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優先順序,討論誰最大
2008/08/20 09:59:29瀏覽236|回應0|推薦0
 
中華民國憲法 也就是共產黨的民主法

第 一 章   總 綱

第 一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是 工 人 階 級 領 導 的 、 以 工 農 聯 盟為 基 礎 的 人 民 民 主 專 政 的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根 本 制 度 。 禁 止 任 何 組 織 或者 個 人 破 壞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

(這就是共產黨民主的優先順序,及共產黨有權決定組織與個人的生死 )

第 二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一 切 權 力 屬 於 人 民 。

    人 民 行 使 國 家 權 力 的 機 關 是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和 地 方 各 級 人 民代 表 大 會 。

    人 民 依 照 法 律 規 定 , 通 過 各 種 途 徑 和 形 式 , 管 理 國 家 事 務 , 管理 經 濟 和 文 化 事 業 , 管 理 社 會 事 務 。

(這就是民主,共產黨有權決定誰是人民與民主 )

第 三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國 家 機 構 實 行 民 主 集 中 制的 原則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和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都 由 民 主 選 舉 產 生, 對 人 民 負 責 , 受 人 民 監 督 。

    國 家 行 政 機 關 、 審 判 機 關 、 檢 察 機 關 都 由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產 生 ,對 它 負 責 , 受 它 監 督 。

    中 央 和 地 方 的 國 家 機 構 職 權 的 劃 分 , 遵 循 在 中 央 的 統 一 領 導 下, 充 分 發 揮 地 方 的 主 動 性 、 積 極 性 的 原 則 。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共產黨有權決定人民代表大會的名單與架構 )

第 五 條

    國 家 維 護 社 會 主 義 法 制 的 統 一 和 尊 嚴 。

    一 切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 和 地 方 性 法 規 都 不 得 同 憲 法 相 抵 觸 。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共產黨有權決定法律 )

第 六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社 會 主 義 經 濟 制 度 的 基 礎 是 生產 資 料 的 社 會 主 義 公 有 制 , 即 全 民 所 有 制 和 勞 動 群 眾 集 體 所 有 制 。

    社 會 主 義 公 有 制 消 滅 人 剝 削 人 的 制 度 , 實 行 各 盡 所 能 , 按 勞 分配 的 原 則 。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共產黨有權決定何時實行共產主義 )

第 七 條

    國 營 經 濟 是 社 會 主 義 全 民 所 有 制 經 濟 , 是 國 民 經濟 中 的 主 導 力 量 。 國 家 保 障 國 營 經 濟 的 鞏 固 和 發 展 。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共產黨有權決定何時實行共產主義 )

第 十 二 條

    社 會 主 義 的 公 共 財 產 神 聖 不 可 侵 犯 。

    國 家 保 護 社 會 主 義 的 公 共 財 產 。 禁 止 任 何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用 任 何手 段 侵 占 或 者 破 壞 國 家 的 和 集 體 的 財 產 。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共產黨有權決定何時實行共產主義 )

第 十 五 條

    國 家 在 社 會 主 義 公 有 制 基 礎 上 實 行 計 劃 經 濟 。國 家 通 過 經 濟 計 劃 的 綜 合 平 衡 和 市 場 調 節 的 輔 助 作 用 , 保 證 國 民 經濟 按 比 例 地 協 調 發 展 。

    禁 止 任 何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擾 亂 社 會 經 濟 秩 序 , 破 壞 國 家 經 濟 計 劃。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共產黨有權決定誰是破壞者 )

第 十 六 條

    國 營 企 業 在 服 從 國 家 的 統 一 領 導 和 全 面 完 成 國家 計 劃 的 前 提 下 , 在 法 律 規 定 的 範 圍 內 , 有 經 營 管 理 的 自 主 權 。

    國 營 企 業 依 照 法 律 規 定 , 通 過 職 工 代 表 大 會 和 其 他 形 式 , 實 行民 主 管 理 。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共產黨有權決定共產黨管控工會 )

 

 

第 二 十 七 條

    一 切 國 家 機 關 實 行 精 簡 的 原 則 , 實 行 工 作 責任 制 , 實 行 工 作 人 員 的 培 訓 和 考 核 制 度 , 不 斷 提 高 工 作 質 量 和 工 作效 率 , 反 對 官 僚 主 義 。

    一 切 國 家 機 關 和 國 家 工 作 人 員 必 須 依 靠 人 民 的 支 持 , 經 常 保 持同 人 民 的 密 切 聯 系 , 傾 聽 人 民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 接 受 人 民 的 監 督 , 努力 為 人 民 服 務 。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一切國家機關都要時時聽從共產黨指示 )

第 二 十 八 條

    國 家 維 護 社 會 秩 序 , 鎮 壓 叛 國 和 其 他 反 革 命的 活 動 , 制 裁 危 害 社 會 治 安 、 破 壞 社 會 主 義 經 濟 和 其 他 犯 罪 的 活 動, 懲 辦 和 改 造 犯 罪 分 子 。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共產黨有權決定誰是壞份子並與以懲處 )

 第 二 章   公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和 義 務

第 三 十 三 條

    凡 具 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的 人 都 是 中 華 人民 共 和 國 公 民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一 律 平 等 。

    任 何 公 民 享 有 憲 法 和 法 律 規 定 的 權 利 , 同 時 必 須 履 行 憲 法 和 法律 規 定 的 義 務 。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人民要聽從共產黨決定 )

第 三 十 五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有 言 論 、 出 版 、 集 會 、結 社 、 游 行 、示 威 的 自 由 。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共產黨有權決定自由種類 )

第 三 十 六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有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任 何 國 家 機 關 、 社 會 團 體 和 個 人 不 得 強 制 公 民 信 仰 宗 教 或 者 不信 仰 宗 教 ,不 得 歧 視 信 仰 宗 教 的 公 民 和 不 信 仰 宗 教 的 公 民 。

    國 家 保 護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動 。 任 何 人 不 得 利 用 宗 教 進 行 破 壞 社 會秩 序 、 損 害 公 民 身 體 健 康 、 妨 礙 國 家 教 育 制 度 的 活 動 。

    宗 教 團 體 和 宗 教 事 務 不 受 外 國 勢 力 的 支 配 。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共產黨有權決定宗教 )

第 四 十 二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有 勞 動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

    國 家 通 過 各 種 途 徑 , 創 造 勞 動 就 業 條 件 , 加 強 勞 動 保 護 , 改 善勞 動 條 件 , 并 在 發 展 生 產 的 基 礎 上 , 提 高 勞 動 報 酬 和 福 利 待 遇 。

    勞 動 是 一 切 有 勞 動 能 力 的 公 民 的 光 榮 職 責 。 國 營 企 業 和 城 鄉 集體 經 濟 組 織 的 勞 動 者 都 應 當 以 國 家 主 人 翁 的 態 度 對 待 自 己 的 勞 動 。國 家 提 倡 社 會 主 義 勞 動 競 賽 , 獎 勵 勞 動 模 範 和 先 進 工 作 者 。 國 家 提倡 公 民 從 事 義 務 勞 動 。

    國 家 對 就 業 前 的 公 民 進 行 必 要 的 勞 動 就 業 訓 練 。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共產黨有權訓練人民 )

第 三 章   國 家 機 構

第 一 節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第 六 十 二 條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行 使 下 列 職 權 ﹕

    ( 一 ) 修 改 憲 法 ;

    ( 二 ) 監 督 憲 法 的 實 施 ;

    ( 三 ) 制 定 和 修 改 刑 事 、 民 事 、 國 家 機 構 的 和 其 他 的 基 本 法 律;

    ( 四 ) 選 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 副 主 席 ;

    ( 五 )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的 提 名 , 決 定 國 務 院 總 理 的 人選 ; 根 據 國 務 院 總 理 的 提 名 , 決 定 國 務 院 副 總 理 、 國 務 委 員 、 各 部部 長 、 各 委 員 會 主 任 、 審 計 長 、 秘 書 長 的 人 選 ;

    ( 六 ) 選 舉 中 央 軍 事 委 員 會 主 席 ; 根 據 中 央 軍 事 委 員 會 主 席 的提 名 , 決 定 中 央 軍 事 委 員 會 其 他 組 成 人 員 的 人 選 ;

    ( 七 ) 選 舉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長 ;

    ( 八 ) 選 舉 最 高 人 民 檢 察 院 檢 察 長 ;

    ( 九 ) 審 查 和 批 準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計 劃 和 計 劃 執 行 情 況 的報 告 ;

    ( 十 ) 審 查 和 批 準 國 家 的 預 算 和 預 算 執 行 情 況 的 報 告 ;

    ( 十 一 ) 改 變 或 者 撤 銷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不 適 當 的決 定 ;

    ( 十 二 ) 批 準 省 、 自 治 區 和 直 轄 市 的 建 置 ;

    ( 十 三 ) 決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設 立 及 其 制 度 ;

    ( 十 四 ) 決 定 戰 爭 和 和 平 的 問 題 ;

    ( 十 五 ) 應 當 由 最 高 國 家 權 力 機 關 行 使 的 其 他 職 權 。

(這就是共產黨的民主,共產黨行使憲法行政立法司法 等等所有權利  )

我絕不認為,中國是一個有民主的地方,最多只能稱的上是開明專制。因為中國憲法已經說明人民民主的優先順序排在共產黨,工人階級,農人階級乙及社會主義制度的後面。(已經具有不存在的意義了)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illabian&aid=2146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