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有養一隻貓咪,雖然一開始牠是專程來趕老鼠的,在我從國外回台灣之前,牠的命運還蠻可憐的,整天被別人拿來耍逗捉弄,被摔被打是家常便飯,不過當然不是很嚴重那種,暴力虐待的行為,不過看在我這個愛護動物的人眼裡,真的很看不順眼,於是就自己當起小貓咪的守護者,不讓別人隨便欺負牠,沒想到,小貓咪真的很有靈性,從小時候像野貓的模樣,轉變可愛小天使,人見人愛,成了大家捧在手心上的親親寶貝。
所以,看到這變態的虐貓照片和新聞,老實說,我感到很憤怒,把一隻可愛的小生命玩弄虐待取樂,,這根本泯滅人性!愛貓網友費盡千辛萬苦找到了凶手,依動物保護法重判竟然才五萬元?!這真是笑話一個!政府罰商家未標示警語就可以從十萬罰到五十萬?但一個泯滅人性殘害生命的衣冠禽獸,只要付個五萬元就了事?這些行政法真的太落伍太白痴了!難怪我們國家人文水準素質這麼低落!義大利只要在太熱的天氣遛狗,主人就會被罰錢,若是把小狗放在無人車上,主人也要受罰,更不用說殘殺虐待小動物要重罰外還要坐牢,如果台灣的立法機關如此短視近利,攸關人民守法和提升生活水準的事情不做,不去嚴懲毫無人性的卑鄙變態畜牲,只記得要撈油水,搞動亂,玩弄政治權力,藐視人民權益,那我只能說,希望你們下輩子不要變成可憐的貓咪或狗,給人類強灌沐浴乳口吐白沫,或是手腳給人綁起來,甚至被人用高跟鞋踩碎頭骨,慘死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