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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防動員法
2010/02/28 12:25:23瀏覽781|回應0|推薦0

中共人大 通過首部國防動員法

其實中共以往也是有相關的人員與物資的動員辦法,只是沒有訂入法律;例如:以報導中提到的「經過改造的(被徵用的民用資源),應當恢復原使用功能後返還」,就這類問題而言,中共不少自造的運輸用民間船隻(民用的客貨輪等),平常完全是單純民用,但是都事先有部分甲板留有可改裝設備的基礎結構,一旦戰時被徵用,就能快速裝上武器等可供作戰用設備,事後拆卸也比改裝普通純民用船隻要快,這類作法雖然有些麻煩、而且只有在公營造船廠才能玩這一套,勢必往後還會有變革。

這一套從前蘇聯學來的,不過美國也都有類似措施:例如-成千上萬的波音製客機,也都有動員時的軍用代號,必要時改裝並將空服人員一併徵招的狀況都有,更不用說美國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名的軍工複合體發展模式,同時還開發在需要時的民用港口與機場接管後的指揮系統,再搭配相關體制與演訓,這些也都是國防動員整體相關的一環,因此整體來說很複雜,但是在規劃得當以及相關配套完整有效時,所能增加的效益就非常大。

個人認為這也就可以解讀為:中共在行政命令、內部規定與準則外,將這些條文的基礎法規訂出來,將來相關制度的建制也必然是愈趨完整,足見其在國防這一領域的用心與進步,再從往後其它相關改革轉型等舉措觀察,中共的努力是頗有長遠計劃,這種精神值得學習。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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