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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3 17:27:42瀏覽767|回應0|推薦2 | |
「理想公務員─從考績法改革談起 」 詹惟鈞 我心目中 理想公務員是 以高效和廉潔著稱的 新加坡公務員 , 新國公職人員升遷主要是靠工作績效表現, 其薪俸區分為兩種:一是工作薪俸,一是工作獎金。倘若工作表現不好,獎金拿少,甚至一毛都拿不到,在發放獎金的過程中,就已暗示公職人員要改進服務績效了。 公職人員一試定終身的時代已成過去,考績法修正後將有百分之三的丙等比率是可以理解的,公務人員獎優汰劣,才能給國人更優質的服務。只是公家機關和私人機構不同,就怕考績又是採輪流或資淺人員先打乙等,也難保主管不會藉由考績打丙來整肅異己,未蒙利先受害。況且考績評鑑恐失之主觀,未來考績法修法的重點,如不強化考績委員會的代表性及公皮性,丙等考績將成為鬥爭的競逐場。 再者,百分之三的丙等也要有「官等」區分,簡任、薦任、委任三個官等要各自評比,以免造成丙等全落在低階公務員身上,而高階公務員考績幾乎全拿甲等的不公平現象。如果打考績以「人」為對象,那對績效差的「單位」是起不了作用的,反正只要不是表現墊底最爛,丙等是不會落到我身上的。 最後,公務員考績制度絕不能流於主管「主觀」認定,要有全國統一績效指標的明確訂定,以及主管績效管理的培訓機制,如此才能提升公務員行政效率,否則縱然有百分之三的丙等比率,不過是齊頭式的假平等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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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