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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公文
2009/11/03 05:59:25瀏覽312|回應0|推薦3
2009年11月2日寄了四張公文給台北縣相關機關
台北縣交通局(申請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帶)
台北縣社會局(申請拆除階梯下混泥土塊)
台北縣工務局(申請拆除階梯下混泥土塊)
板橋市公所(申請拆除階梯下混泥土塊)
四張雙掛號郵資共140元
總計截至目前醫藥費和看病車資已超越5000元以上,
生活上非常不便,平時的社交活動因腳傷無法參加,上下樓梯左腳無力隱隱作痛
因為打電話給板橋漢生里里長、民意代表都無成效,所以不知要哪個機關才會積極處理,乾脆寄給四個單位,釐清這種傷害行人的障礙物到底構不構成公共危險,
行政機關有無權利執行拆除,防範過路人再度受到傷害。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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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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