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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2 中國時報
施明德求饒信 施前妻哀求別公佈 【中時電子報林君宜台北報導】 念在過去夫妻情份上,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的前妻陳麗珠今(二十二)日跳出來,阻止民黨立委林國慶,公開當年施明德向先總統蔣介石的求饒信。不過,陳麗珠也聲淚俱下表示,如果施明德的家人繼續以言語傷害她和身邊的人,絕對會公開施明德當初想盡辦法向國民黨求饒的具體資料。 對於施明德前妻陳麗珠出來控訴施明德,長年跟隨施明德、施明德獎座基金會辦公室主任陳涓淇表示,隨便她們說,未來總部都不回應非關倒扁運動的問題,施明德也不會回應,如果立委不實爆料,總部將適時採取法律。 講到與施明德過去的關係,陳麗珠忍不住激動泣訴說,她手邊整箱的資料,都是兩人過去的最佳見證,她已經忍耐了四十幾年,四十幾年來從未對不起施明德,為何施明德對她這麼殘忍,她為施明德做了這麼多,為什麼施明德這樣傷害、欺侮她,還在美國說她是壞女人。 陳麗珠強調,希望施明德的家人不要刺激我,如果再刺激我,就會公佈他們家庭的道德私事、亂倫的事情。 陳麗珠透露,手上握有的資料包括當初施明德坐牢時,想盡辦法向執政的國民黨政府求饒的信,包括向各機關申述的管道都留有證據。她揚言,「這些信如果早些公佈,包括立委、黨主席,施明德都選不上!」 陳麗珠說,基於過去夫妻的一段情,她不希望看到施明德因為求饒信而搞得很難看,「倒扁不是挺施、擁施」,也不希望看到施明德被國民黨利用,「國民黨不是像你想的那樣」,過去執政五十多年,難道施明德會不了解嗎?雖然她對陳總統也很感冒,但畢竟是全民好不容易才票選出來的總統,不能這樣搞。 得知林國慶要召開記者會,陳麗珠知情後,與施明德的二女兒施珮君趕到立法院,希望取回這封信,也盼能留給施明德一點情面,不要就此打垮施明德,陳麗珠也抗議林國慶未經同意,就要公開信件內容。 陳麗珠表示,手上擁有上千封施明德當初寫給情治單位與她的書信,包括向國民黨求饒的信件等,這是屬於她私藏的東西,如果要公開這封信,也應該由她本人來公佈才清楚,若下次如果公開,絕對不是只公開一張。 施珮君則說,媽媽有意將這些信件出一本書,與朋友討論明年出書事宜時,被媽媽的朋友拿去拷貝,轉而流入林國慶手中。 外傳包括施明德在內,有很多買家出高價購買,行情喊到兩百萬萬元。陳麗珠表示,這些資料都將留作歷史見證,對她而言是無價之寶,對國民黨也是一項罪證,「不要說兩百萬,兩百億都不賣」。 對於陳總統曾經幫忙兩百萬醫藥費,陳麗珠也很感謝陳總統的兩百萬,她表示,事先完全不知情,大女兒施雪蕙的醫藥費,主要是健保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還有安泰保險支出三百多萬,施明德負責的約為二十萬元左右,另有每個月四萬元的生活費,長達八年之久。 ================================== 感言: 我最討厭要脅別人,自己卻還在裝可憐,博取大家同情的。 有證據就全部攤開來啊!幹嘛還以此要脅對方說「別惹毛我,不然要你好看!」,這有點像是「想把對方殺了,但又不想讓對方痛快地死去,非要慢慢地折磨死對方才有快感,才過癮」的心態,將證據全部攤開來,別再搞政客常玩的技倆了,拖拖拉拉、憑空造謠一番,趕快將證據拿出來讓各方專家來檢驗一下,這樣就不會有各說各話的情形了。 最後由此事件領悟到,原來婚姻關係是如此的脆弱,人與人的關係即使結為連理,還是得小心自己的把柄落入對方手上,不然等到哪天離婚時,將是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哇!這樣子當人還真是辛苦耶!! ================================== ================================== 倒扁求饒信非施親筆? 王世堅:透過獄友轉述完成 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6/08/22 14:24 記者:記者羅暐智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22日表示,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的求饒信,是透過當時即將出獄的獄友陳三旺反覆背誦,出獄後轉告施明德前妻陳麗珠,才謄寫完成,因此,當然不是施明德的筆跡,不過,這封信的真實性無庸置疑。 施明德發起倒扁運動後,獲得廣大民意響應與支持,民進黨陣營包括王世堅與林國慶等多位立委分進合集,追打施明德,施明德昨晚忍不住情緒,痛斥王世堅是前行政院長謝長廷的「囉嘍」,在外頭亂咬人。 王世堅向施明德嗆聲說,不用保留法律追溯權,「你就直接告我」,讓關鍵證據在法庭上完整呈現,不要無端扯其他朋友,這是十分齷齰的行為。他說,他對施明德還保有一絲尊敬,雖然手上握有許多不利施明德的證據,但不願多說。 王世堅表示,這封從陳麗珠手中輾轉流出來的求饒信,「絕對是真的!」,他怒斥施明德到現在還賴說,求饒信不是真的,不是他的筆跡,「真是可恥!」 王世堅表示,出獄是不能帶任何紙、筆出去,施明德藉由獄友陳三旺出獄前,寫下向蔣介石認錯交心、乞求原諒的求饒信,希望獲得蔣介石的原諒,施明德拜託陳三旺背起來,陳三旺出獄後第一時間沒見家人,就先去找陳麗珠,讓這封信經口述謄寫完成,再轉交蔣介石。 ================================== 感言: 原來,只憑著「別人轉述」的話,將他記載下來,也沒有其他的輔證下,就想定人罪狀,這也似乎太牽強了吧! 是否也就是說:「我看誰不爽,想陷害他,只要我請路人甲依照我提供的資料,要他轉述給路人乙記錄下來,這樣子證據就成立了」,哇!這種方式真是既方便,又省錢耶!我喜歡!! 這問題看似簡單,但也有些可疑之處: 1.真的是施明德拜託陳三旺謄寫完成後,再轉交蔣介石? 2.怎知陳三旺沒有記錯? 3.怎知陳三旺口述的與陳麗珠謄寫的版本是一致的? 4.怎知陳麗珠謄寫的版本是與交給蔣介石的是同一版本? 總之,證據要嘛全部攤開,大家一次弄清楚,別使用「烏賊戰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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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