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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公權力作惡的人,必須要從重量刑。
2009/09/18 09:30:01瀏覽582|回應1|推薦30

怎麼會有這種警察,假借公權力作惡,就像陳水扁一樣,利用總統的職權,恐嚇勒索索取賄賂,這種惡質流氓,懇請法官,必須要從重量刑。同時必須公佈人名事實,避免有人再度上惡當。

桃園縣警局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長姜宇帆偵辦網路援交案,涉嫌假辦案之名行「白嫖」之實,約援交妹到賓館,真槍實彈「上陣」後才亮出警察身分;援交妹不甘被白嫖,向社工揭發惡行。

桃園地檢署昨天將姜宇帆及線民張晉傑、詹松興三人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檢察官在起訴書指出,姜宇帆身為派出所所長,有責任捍衛兒童及少年免淪為性交易工具,卻本末倒置,藉機褻瀆少女,破壞少女對警務人員忠勤職務信賴,惡行匪淺。

姜宇帆現任楊梅警分局巡官,獲悉起訴,他近乎崩潰地嘶吼:「我就沒有幹啊,我拚績效,卻說我性侵人家。」還說遭援交女挾怨報復,但檢方不採信,覺得很冤枉。

姜宇帆原名姜國驤,性侵案爆發後改名,但新名字未幫他帶來好運,仍遭起訴。

檢方調查,姜宇帆(四十歲)去年四月偵辦少女網路援交案,透過連襟兼線民張晉傑(卅三歲)與張的好友詹松興(卅二歲)幫忙,詹上網路聊天室認識十七歲高中輟學少女「小青」,約往平鎮某汽車旅館性交易。

詹表示張晉傑也想找援交妹,小青找國二少女「小嵐」,約在桃園火車站碰面;姜宇帆將人載往新屋某汽車旅館。小嵐指稱,進房後姜和她脫衣沐浴,沐浴後發生性關係,員警衝進門拍照將她帶走。

四月廿五日,張晉傑和姜宇帆約小青到大溪某汽車賓館,姜宇帆和小青泡澡並發生性關係;張晉傑知道她會被逮,要求口交和性交,姜再和小青親吻撫摸後,亮出證件將她逮捕。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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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吊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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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2009/09/18 13:59
大至上望一下
安娜的世界好像活在政治里也…。

對事無極端的求追
一付欲說不言之相
事事等你先找上門
有理無處可訴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