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11月、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 月份 | 11 ~12 月 | 特獎 | 0 8 2 0 6 1 5 4 | 4 4 4 4 9 5 7 4 | 7 3 3 4 4 4 0 0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 頭獎 | 0 1 6 1 5 3 2 1 | 8 1 4 7 9 5 8 2 | 9 7 9 0 7 8 9 1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 二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 三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 四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 五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 六獎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 7 5 7 | 領獎注意事項 | 1、 領獎期間自 99 年 2 月 6 日 起至 99 年 5 月 5 日止, ( 請於郵局受理兌付作業之上班時間辦理 ) ,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4% 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 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延時營業郵局 ( 如夜間郵局 ) 不辦理兌獎業務。 |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所得稅款。 |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 |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規定辦理。 |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6-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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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中大獎,日積月累,月月有剩,年年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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