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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28 14:37:13瀏覽321|回應0|推薦0 | |
從11月初便得知有一名學生因為搬家之故, 已從他校辦理轉出,預計進入學區所在的本校就讀; 無奈的是, 母親因疼惜孩子幼年喪父的傷痛, 給予孩子過當的包容與寵愛, 導致這孩子的就學一直處於不穩定狀態...... 於是, 在辦理完轉出之後, 直到11月中旬,這孩子仍未辦理轉入...... ~ 基於孩子尚未入學的尷尬情形, 我不得不打消家訪催促入學的計畫, 只能透過他單位的社工協助與案家溝通, 好不容易, 媽媽答應了孩子 "陪讀2天" 的請求, ~~為什麼要陪讀嗎? 因為孩子對於新環境有恐懼,擔心被排擠,害怕被欺負...... 並約定於下周一11:00前完成報到. ~ 不過,問題來了, 當我通知教務處的時候, 我得到了這樣的回應: ** 因為他已經被通報中輟, 所以他應該要先回原校辦理復學, 辦完復學後才能來報到, 而也要等我們完成輔導室評估及家訪, 確認他實際居住於學區後, 才會讓他正式入學! ** 知道嗎, 我當場傻眼,而且差一點破口大罵! 因為, 這代表他先去原校辦理復學申請, 等完成復學申請程序後, 再到本校辦理報到, 然後,繼續回家繼續等候, 等到學校的訪視與評估作業程序完成後, 再通知他來校辦理入學, 並當場讓班導與家長及孩子進行溝通, 再於次日正式上課...... 說真的, 如果我是那個孩子, 我一定會覺得~這麼麻煩...那算了...... ~ 我可以理解學校行政作業有其既定的程序, 也可以認同孩子要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之概念, ~~有因必有果......這麼繁複的程序是因為當初的中輟事實而發生 但是, 我不懂的是, * " 到新學校報到 " ,難道不能替代 "復學申請 "嗎? ** 學區的分配,向來是以戶籍所在為依據, 為何還要"確認居住事實" ? 而讓我質疑的是: 政府不斷地挹注資源在中輟輔導的工作上, 不就是希望讓這些在校外遊蕩的孩子們早日回歸校園嗎? 既然如此, 為何在實際操作層面上, 卻又充斥著這麼多的限制與阻礙? 難道, 只因為這個孩子是個就學不穩定的"問題"學生嗎? ~ 無言...... 無奈;...... 因為,處在科層體制下的我, 在當下竟然只能接受這樣的現實, 因為, 在我還未找到改變現況的可行策略之前, 我必須先保有自己的生存空間, 只是, 心真的好痛......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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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