督的門徒而言,聖靈的新生命已經除去咒詛那根刺,兩性之間更加和諧及親密的關係是可能的,不像這裡僅僅停留在宣告人類族群犯罪的結果上。[註三] 事實上,Walter Kaiser更列舉十二本著名的古譯本,其中包括希臘文七十士譯本,都將teshuqah譯為「轉向」(turning),眾教父也一致採用這個意思。Kaiser指出這是翻譯史上嚴重的錯誤,已經釀成莫大遺害。他說明這字不是指女人對男人的情慾或性慾,經文是預告當妻子們轉離神,轉向丈夫的時候,丈夫們會利用他們。[註四] 因此,我們實在無法同意一些傳統男性領導觀點的解釋,他們根據創世記三章16節,來說明並建立父權制的必然性,認為男人轄管女人是歷史事實,也是上帝在夫妻間設定的關係次序。這樣作,漠視了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28節寫下的:「並不分……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這一節才是男女角色定位的最高原則。 當然,我們承認男女天生大不同,各有所長。但是,如果我們能尊重彼此在基督裡的自由,不將男女限制於傳統中的角色,願意讓女人發展更多她所欠缺的創造力與獨立性,同時鼓勵男人發展他所缺乏的女性特質,包括情感、美感、心靈和文化素養等,這些其實是被忽略的人性本質,這樣很可能這個社會、教會或個人,都會活得更好。 在這樣理想的兩性關係來臨以前,或許我們可以先從「不再戀慕」覺醒,鼓勵婦女從對丈夫的依戀與操控中轉離出來,轉向神,為自己創造一點自由成長的空間,「好讓生命中能有大半的時間都活在上帝的恩典裡」。[註五] (寫于2001年國際婦女節) 註一:周功和著,《基督教科學觀》(台北:華神出版社,1993增訂版),第16頁。 [原刊載於校園雜誌2001年5/6月號] |
|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