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備忘錄2
2008/05/19 11:53:30瀏覽212|回應0|推薦0

貪污又說謊

國務機要費案話說從頭

國務機要費風波話說從頭
2008-04-17法院每次開庭,吳淑珍都請假,事由都是患有突發性低血壓,至2008年4月17日止共請假16次。

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被認定與太太吳淑珍是貪汙共犯,但因憲法明定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不能起訴,520他卸下總統職位後,檢方會依最輕本刑7年的詐欺取財貪汙罪嫌起訴,並移付台北地方法院審判,可能與扁嫂一併受審,成為台灣史上第一位下台後被起訴的總統。
2008-01-16陳水扁總統要求法院返還國務機要費案卷證,原被一審法院認定相關資料非機密而駁回;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應讓聲請人說明是否妨害國家利益,且法院要認定總統核定的機密無效需經一定程序,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2007-10-30陳水扁總統向法院要求返還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資料,台灣高等法院做出要求一審重新審酌誰有權提出的裁定後,陳水扁及吳淑珍等人均向高院提出抗告。
2007-10-22陳水扁總統向法院要求返還國務機要費案扣押物,台灣高等法院特別合議庭以一審未審酌總統是否符合聲請資格等程序問題,撤銷一審駁回陳總統的裁定,吳淑珍等四名被告的抗告則都被駁回。
2007-10-15陳水扁總統要求返還國務機要費案卷證遭台北地院駁回,陳總統及吳淑珍等四名被告都提出抗告。
2007-10-05陳水扁總統將本案相關卷證補核定為絕對機密,永久不得公開,並向法院聲請返還證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總統這項核定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依法無效。
2007-09陳水扁總統補核定,將本案有關的支出憑證(發票)、傳票及檢方偵訊陳水扁等人的相關筆錄、錄音、電磁紀錄等,全部核定為「絕對機密」,並因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來源,應永久保密,屬國家「絕對機密」。
2007-06-28台北地方法院持續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總統再度出招,親簽聲請書,主張總統國家機密特權,要求地院在收函5日內,將檢方先前查扣的國務機要費全部單據及複製物送還他本人。
2007-06-15司法院大法官就國務機要費釋憲案作出627號解釋,依其解釋意旨,總統雖享有「不受訴究」的刑事豁免特權,但在個案中,如總統基於未損傷總統尊榮及職權行使而自願配合,則可拋棄這項特權,接受檢察官偵查。
2007-01-25陳水扁總統為迫使法院停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親自上火線。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代總統到司法院提交釋憲聲請書,請求大法官宣告國務費案的起訴、審判均違憲,並命令台北地院停止審理,且撤銷台北地院開放閱卷的裁定。
2006-12-22國務機要費案二度開庭,審判長蔡守訓首先就本案是否停止審理部分,當庭裁定,「程序並未違憲,應續行審理,且不得抗告」,但旋即引發被告律師團強烈要求書面裁定的脫序演出,檢辯爆嚴重口角衝突。
2006-12-15國務機要費弊案,台北地院首度開庭,被列為與陳水扁總統共犯貪污的第一夫人吳淑珍在隨扈陪同下出庭,但庭審休息時突然傳出吳淑珍體力不支昏倒,由女隨扈獨力抱下樓梯,快速離開法庭,送醫。
2006-11-03國務機要費弊案偵結,根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調查,陳水扁與吳淑珍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總共假藉國務費核銷機會,從91年7月到95年3月,連續詐取新台幣1480萬408元。陳水扁依憲法規定具有刑事豁免權,將於卸任後,由檢方追訴。

被台北地檢署起訴的被告和罪名:總統夫人吳淑珍,罪名為偽造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罪名是偽造文書罪,陳水扁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以及總統府會計兼出納陳鎮慧2人,則觸犯偽造文書罪及偽證罪。至於幫吳淑珍蒐集發票的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董事長李碧君,則因配合檢方辦案,獲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時間為2年。

2006-11-03國務機要費弊案偵結,根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調查,陳水扁與吳淑珍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總共假藉國務費核銷機會,從91年7月到95年3月,連續詐取新台幣1480萬408元。陳水扁依憲法規定具有刑事豁免權,將於卸任後,由檢方追訴。

被台北地檢署起訴的被告和罪名:總統夫人吳淑珍,罪名為偽造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罪名是偽造文書罪,陳水扁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以及總統府會計兼出納陳鎮慧2人,則觸犯偽造文書罪及偽證罪。至於幫吳淑珍蒐集發票的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董事長李碧君,則因配合檢方辦案,獲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時間為2年。

2006-11-02行政院主計處正式回文立法院,蘇揆已批准修訂「機關首長特別費支用規定」,從96年度開始,首長特別費支給全部要檢具單據或憑證,改變以往僅須半數單據的規定。
2006-11-01審計長蘇振平證實,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曾在審計部查核國務機要費的兩周內、三次找他進總統府溝通要求改派查核人員。
2006-10-24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答詢時公開表示,國務機要費案陳總統及吳淑珍若涉案,就應該下台,「總統應該以更高標準為全國人民表率」。
2006-10-16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接受電視專訪時表示,若檢察官陳瑞仁調查國務機要費後,陳水扁總統若有涉案可能,到了可以被起訴的程度,國民黨將會發動彈劾,「正當性會增加」。
2006-10-14總指揮施明德表示,只要吳淑珍被起訴,就代表陳水扁涉案,陳水扁除了憲法賦予的保護傘外,不可能對外宣稱沒事,這是考驗一個政治家有沒有道德的時候。
2006-10-12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追查國務機要費流向,發現總統府核銷的假發票金額,和用於機密外交等經費的領據兜不攏。檢察官陳瑞仁說:「如果總統有A錢,無論是十萬、一百萬或是一千萬,都算犯罪。」
2006-10-04為了總統府以機密費報銷國務機要費爭議,審計長蘇振平在立法院院會痛批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他說,總統府會計長嚴重違反會計法第四章內部審核、內部審核處理準則、會計法第102條以及相關作業規定,規定都很清楚,會計長沒有盡責。
2006-09-07高檢署公開說明國務費偵辦進度,並且證實已經密訊過陳水扁總統夫婦。
2006-09-01國務機要費有1020萬元SOGO禮券發票,約談21名SOGO禮券消費者。
2006-08-20約談第一夫人吳淑珍,吳淑珍向檢察官說明,她體恤總統面對台灣外交的困境,從各種管道蒐集發票,但領出的錢「沒有一毛國務機要費流到家人口袋。」
2006-08-14約談台灣紅董事長李慧芬。
2006-08-09約談李碧君,了解她交付發票的對象。
2006-08-07約談陳水扁總統,扁承認知道部分核銷發票是向他人蒐,大多數報帳發票用於機密外交。
2006-07-31 扣取陳總統任內核銷國務費資料。
2006-07-31 陳總統首度證實,總統府有拿一些單據來核銷國務機要費,陳總統強調國務機要費挪做「秘密外交用途」,為了保密,又得應付審計部查核需要,所以才會拿其他單據來核銷。
2006-07-31 立委邱毅強調,國務機要費出現嚴重弊端的時間是在92年至94年間,這三年的國務機要費總數為1億4400萬元,其中高達近億元的費用去向不明。
2006-07-30 檢調發現總統府送交審計部核銷的禮券發票中,有SOGO禮券的購買紀錄。邱毅指出,李恆隆提領出的禮券為1100萬元,加上李碧君的400萬SOGO禮券發票,扁嫂A國務費、轉賣貴婦團兩頭賺。
2006-07-27 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送到立院,94年度國務機要費實際支出近4800萬元中,有高達3600多萬元未提供查核、無合格憑證,不合格率高達近77%。
2006-07-27 審計部證實,查核中確實發現核銷單據中,有君悅、國賓飯店等發票,且其中有部分核銷單據與邱毅舉發的發票相同。
2006-07-25 檢察官指揮調查員前往監察院審計部查訪相關稽核人員;檢調擬在約談審計部人員後,再傳訊總統府會計處人員。
2006-07-20 核高檢署證實,在邱毅出示發票前,高檢署已分案偵查。
2006-07-20 核心人士指出,國務機要費中出現君悅飯店發票,應是核銷澳洲「南線工作」專案機密外交部分費用單據,但南線工作的真實性引發質疑。
2006-07-20立委邱毅出示百餘張君悅飯店開立給李慧芬的發票,表示其中44張、金額336萬被李碧君拿去給吳淑珍做為核銷國務機要費之用。
2006-07-18 立委邱毅出示八張君悅飯店開立的發票影本,指吳淑珍涉嫌以貴夫人的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審計部證實,查國務機要費,確實找到君悅飯店的發票。
2006-07-12 立委邱毅指出,台開案起訴書提到陳鎮慧替趙建銘匯兩百萬元,陳鎮慧在事後坦承這筆錢是匯給陳幸妤,他質疑這兩百萬是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
2006-06-29 立委邱毅指稱,國務機要費是透過機要人員陳鎮慧負責,於法不合。總統府澄清表示,陳鎮慧只是經手人,單據還是依法送交總統府會計處核銷。
2006-06-23 審計部派人赴總統府查核陳總統2000年至2005年「國務機要費」核銷情形,為期5天,審計部表示,發現有疑點會要求府方提答辯。
2006-06-23 國民黨立院黨團質疑總統府可能拿發票作不實報銷,去函審計部要求提供2000~2005年總統國務機要費明細。
2006-06-22 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隔海爆料表示,她的堂姐李碧君,常以第一夫人吳淑珍名義向君悅飯店索取發票。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illabian&aid=18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