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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112
瀧觀橋的呼聲
休閒生活音樂 2009/08/06 03:27:35

1970年代的台灣,發生了五股箱屍案、鍾正芳命案與江子翠分屍案三大命案,其中鍾正芳命案還衍生出一首台語歌曲「瀧觀橋的呼聲」。

1977年2月23日上午,家住屏東縣內埔鄉,就讀美和中學初二的女學生鍾正芳到學校註冊後,就與同學簡靜美一起到內埔鄉的「隨來涼」冰果室吃八寶冰,此後鍾正芳行蹤成謎,美和中學為此發動全校教職員四出協尋,動員當地人脈全面打聽,甚至懸賞10萬元給提供線索的民眾。但是找了9天,鍾正芳還是杳無音訊。

3月3日下午二時四十分,有人到高雄縣大樹鄉竹寮路112號的益農製瓦廠買瓦,老闆鍾水連拿著成品到水池邊作漏水試驗時,因為水池平常很少使用,忽然見到池水變紅,且池中還多了一個散發惡臭的包袱,嚇得趕緊向鳳山警察分局報案。警方吊起包袱後看出是個人形,裡外包了兩層,外層是灰色塑膠布,內層則是2月17日的南部版中華日報,用0.8分的新鐵絲交錯捆綁。由於浸水太久,報紙已破爛而溢現血水。警方同時也在池中找到一個手提的塑膠書包,裡面有鍾正芳的學生證及書籍數冊,還有一雙女學生穿的黑色膠底皮鞋。

高雄地檢處檢察官李慶雄(這位檢察官起訴此案後,加入黨外,最後成了民進黨立委)據報,即前往現場勘察,從屍臭上判斷死亡已在三天以上。但為保持證據的完整,並未馬上打開塑膠布包,而是命警方移屍高雄市立殯儀館冰存,等刑事局法醫楊日松博士抵達後再相驗。
  
失蹤九天的初二女生鍾正芳,被證實已經遇害後,在屏東淳樸的客家農村,立刻引起巨大震撼。法醫楊日松專程南下相驗後,確定死者是被兇手勒死後捆綁棄屍,死亡時間為2月25日至27日之間,也就是說鍾正芳死前還遭兇手拘禁了3到5天。

法醫確認兇手是用綠色尼龍繩將死者腳部綁著緊貼胸部,雙手則環著腳部,頭下垂成胎兒狀,類似綁豬的手法;然後再以2月17日、21日、25日的南部版中華日報包起,繼而用鐵絲捆綁,其高度與寬度可裝在計程車後行李箱內。

解剖後則發現死者左頸部有一處淤血,雙眼突出,為兇手用手勒殺的痕跡。手、腳部皮膚脫落,全身腐臭,死亡時間約為一星期,所帶手錶已停止,時間為10時20分,沒有日期。胃部無殘留食物,證明死亡前已有一段時間未進食。肺部無水,證明是被害後棄屍入水。

最重要的是經法醫相驗後發現,死者長褲左側的拉鏈雖被拉開,但內褲並無破損或摺痕;證明死者在挨餓多日後依然強力抵抗,以致兇手僅能在死者左大腿與內褲邊緣摩擦射精,而在內褲上遺有精液,可惜屍體浸水太久,難以採樣。

偵辦人員因而判斷兇手是在強暴未遂下行兇,並有劫財成份。由於法醫證實死者的處女膜仍為完璧,證明鍾正芳為了維護貞潔而不惜一死,讓民風保守的南台灣民眾更加憐惜,警方也在群情激憤下也不敢怠慢,投下了一萬多人次的警力,清查可疑的對象高達十六萬人,即使初步過濾後,仍清查了三萬四千四百餘人,這在電腦尚未普及的1970年代,算是件很大的工程。

鍾正芳的屍體在3月3日被發現,3月5日就有一位計程車司機向警方報案,說他曾在上月25日(或26日已記不清)晚上11時左右,在屏東縣內埔鄉受三名青少年之僱前往鳳山,他們帶有一個看來很沉重的麻袋,由其中兩人提著坐在後座。當車子經過高屏溪大橋,進入高雄縣界時,其中一人突然說:「不去鳳山了,轉彎到大樹鄉的竹寮路。」然後他就在三人指點下轉了幾個彎,在益豐磚瓦廠南面下車。但因為三人上車時是深夜,視線不良,他沒看清楚這三名男子的臉型,不過特徵隱約還記得。

警方對這條線索極為重視,還特別要求美和中學提供行為不檢的男生名單。因為他們研判,鍾正芳長相清秀,學藝俱佳,在校內頗受矚目,所以判定兇手即使與她不相識,也可能對她的個人情況相當瞭解,因此當她被人以機車攔在瀧觀橋頭時,心裡才會沒有警覺。內埔鄉一位19歲的林姓青年,由於曾就讀於美和中學,因此被警方留置;另一名住高雄市左營區的美和中學男生,這學期沒來學校註冊,也被警方列為清查對象。不過事後發現,兩人涉案的可能性都不大。

警方第一階段偵查受阻後,又擴大偵查範圍,透過八號分機,在全台搜尋內埔鄉李、楊楊、黃、溫四名19歲至20歲間青年。但警方將這四人約談到案後,依然查不出頭緒。到了3月15日,專案小組接到一封未貼郵票,蓋著10日從鳳山寄出郵戳的信,未署名的他自稱是學生,很後悔犯了本案,給警方帶來困擾,因此有意自首,還曾在高雄縣警察局與鳳山警分局附近徘個,可是一直無勇氣出面,希望警方承諾自首時能獲減刑。

媒體獲得這消息後,立刻不斷宣傳,鼓勵這位年輕人勇於面對,然而過了很久也無人來自首;警方只好拿著複印的信,將大高屏地區所有中學男生的週記拿來做筆跡鑑定,最後還是找不到。

到了4月16日,高雄有家員工多達兩千人的木器工廠,在男廁的牆上有首打油詩,其中出現了「一時慾火」及「一時糊塗」等字樣。警方據報後趕緊去比對,赫然發現與之前那封自首信筆跡相符。於是專案小組改弦易轍,又調集了各大工廠男工的筆跡來比對,但並未發現類似筆跡。

警方偵查本案在毫無頭緒下,又回頭至死者家中清查遺物,發現其中一本日記裡缺了兩頁。警方認為在缺頁的前後日記裡,記載有鍾正芳的交友情形,還有她對週圍環境的不滿,因此判斷缺頁的日記,必定有進一步記載。而撕去那兩頁日記的人,目的可能就在湮滅證據。因此改對一位與鍾正芳家庭關係密切,且有不良前科的男子嚴密監控,但並未查出什麼。

警方偵辦方向接連碰壁,到了11月初,鍾正芳命案已成懸案。警政署長孔令晟非常心急,指示刑事警察局研擬草案,建立新的「秘密證人」制度。民眾只要有具體線索,若擔心洩密而遭到報復,可打電話5412108找刑事局長曹極本人接電話。也能直接寫信到「台北市寧夏路87號刑事警察局長曹極親啟」,不必留下姓名與連絡方式,只要裁下信紙的一個角,甚至自行填寫一串阿拉伯數字作密碼,待警方偵破此案,即可持裁下的信紙一角或報出密碼,向警方領取破案獎金。

由於警方始終破不了案,屏東民眾同情鍾正芳的遭遇,北部的官方是用重金懸賞,南部的民間則訴諸鬼神。翔麟唱片公司用盧玉林作詞,張春生作曲,請梅家君演唱的台語歌曲「瀧觀橋的呼聲」,從南部夜市開始流行。讓鍾正芳命案不只是客家人關心,也希望用歌聲讓全台的福佬人協助提供線索,找出在瀧觀橋上與鍾正芳談話的青年。

另一方面,警方在偵辦受挫多次後,也將方向從學校、工廠轉向神壇。因為警方研判,鍾正芳的屍體全身上下,僅有頭上纏著的紅色頭巾並非她失蹤時的穿著。根據民間習俗,在死者頭上纏上紅巾,可防冤魂報仇,這是上了年紀的人或乩童才有的迷信,因此警方朝這些怪力亂神的神壇查訪,果然獲得重大突破。到了案發286天後,警方接獲線報,在12月3日收押了住萬丹鄉灣內村井仔頭41號的31歲男子黃崑亮。

被收押的嫌犯黃崑亮素行惡劣,自1971年10月17日起,至1972年8月被捕為止,在高屏各鄉鎮自稱老師,謊騙十餘名國中女生到旅館或荒郊施暴,經家長提告者就高達七起,一審被地院判刑18年,上訴高分院後卻改判九年。到了1975年老蔣駕崩,小蔣登基後施行全國減刑,讓他在四年後1976年12月16日就出獄了。

他一出獄就到高雄縣大樹鄉昌樂戲院前,向吳尊北承租攤位賣狗肉,螺肉、蚵仔煎等,但卻惡性不改,曾在距離鍾正芳被棄屍不遠處的后庄義和旅社,強姦一名國中女生。

警方在三月初鍾正芳命案發生後,已將黃崑亮列為調查對象;但約談時卻發現黃崑亮頭已禿了一半,與證人描述鍾正芳在瀧觀橋邊談話的青年形相差距太大,所以偵訊後立即釋放。

但是到了年底,由於「瀧觀橋的呼聲」在屏東流行,又有民眾向警方報案,指出黃崑亮有一頂披頭型的假髮。另外警方也發現裹屍用的中華日報是2月17日、24與25日,而這幾天恰巧是農曆正月初一至初六,報社休年假,報紙並不零售,送報生要等到年初六才一次補送,所以能有這幾天報紙的一定是定戶,而向中華日報九曲營業處查證後得知,黃崑亮自1月12日起至3月24日為止,定了中華日報並有收據為證。

當然,最重要的是警方傳訊了潮州鎮金城旅社女服務生丁蔡銀花,證明黃崑亮在農曆正月初四投宿217房,她曾受託幫黃崑亮洗白襯衣和牛仔衣褲,並放在蒸機前烤乾。第二天早上:黃崑亮沒等衣服全乾就匆匆離去,這件衣褲與瀧觀橋上的青年相符。

另外警方又傳訊了高雄縣大樹鄉福生診所的醫師陳長松與護士劉秀琴,證實黃崑亮在農曆正月九日前後,因左手虎口紅腫且有創口,由劉秀琴為他敷藥前後數次。劉秀琴因為常到黃崑亮所開攤位的隔鄰吃蚵仔煎,所以記得他的形貌。她曾笑問黃崑亮為何受傷,黃崑亮回應是被菜刀劃傷,但她覺得很奇怪,因為傷痕呈不規則狀,絕非利器所傷,而懷疑是被人咬傷。

可惜黃崑亮就診時只是平常的小外傷,福生診所並沒有為黃崑亮填寫病歷,僅由護士收費敷藥。檢警於是召開聯席會議,研商要開棺複驗鍾正芳的牙齒與黃崑亮左手虎口的疤痕是否吻合。但鍾正芳的母親吳菊英反對,她認為虎口張合之間,本來就有很大的出入;況且3月案發時,法醫驗屍已驗得相當仔細,如今已入土九月,即使開棺,牙齒可能也已脫落,她不願意再見到女兒的屍骨出土,最後檢警就沒堅持開棺再驗,而直接起訴移送。

1978年3月6日早上,高雄地方法院推事戴勝利開庭調查,提訊在押被告黃崑亮,並傳訊女學生鍾秀慧與護士劉秀琴指認。黃崑亮在庭訊中雖竭力否認涉案,並指責檢警偵查偏頗,陷人死罪;但他性好漁色,多次凌辱幼女,而且證人的證詞對他都不利。3月17日一大早,高雄地方法院前的廣場,聚集了一千多位等候聆判的民眾;九點一到,法院已被數千民眾圍得水洩不通。到了十點鐘,法警必須突破重重人潮,才將黃崑亮從側門押進法院,別說第八法庭內外擠滿了人,連法院走道甚至廣場,也都聚集了圍觀並準備私刑報復的熱心民眾。

地院推事戴勝利才拿起文件,尚未宣判時,第八法庭的窗戶已被圍觀的人潮擠破,一名男子重重摔進法庭,「碰」的一大聲嚇壞了民眾,多名婦女驚聲尖叫,小孩子也大哭起來,法庭秩序嘈雜萬分,根本沒人聽得見戴推事的聲音,但他仍緩緩宣讀判決主文:「黃崑亮曾犯強姦罪,被判處重刑,假釋出獄後竟不思悔過,又重施故技,復扼殺被害人,遺棄屍體,良心泯滅,惡性深重,審酌其犯罪情狀,強姦而故意殺被害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遺棄屍體,處有期徒刑二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黃崑亮聆判後激動萬分,並作勢掙扎;被幾名身材高大的法警緊緊抓住,擠出人潮,押回看守所。

黃崑亮一審雖被高雄地院判處死刑,讓南台灣沸騰的民怨稍得舒緩,但黃崑亮在父親黃好晌與母親黃陳喬支持下,又聘大律師上訴,雖經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但上訴至最高法院時,竟被發回更審。雖然第一次更審,台南高分院仍判死刑,但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時,第二次更審竟獲判無期徒刑。等到1988年1月小蔣駕崩時,李登輝登基後循例又來一次全國減刑,黃崑亮因此由無期徒刑減為十五年,在1988年6月25日,服刑10年後又獲准假釋出獄。

二度出獄之後的黃崑亮,五年後的1993年5月20日,又在屏東市犯下強姦案,到1997年年底,被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九年。由於黃崑亮宣判前並未被收押,因此又逃亡了兩年,到了1999年1月26日中午,才在恆春鎮福德路的菜市場,被恆春分局刑事組組長楊勝仁率員捕獲。當時53歲的黃崑亮,前額已全禿,蓄著白鬚,滿口「阿彌陀佛」,自稱已出家,在滿州鄉港口村的精舍修行。

找不到原唱版本,只找到卓依婷的兒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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