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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起,在中國大額現金交易超5萬元人民幣必須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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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大額現金交易超5萬元得上報

2017-06-26 東方財經

7月1日起,央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就要實施了。新規將大額交易的標準由原來的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同時,還對個人購匯也進行了相應限制。那麼,對於普通用戶而言,會有什麼影響呢?

大額轉帳受到關注

新規規定,自7月1日起,凡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超過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都要送交大額交易報告,否則會被納入關注名單。同時,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帳交易統計方式,並將可疑交易報告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銀行業內人士解釋說,新規對用戶的轉帳等交易,基本沒有影響。因為央行監測的只是高頻次的可疑交易,而且上報程序由金融機構操作,報告的起點從20萬元降低到5萬元,用戶並不會有明顯的感覺。

據介紹,加強現金管理是反洗錢工作的重要內容。國際上現金領域的反洗錢監管標準大都比較嚴格,很多國家大額現金交易報告起點均為1萬美元(或等值外幣),監管部門為打擊特定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還可以進一步下調現金交易報告標準。

購匯不能用於境外買房

外管局還要求,「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同時,在填寫購匯用途時,「預計用匯時間」填報項為必填項,填寫預計使用購匯資金的日期。新規實施之前,個人去銀行購匯,並不需要說明自己究竟打算何時使用所換的外匯。

據調查,有些人購買了海外保單,如果每年的保費超過1萬美元,可能會被格外關注。按照現行政策計算,每人每年的購匯額度是5萬美元,摺合30多萬元人民幣,購匯之後,可以對外支付的項目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諮詢服務等。如果這些錢不夠用,藉助別人的個人額度來購匯,則是會上徵信黑名單。

境外提現千元上報

自9月1日起,所有境內銀行發放的銀行卡,凡是在境外提現或者單筆消費超過1000元人民幣,交易信息就須進行上報。對於這條新規,有些「海購」族打算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來逃避監管。

通知所稱的境內銀行卡,是指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在境內發行的各類銀行卡清算機構標識的銀行卡,包括但不限於借記卡、信用卡(貸記卡和准貸記卡)。

業內人士解讀說,經測算,目前80%以上的銀行卡境外消費單筆金額低於1000元人民幣,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並沒有太大影響。雖然支付寶、微信等境內銀行卡關聯的第三方支付,不在此次境外交易信息採集之列。但是,現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應通過銀行申報跨境交易信息,因此,非銀行支付渠道的境外交易信息已被納入外匯局的數據採集範圍。想要通過這個方式繞過監管,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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