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3/25 00:14:00瀏覽356|回應0|推薦6 | |
哀司法 窮家莫信青天在,興訟從來惹禍災; 鍘字三分皆是幣,公堂判死有顏回。
力中注: 1.鍘字:从金,从貝,从刀,黃金、貝幣、刀幣, 莫非阿堵物。諺云:「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誠然! 2.本詩含離析字謎格,不說破,則第三句不可解。里長選舉中,鄰居李氏出馬,遭現任劉某具名之印刷函件中傷,李氏提出控訴,劉某偕其聘用律師反訴誣告。劉主張:李氏興訟,故需舉證中傷函係劉親為(需驗證筆跡,舉證接洽廠家印刷黑函者為劉某囑咐),否則,即為栽贓;法院採劉某之說,李氏無力詳細舉證,居然敗訴。嗚呼!公堂之上,死顏回,殺原憲,何足為奇!何足為奇!
|
|
( 創作|詩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