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從台北縣介聘到宜蘭縣,去年本校新進九名教師,其中縣外介聘、公費分發各2人,縣內介聘及自礁溪國小超額轉來各1人,其餘3人是教師甄試而來。這9人到校服務未滿一年就被學校人事主任告知,因學校減班,今年及明年各有2人要轉到其他學校,後年則會有1人要到其他學校,搞得大家心慌慌。 各縣市的國小都面臨減班問題,少一班就得少編1.5名教師,許多新進的老師成了「超額教師」,他們會被教育局分配到還有缺額的學校,問題是被超額的教師都是新進的菜鳥,菜鳥教師若不幸今年被甲校超額到乙校,難保明年再被乙校超額。 以宜蘭縣國民小學超額教師調整作業實施要點為例,由超額學校校長依超額人數先行協調,協調不成依下列順序提列:在本校服務年資最淺者、男性、未婚、同年分發時分發順序最後者、年少者。所以新進教師常因「資淺」超額,被踢來踢去。 尤有甚者,尚未退伍的男教師就被告知超額,憲法不是明文規定「男女平等」嗎?然而「超額教師調整作業實施要點」明顯違憲,新進的男教師到哪裡都一樣,就算縣外介聘到其他縣市,超來超去,到哪兒都難逃劫數。 如果被超額的教師是「考績差或不適任」,那還讓人心服口服,吊詭的是依超額辦法來看,「資淺」成了原罪,難道新進老師注定就是犧牲品?剛到新環境還在適應就面臨下一間學校不知在哪裡的困境,公平嗎? 【2005-05-17/聯合報/C8教育文化‧版/教育麥克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