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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惟鈞(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老師說「ㄍㄨˇ」稽 實在很「ㄏㄨㄚˊ」稽。人間福報,11版投書。
2009/09/22 08:40:57瀏覽593|回應0|推薦5


老師說「ㄍㄨˇ」稽 實在很「ㄏㄨㄚˊ」稽



   
 媒體報導,不少家長在指導孩子作業時,發現過去學的國字讀音及寫法,有部分和現在的小學國語課本不一樣,一個頭兩個大,有家長戴著爆炸頭到學校大跳「sorry sorry」舞,希望教育部正視這個問題。

   何止家長,大部分基層國小教師當年學的字音、字型也和現行的教科書不一樣,造成教學的困擾。

 其實這已是老問題,但教育部一直沒解決。教育部在民國八十八年公布的「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有些字有兩至三個讀音,有專家、學者建議教育部未來能修訂,增加「從俗」讀音,例:牛「仔」褲、歌「仔」戲,以後可念「ㄗˇㄞ」,不強制規定念「ˇㄗ」。

 個人對國字讀音及寫法一改再改,覺得無論如何修改,教師就是要教學生遵守現行的一字多音審訂表,直到教育部彙整意見,修正通過新表後,再教學生新讀法,家長也應該被教育念「對的音」,否則國字讀音再改幾次都沒有用,反正「約定成俗」就好,老師「ㄍˇㄨ」稽說多了,學生反而覺得老師很「ㄏㄨˊㄚ」稽。

 最近學校為了縣內國語文競賽作準備,「歌仔」這個語詞是熱門考題,追溯語源「歌」就是「歌謠」之意,一個普通名詞,「仔」是一個接尾詞,當接於形容詞、動詞之後,即將前面的語詞名詞化,此時「仔」只具語法的功能,本身不帶語義,用閩南語念念「歌仔戲」就知道了。

   教改、教改,一改再改,老師難教、學生難改、家長難以適從,「ㄍㄜˊㄌ一ˊ湯」上課喝,「ㄍㄜˇㄌ一ˋ湯」回家喝,唉!

詹惟鈞(宜縣壯圍/國小教師)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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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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