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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資本外逃!! 2017年9月1日起,中國銀行卡海外消費千元以上要上報
2017/06/27 12:25:14瀏覽183|回應0|推薦0

9月1日起,銀行卡海外消費千元以上要上報

2017-06-13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管局」)近日下發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9月1日起,境內銀行卡在境外實體和網絡特約商戶發生的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不含)以上的消費交易,需由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管局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據了解,境內銀行卡關聯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寶、微信等,在境外交易還不屬於信息採集範圍。

新規9月起執行 不限於借記卡信用卡

為加強銀行卡境外交易監測管理、維護銀行卡境外交易秩序,近日,中國外管局下發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從今年9月1日起,銀行卡海外千元以上交易要上報。

據報道,外管局此次下發的通知明確了消費信息採集範圍: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提現和消費交易信息,不含非銀行支付機構基於銀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一是銀行卡境外提現信息採集範圍為境內銀行卡在境外金融機構櫃檯和自動取款機等場所和設備發生的提現交易。

二是銀行卡境外消費信息採集範圍為境內銀行卡在境外實體和網絡特約商戶發生的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不含)以上的消費交易。

通知指出,本通知所稱境內銀行卡,是指境內發卡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發卡行)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各類銀行卡清算機構標識的銀行卡,包括但不限於借記卡、信用卡(貸記卡和准貸記卡)。

通知要求,發卡行應以法人(總部)為單位,匯總本行全部境內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後集中報送。對於借記卡與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不具備合併報送條件的發卡行,可以將本行的借記卡與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分別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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