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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惟鈞(2009年10月3日星期六)。不在籍投票早該做了。旺報,讀者投書。
2009/10/03 07:41:55瀏覽638|回應0|推薦4

讀者投書-不在籍投票早該做了

2009-10-03 旺報 (詹惟鈞╱宜蘭市.國小教師)   

 距離年底縣市長選舉日子愈來愈近,每逢選舉的時刻即將到來,「不在籍投票」就會被提起,只是每次都不了了之。

 許多阿兵哥在服役期間,因為要留守營地,無法回戶籍地投票;擔任選務工作的人員,有的因戶籍不在選務工作地,因而無法投票。每到投票日當天,多達百萬在大陸就學就業的民眾,因工作忙、距離遠、花費高而無法回台投票,皆為憾事!然而我國憲法第17條明文規定:人民有選舉投票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只是因為其居住地點之不同,而被剝奪或被迫放棄其行使選舉投票的權利,這並非一個民主國家應該有的常態。

 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原因,是為了保障立憲民主國家公民所擁有的基本參政權,協助每一位具有投票權的公民都能順利地行使權利。立法委員們不是想提高法案通過的質量,那麼請加速修訂不在籍投票的相關法案吧!一來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投票的權利,二來也是實現民主進步的理想。

 不在籍投票制度在許多歐美國家早已行之有年,像美國採行的「通訊投票」,就是不在籍投票的一種方式。如果說每一張選票都是神聖的,那就不要分在籍與不在籍吧!不在籍投票早就該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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