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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9 14:57:35瀏覽492|回應1|推薦6 | |
如何解決酒駕問題---貪杯者違規酒駕,罰他三個月不準喝酒,比死還難過,別說關啦 雖然內政部把酒駕刑責改變成世界最嚴厲的罰則,但是撞死人的事件還是繼續再發生,許多人認為還要更加嚴厲處罰。 下班後小酌一番是一些上班族或市民聚餐談笑風生的習俗,但是這幾年酒駕撞死人的駕駛人越來越年輕化,比率上都是富裕人家,有錢又有閒才會天天喝到超標駕駛撞死人。 光提高罰款與刑期不是辦法 我覺得應該加上「禁酒令」,凡酒駕被抓,酒精濃度超標者,要禁酒。必須每晚至最近派出所報到,並酒測及罰寫酒測罰則或心經。 (1)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未逾0.25mg/L 者:禁酒30日,每日罰寫酒測罰則或心經3篇 我認為只提高罰款金額對有錢人沒有太大嚇阻作用,還不如禁止喝酒,天天報到罰寫酒測罰則或心經會比較實際。我們經常看到被開罰單後沒幾天又酒駕出事,所以暫時禁酒應該是比較能減少酒駕事故的發生。喜歡聚眾喝酒習慣的還是那些人,只有禁酒令可以改善酒駕情況,至少30日內會減少很多。貪杯者違規酒駕,罰他三個月不準喝酒,比死還難過,一定比量重刑、高額罰款還有效啦。 從2013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酒駕相關規定,則分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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