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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1月、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2010/01/25 13:12:09瀏覽1440|回應0|推薦7

98年11月、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月份

11 ~12 月

特獎

0 8 2 0 6 1 5 4

4 4 4 4 9 5 7 4

7 3 3 4 4 4 0 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頭獎

0 1 6 1 5 3 2 1

8 1 4 7 9 5 8 2

9 7 9 0 7 8 9 1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二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三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四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五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六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7 5 7

領獎注意事項1、 領獎期間自 99 年 2 月 6 日 起至 99 年 5 月 5 日止, ( 請於郵局受理兌付作業之上班時間辦理 ) ,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4% 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 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延時營業郵局 ( 如夜間郵局 ) 不辦理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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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中大獎,日積月累,月月有剩,年年有餘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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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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